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頭發不長,但是很卷,清秀的臉,上唇蓄著胡髭,下巴很漂亮,不算是一等一好看,但也不難看,即使蓄著胡髭,也還看得出年紀很輕。廿五歲?
我不理他,開始把書自草地上一本本揀起來。
他也不起身,指著我說︰「有人教過你走路沒有?有人教過你看路牌沒有?這條小徑是腳踏車專用的,我沒有必要避人,而且小姐,你也許沒有注意到,我襯衫上紅色的液體是血,人的血!」
我轉過頭去,「先生,我的情況也不太好,這是我唯一的褲子,先生,我差點整個人掉到河里去了。」
「今天真倒霉!」他朝天空說︰「老天,為什麼?為什麼?」
「因為你不會騎腳踏車,而且你應該感謝上帝,第一︰你的眼鏡沒破,第二︰我沒浸死——我不會游泳。」
「我的天!你是一個厲害的女孩子!」
我低頭繼續揀書,然後我呆住了。地下的書——
紅樓夢?
柄語拼音法?
詞撰﹖
這不是我的書,不是我的,就是他的書!他的書?
他是英國人。英國人看紅樓夢﹖
我瞪著他。
他坐在草地上,回瞪我。
然後他問︰「你是中國人?」
我點點頭。真問得多余,難道我的長相似非洲人不成?
他笑了,「我念的是中文。你會講國語?」
我馬上表演,「先生,中國人不會講國語,就不配出國。」
「太好了!」他拍一下大腿。
「不太好,先生,你的手還在淌血,我想我們倆都該到診所去一趟,要不要我拉你起來?」
「說得慢一點,慢慢的我才听得懂!」他幾乎是跳起來的。
他的國語很好听,而且準。
我的天,真沒想到會撞到這麼一個人。還會講國語。
我們把書揀了,把腳踏車翻過來,推著它一起到大學的診所去求救。醫生替他搽了藥,也細細的察看了我,他的傷口要三兩天才好,不過是皮肉傷,我的褲子一半已經干了。
他很起勁,一副孩子氣!他問我︰「你來劍橋城里,有多早晚了﹖」
我有點感動,他那種說國語的口氣,完全是「啼笑姻緣」里那種大學生的氣質。于是我的怒氣全消了。
我說︰「我不是劍橋學生,我只來渡一個周末。」
「啊。你打哪兒來﹖」還是國語,不是英文。
「曼徹斯特。」
「對不起,我沒撞痛你吧?」他問。
「沒有。對不起,我眼楮應該看著路。」
他笑了,笑起來真開朗,他側側頭,揮一揮手,「來!我請你去達爾文學院坐一下,我們到飯堂吃點東西。」
我想說有人在等我拿書給他,但是腳不由主的跟了他去。
「你叫什麼?」他問我︰「貴姓大名?」
「小姓姜,名淡淡。」
「姜?哪個姜?那個淡?」
「有一個女字的姜,三點水兩個火的淡。」
「好名字!」他稱贊,「通常中國女孩子名字都太重復庸俗,美玲美芳的。『淡淡』,很好。」
我白他一眼。還有更好的名字呢,只是他孤陋寡聞而已。在家有一個寫稿的人,叫亦舒,那名字就不可多得的。他懂什麼。
不過他看紅樓夢。他看得懂嗎?
「我叫菲臘尊路斯。讀達爾文學院的語文系,我在修中文,我的碩士論文比較著重拼音,所以講得不好,也不夠流利,少練習的關系。」
「路斯?是不是玫瑰的意思?」我問。
他一怔,「是的。但是我從來沒想到過。玫瑰,那太女性化了。」他看著我。
「並不,」我說︰「很漂亮,我會叫你玫瑰。」
「當心,別人會以為你是同性戀。」
我笑了。
「我的國語好嗎?最近我在看紅樓夢。」他很驕傲,「我的教授說我再進步一點便可以拿博士了。」
我橫他一眼,「說得很不錯。但是你的中文沒有我的英文好,懂外文有什麼稀奇?你看紅樓夢,我還看喬哀斯呢!我可沒告訴每個人我的英文第一流。」
他辯說︰「但你們中文是這麼難。」
「英文也不容易。」
「你真厲害。」他搖頭,「我以前也認得一個中國女孩子,她比你美多了,但沒有你厲害。」
我一怔,笑了。他很坦白。我是不美,但是我不靠臉吃飯,我是大學生,美不美有什麼關系?
