他的头发不长,但是很卷,清秀的脸,上唇蓄着胡髭,下巴很漂亮,不算是一等一好看,但也不难看,即使蓄着胡髭,也还看得出年纪很轻。廿五岁?
我不理他,开始把书自草地上一本本拣起来。
他也不起身,指着我说:“有人教过你走路没有?有人教过你看路牌没有?这条小径是脚踏车专用的,我没有必要避人,而且小姐,你也许没有注意到,我衬衫上红色的液体是血,人的血!”
我转过头去,“先生,我的情况也不太好,这是我唯一的裤子,先生,我差点整个人掉到河里去了。”
“今天真倒霉!”他朝天空说:“老天,为什么?为什么?”
“因为你不会骑脚踏车,而且你应该感谢上帝,第一:你的眼镜没破,第二:我没浸死——我不会游泳。”
“我的天!你是一个厉害的女孩子!”
我低头继续拣书,然后我呆住了。地下的书——
红楼梦?
柄语拼音法?
词撰﹖
这不是我的书,不是我的,就是他的书!他的书?
他是英国人。英国人看红楼梦﹖
我瞪着他。
他坐在草地上,回瞪我。
然后他问:“你是中国人?”
我点点头。真问得多余,难道我的长相似非洲人不成?
他笑了,“我念的是中文。你会讲国语?”
我马上表演,“先生,中国人不会讲国语,就不配出国。”
“太好了!”他拍一下大腿。
“不太好,先生,你的手还在淌血,我想我们俩都该到诊所去一趟,要不要我拉你起来?”
“说得慢一点,慢慢的我才听得懂!”他几乎是跳起来的。
他的国语很好听,而且准。
我的天,真没想到会撞到这么一个人。还会讲国语。
我们把书拣了,把脚踏车翻过来,推着它一起到大学的诊所去求救。医生替他搽了药,也细细的察看了我,他的伤口要三两天才好,不过是皮肉伤,我的裤子一半已经干了。
他很起劲,一副孩子气!他问我:“你来剑桥城里,有多早晚了﹖”
我有点感动,他那种说国语的口气,完全是“啼笑姻缘”里那种大学生的气质。于是我的怒气全消了。
我说:“我不是剑桥学生,我只来渡一个周末。”
“啊。你打哪儿来﹖”还是国语,不是英文。
“曼彻斯特。”
“对不起,我没撞痛你吧?”他问。
“没有。对不起,我眼睛应该看着路。”
他笑了,笑起来真开朗,他侧侧头,挥一挥手,“来!我请你去达尔文学院坐一下,我们到饭堂吃点东西。”
我想说有人在等我拿书给他,但是脚不由主的跟了他去。
“你叫什么?”他问我:“贵姓大名?”
“小姓姜,名淡淡。”
“姜?哪个姜?那个淡?”
“有一个女字的姜,三点水两个火的淡。”
“好名字!”他称赞,“通常中国女孩子名字都太重复庸俗,美玲美芳的。『淡淡』,很好。”
我白他一眼。还有更好的名字呢,只是他孤陋寡闻而已。在家有一个写稿的人,叫亦舒,那名字就不可多得的。他懂什么。
不过他看红楼梦。他看得懂吗?
“我叫菲腊尊路斯。读达尔文学院的语文系,我在修中文,我的硕士论文比较着重拼音,所以讲得不好,也不够流利,少练习的关系。”
“路斯?是不是玫瑰的意思?”我问。
他一怔,“是的。但是我从来没想到过。玫瑰,那太女性化了。”他看着我。
“并不,”我说:“很漂亮,我会叫你玫瑰。”
“当心,别人会以为你是同性恋。”
我笑了。
“我的国语好吗?最近我在看红楼梦。”他很骄傲,“我的教授说我再进步一点便可以拿博士了。”
我横他一眼,“说得很不错。但是你的中文没有我的英文好,懂外文有什么稀奇?你看红楼梦,我还看乔哀斯呢!我可没告诉每个人我的英文第一流。”
他辩说:“但你们中文是这么难。”
“英文也不容易。”
“你真厉害。”他摇头,“我以前也认得一个中国女孩子,她比你美多了,但没有你厉害。”
我一怔,笑了。他很坦白。我是不美,但是我不靠脸吃饭,我是大学生,美不美有什么关系?
