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付了那笔小小的账,她站起来走了,我送她到门口,“水晶。”
她转过头来笑一笑,仿佛还是从前那个绝不低头的模样,她还安慰我呢,她说:“人总有得意与不得意的时候,你偏偏要在我最霉的时候碰见我,我又有什么办法呢?下次就不一样了。”
她一个人走了,走路的时候微微的挺挺腰,我看她有这个孕也差不多四、五个月了。
那日回家,我十分的伤心难遇,看着电视,直淌了一夜的眼泪,自古红颜多薄命,但那是三十年前的故事,现在的美女难道也得不到好下场吗?那我就不明白了,我不为我自己难过,我从来没有漂亮过,再迟暮我也不会惋惜自己。但是我所记得的水晶,水晶不是这样的,水晶是水晶,光芒四射,无论出现在什么地方,她总是水晶,舞会里、网球场里、舞台上、试场里、男人群中、女人群中,她几时需要过买菜,即使到五十岁,她也不应该买菜煮饭,这世界上有很多人,很多女人应该在厨房里过一辈子,算是她们的丰功伟绩,但不是水晶。水晶不该做这些事。
一个那样的男人。他懂得什么?他看懂了水晶的几面?他知道梵高的画吗?他知道基里曼渣路山上的狮子吗?他知道鸳鸯腿玉环步是武松的毕生绝学吗?他知道什么?他胆敢叫水晶煮饭?他有胆子对水晶那么样说话?我真服了他,我真服了他。
我难过了很久很久,过了十天,我忍不住,依着住址去找水晶,按铃,没人开门,我以为出去了,想留一张字条,却看见好几个油漆工人拿着装修工具进门来了。
“搬了?”我惊惶的问。
他们无知的摇摇头。
我头昏脑胀的奔到楼下,向管理处的一位小姐问:“小姐,十一楼搬了?”
“搬了,昨天搬的。”
“这么快?”
那位小姐答得很妙,“这里的房租那么贵,地方格局又像酒店一样,男男女女,合则来,不合则去,普通得很,我们看都看惯了,小姐,没有什么稀奇的。”
我站在那里,一声不响的站了很久,凭吊似的,便走了,就这样搬走了,他知道吗?他知道水晶会背得整本唐诗吗?连水晶的姓名都没搞清楚,就认识了,就撇下了,就把她当作任何一个女人一样,任何一个女人。而水晶也就这样走了,跟着他,还是没有跟着他?她又失踪了?我又要到几时才能看得见她?当我俩头发白了的时候,也许?在街上?
回到了家,我不住的做着梦,梦见水晶在买红汽球,一下子又梦见水晶在街上为了一角两角而讨价还价,我惊醒,流了一身汗,这当中十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当中发生了什么?使水晶变得这么潦倒?她可以站起来,她太有条件站起来了,她为什么不站起来?是什么使她如此郁郁不得志?是什么使一个三十岁的少妇心如蒿灰?
我弄不明白,我只记得她说过的一句话:“老大,生命并不如开头所想的那样,完全不是。”
但是她与别人不同,她还是可以从头开始的,她的前途大把,只要她振作一点,过了十年,她还有十年,现在不是别人在折磨她,而是她自己在折辱自己,为了什么原因,我并不知道。我为她哀伤着。
饼了两个月,我忽然接了一个电话。
“喂,老大。”那边神采飞扬的叫我。
我不敢相信我自己的耳朵,“水晶?是你﹖你在哪里?”
“出来喝咖啡,到希尔顿来,明天我就去香港了。”
“我马上来,你这人,真是叫我担心了多久!”
跋到希尔顿,四周一看,水晶并没有到,我在想,恐怕她的情形有好转了吧?不然不会这么精神百倍的,怀里的孩子多大了,那个男的是不是对她好一点了呢?
正在这么想着,水晶进来了,差不多一半在座的男人都向她看过去,我都呆了。她穿一条打补钉的牛仔裤,一件薄薄芝士布的衬衫,没有,头发比以前长了,飘飘然,就走到我的桌子前,把椅子一拉,叫声“老大,你好!”然后就点一个爱尔兰咖啡。
我惊问:“孩子呢?水晶?”
她微笑:“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那个男生呢?”
她继续微笑,“自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
“水晶。”我握着她的手。
“咱们每闭门吐血一次,就算是炼丹,我就快炼成千年老狐狸了。”她笑。
她精神真是好,而且相貌上有点改变,“你——”
“改改运气,我九月份去英国正式结婚,老大,以后又见不到了。”她也握着我的手。
“水晶,你还是水晶。”
她笑笑,“可是我不爱这个人,正是合了一句话:“纵然是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老大,从此别过,互相珍重。”
“我懂得。”我说:“水晶,你长这么大了,你还是天真的,以后人家跟你说的话,你可要想一想,才相信呀。”我惋惜的说。
水晶笑着,她始终是我见过最美的美人,她侧侧头,“是吗﹖还有人愿意骗我吗?我都感激他,一个女人要是等到没人骗的那一天,那才惨呢。”她挤挤眼。
这是水晶,没有人知道她的真实故事,因为她从来不说,因为她聪明,她知道这世界上的人忙,没有空来同情他人。
是的在剑桥
我认识他,在剑桥。
是的,就是那个剑桥,剑桥大学,英国的剑桥,徐志摩的剑桥。
事实上他是英国人,在伦敦出世的。
在英国不与英国人说话似乎是不合情理的事,不过我很少与英国男孩子来往。我不大喜欢外国人。但是我撞到了他,我说撞,是真的撞。
事情是这样的,请听:
剑桥大学很大,分开好几个学院,当时我从丘吉尔学院走到达尔文学院去,手上捧着一大堆书。我为什么会在剑桥呢?因为我在剑桥渡假,我同学哥哥是丘吉尔学院的学生,所以我捧着他的书,替他做苦工。
我好好的在河边走着,走着。
因为这条河太出名了,而我是乡下佬进城,第一次看见这条所谓“康河”,少不免多瞧几眼,人之常情,怪不得我。
就在这个时候,我听见有一个人大叫,“让开!让开!”同时是一阵铃声,“血淋淋的地狱!让开!”
但是我回头,已经太迟了。
一辆脚踏车撞了上来,骑车的人手中也捧著书,我被撞得一半身子掉在河里,一只手抓着了柳树枝,整个草地都是书,这个人滚在玫瑰丛里,脚踏车两轮朝天,还在转动着。
我把自己的腿从河里捞出来,牛仔裤全脏了湿了,一手青苔,撞得七荤八素,身上无处不痛,但是我第一件事是站稳,第二件事是撑着腰,第三件事是大声尖叫:“你他XX的有种就站出来!没有死就爬起来!让我看清楚你那鬼样蠢相!你会骑脚踏车不会?你这笨佬!”
他爬了出来。
我看到他那样子,气就消了一半。
可怜哪。
玫瑰丛。玫瑰有刺,他手臂上钩得都是血,当然不会死人,但是衬衫破了,又淌血,看上去就很可怕。他跌跌撞撞的爬出来,坐在草地上,然后问:“我的眼镜呢?”
我在书堆里找,眼镜、眼镜。找到了,一副金丝边的眼镜!玻璃居然还健全完整,我递给他。
他戴上了,抬起头来,看着我。不,瞪着我。
我也瞪回他。
中国人在外国要争气,不能吃亏。我干吗要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