我喜歡他的坦白。于是我們在飯堂里聊天。本來只打算喝一杯茶,結果喝了七杯。七杯。
因為我們開始聊紅樓夢。他是一個驕傲的英國男孩子,廿五歲(我猜得不錯),體格很健康,一點也不縴細,但是一張臉卻有書卷味!學中文只有三年,說得好,也寫得不錯。幸虧我也有點底子,聚精會神的應付他,不然就會給他嘲笑了。
我說︰「我的名字不算好,你看紅樓夢里這四姊妹的名字才好,元春迎春探春惜春。原應嘆息。」
「什麼?」
「原應嘆息。」我再重復一遍。
他明白了,真是聰明,多少中國人還沒看懂這四個名字,他一經提示就明白了。他看著我,眼神是這麼復雜,其中有羨慕、有妒忌、有感嘆、有欣賞、有快樂,我很高興,一個外國人,對中國文化有這樣的感情,這樣的熱衷,是難得的。
他忽然明白了,英國再好,可是中國更好,沒有比中國更好的了。
「你曉得我剛剛說的話?」他握住我的手,「我說你不美,我錯了,我改正,你很美,真的,不騙你。」
我沒有縮手。在英國握手太平常了,我們畢竟是在用國語交談,我回答︰「你說我美,只不過是哄我,想我解釋更多的紅樓夢給你听,好讓你資料大增,早日完成博士論文,是不是?」我笑。
「你太看輕我了。除了中文,我還會德文法文拉丁文日文意大利文。我是語言學家。」他說︰「我是德國語文學士。」
「你還是吹牛家自戀狂家。」我微笑。
他不以為忤。七杯茶之後,我把書交給了同學的哥哥,回到旅館先換了長裙,跟他一起吃飯,因為他請我吃飯,晚上天氣涼,他穿了毛衣,手上的傷痕看不見了。我們在河畔散步。一直講話。
天氣很清朗,看得到所有的星。我的天這真是很浪漫的。我喜歡听他說國語,他好學,他用心,而且練習了幾個小時之後!柄語真的流利得多了。我們一直在草上走著。英國潮濕,沒多久我的裙子下截就濕了。
他說︰「我希望我的中文跟你的英文一樣好。」
「過獎過獎。」我說︰「但是我四歲進英文幼兒園,念英文小學、英文中學、英文大學,不好該槍斃。」
「誰教你中文?」他奇問︰「通常念了英文中文便差。」
「我有一個哥哥,他中文好,我受他影響。玫瑰,別心急,慢慢來,我覺得你已經不錯了。」
「玫瑰?」他笑,停下步來,「你真叫我玫瑰?」
「為什麼不?我喜歡這名字。誰規定男孩子不能叫玫瑰?」我笑著反問︰「而且路斯根本是玫瑰的意思。」
「你可喜歡我?」他問。
「嗯,不然為什麼跟你出來吃茶吃飯?」我也問︰「你喜歡我?」我看著他。
「彼此彼此。」他用得很恰當。
我笑了。
奇怪。我沒有當他是外國人。而且我喜歡他。一般的英國人惰性重。他沒有這毛病。他的幽默感是驚人的,可愛的,惹笑的.甚至孩子氣的。
反正是暑假,我多留了三天,至少我打算多留三天。我向旅館預定了房間。因為他寫了一張字條給我,中文的—「希望你多留幾天,為了劍橋,為了我的論文,為了你的假期。玫瑰。」看了這樣的字條,我笑得滾在床上——玫瑰。一個男孩子叫玫瑰。而且他簽著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