我喜欢他的坦白。于是我们在饭堂里聊天。本来只打算喝一杯茶,结果喝了七杯。七杯。
因为我们开始聊红楼梦。他是一个骄傲的英国男孩子,廿五岁(我猜得不错),体格很健康,一点也不纤细,但是一张脸却有书卷味!学中文只有三年,说得好,也写得不错。幸亏我也有点底子,聚精会神的应付他,不然就会给他嘲笑了。
我说:“我的名字不算好,你看红楼梦里这四姊妹的名字才好,元春迎春探春惜春。原应叹息。”
“什么?”
“原应叹息。”我再重复一遍。
他明白了,真是聪明,多少中国人还没看懂这四个名字,他一经提示就明白了。他看着我,眼神是这么复杂,其中有羡慕、有妒忌、有感叹、有欣赏、有快乐,我很高兴,一个外国人,对中国文化有这样的感情,这样的热衷,是难得的。
他忽然明白了,英国再好,可是中国更好,没有比中国更好的了。
“你晓得我刚刚说的话?”他握住我的手,“我说你不美,我错了,我改正,你很美,真的,不骗你。”
我没有缩手。在英国握手太平常了,我们毕竟是在用国语交谈,我回答:“你说我美,只不过是哄我,想我解释更多的红楼梦给你听,好让你资料大增,早日完成博士论文,是不是?”我笑。
“你太看轻我了。除了中文,我还会德文法文拉丁文日文意大利文。我是语言学家。”他说:“我是德国语文学士。”
“你还是吹牛家自恋狂家。”我微笑。
他不以为忤。七杯茶之后,我把书交给了同学的哥哥,回到旅馆先换了长裙,跟他一起吃饭,因为他请我吃饭,晚上天气凉,他穿了毛衣,手上的伤痕看不见了。我们在河畔散步。一直讲话。
天气很清朗,看得到所有的星。我的天这真是很浪漫的。我喜欢听他说国语,他好学,他用心,而且练习了几个小时之后!柄语真的流利得多了。我们一直在草上走着。英国潮湿,没多久我的裙子下截就湿了。
他说:“我希望我的中文跟你的英文一样好。”
“过奖过奖。”我说:“但是我四岁进英文幼儿园,念英文小学、英文中学、英文大学,不好该枪毙。”
“谁教你中文?”他奇问:“通常念了英文中文便差。”
“我有一个哥哥,他中文好,我受他影响。玫瑰,别心急,慢慢来,我觉得你已经不错了。”
“玫瑰?”他笑,停下步来,“你真叫我玫瑰?”
“为什么不?我喜欢这名字。谁规定男孩子不能叫玫瑰?”我笑着反问:“而且路斯根本是玫瑰的意思。”
“你可喜欢我?”他问。
“嗯,不然为什么跟你出来吃茶吃饭?”我也问:“你喜欢我?”我看着他。
“彼此彼此。”他用得很恰当。
我笑了。
奇怪。我没有当他是外国人。而且我喜欢他。一般的英国人惰性重。他没有这毛病。他的幽默感是惊人的,可爱的,惹笑的.甚至孩子气的。
反正是暑假,我多留了三天,至少我打算多留三天。我向旅馆预定了房间。因为他写了一张字条给我,中文的―—“希望你多留几天,为了剑桥,为了我的论文,为了你的假期。玫瑰。”看了这样的字条,我笑得滚在床上——玫瑰。一个男孩子叫玫瑰。而且他签着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