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早来敲我的房门。我们划了船,吃香肠面包,走遍整个剑桥大学,在图书馆里孵了半天,改他的卷子,到他的宿舍去坐。
他的房间是三号A。老房子,恐怕有三百多年了。但是中央暖气是新装的,很暖和。从窗口看出去,就是那条河。这是一间美丽的房间,这也是一间美丽的大学,而菲腊尊路斯,他是一个美丽的男孩子。
第二天我陪他打网球,我们在河里游泳,再去看一场电影,吃了很多,他要付钱,我不让他付。晚上他来我的房间,我们研究了半天国语,什么字该是尖音!什么字该是圆音。我教了他一苜词。
词说:“今年花比去年好。
只见明年花更好。
知与谁共。”
我问:“你看得懂吗?玫瑰?”
他说:“我或者不大会骑脚踏车,但是不至于笨到你想象的地步。我懂这词。”
“你喜欢吗﹖”
“我喜欢它,我也喜欢你。”
“谢谢你。”我说。
到了外国,我是寂寞的,没想到可以与一个英国男孩子谈辞,通常连中国男孩子都没有这种兴趣。我喜欢他,真的。我认识许多会讲国语的外国人,他不过是其中之一,没有什么稀奇。但是他有一种独特的味道―—孩子气?廿五岁不算太小了,是什么呢?我不明白。但是他那种气质使我在剑桥多留了三天。
我帮了他许多忙,关于功课上面的疑问。
他说:“下次我见你,我们可以谈秦可卿的问题了。”
他还是对红楼梦有兴趣。
后来下雨。我们靠在伞下去喝酒。附近有一间酒吧,专卖啤酒,开了大概有一百多年,我们两个人买了瓶甜马添尼,加了冰,就喝起来。他告诉我他的故事。
他是独生子,在德国留学两年,德文好得离奇,功课一直不错,毕业后暂时还没有打算,不过以他那种才能,不怕找不到工作,然后他问我的故事。
我答不出。
他怀疑的问:“你家很有钱?”
“没有什么钱。”
“外国学生多数有钱。你父亲开什么车子?”
“不过是麦塞底斯三五OSLC。”我笑。
他白我一眼,“还说没钱,你怕我绑你票?”
我笑。
“喂!你能不能喝,我不想把你灌醉。”他问。
“当然能喝。”这不是假话。
不过半瓶子马添尼是多了一点,我有点昏昏的。我靠在他的肩膀上。我忽然知道他为什么吸引我了。因为他有文学家的脑袋,却有科学家的体格。
我问,轻声的问:“你爱过人吗?”
“爱过,很痛苦。”他也轻声反问:“你爱过人吗?”
“嗯,后来闹翻了。”
“为什么?”
“因为他坚持蝴蝶是毛虫变的,我说是梁山伯祝英台变的。”我解释,“你明白?人各有志。”
“梁山伯祝英台?”他问。
“我明天把这个故事告诉你。”我说:“你的教授该自杀,连梁祝都不告诉你。”
“我该早点认识你。”他说着用手点了点我的鼻子。
“为了你的论文?”我取笑……
他握住我的手,吻了我的脸。笑了,“你说是不是为论文?你在曼彻斯特,跟谁一起玩?”
“玩?我没有男朋友。”
“我不相信。”
“拉倒。”
他又吻我的脸。然后是鼻子,然后是唇。
我说:“玫瑰,当心,我们才认识了三、四天。”
但是在这酒吧里,每个人都搂着每一个人,他们开始唱歌。我不会唱,只是默默的欣赏着。
玫瑰抓着我的头发不放,仿佛一根根的在数。我转头看他。
他说,“多么奇怪的头发,这么黑,这么亮,几天洗一次?”
“你不是说以前也有过中国朋友?”
“她染了头发,而且熨得一个个卷卷的。”他说:“告诉我。”
“好,我隔天洗一次头,而且直,而且黑,而且我没有办法,因为养下来就如此。”
“你不大喜欢我是不是?”他问。
“为什么?”
“你答我的问题,总没有温柔的感觉。”他说。
我说:“玫瑰,剑桥达尔文学院没有你不行,我没你可绝对活得下去,别担心,我不懂温柔,否则早嫁出去了。”
“至少这个微笑是温柔的。”他说。
“谢谢。”
“你喜欢剑桥?”
“嗯。”
“你男朋友可寂寞了。”
“玫瑰,”我说:“看,我没有男朋友,而且我在这里,也不想讨论男朋友的事情,你不介意吧?”
“如果你没有男朋友,我可以吻你吧?”
“这不是中国人的习惯;吻一个陌生男人,我已经颇为入乡随俗了。玫瑰。”
他笑,“我真喜欢你叫我玫瑰,真的。玫瑰。我的天。”
我把头靠在他的肩膀上。他的肩膀很柔和,但是我靠过更柔和的肩膀,我认识很多男孩子,他是突出的。他在我耳边说德文。我自然听不懂,但是却很悦耳。然后他说法文,我的法文还可以,他说:“……如果我们是爱人多么好,你可以到我房间来睡一觉。”我用法文说;“滚你的蛋,你这只大狗!”他笑了,摇着头,然后他用他那略略京片子的口音说:“你真可爱,你真可爱。”
他有点醉,他不承认。我也有点醉,我也不承认。我拿出烟来抽,他说是坏习惯。他真健康。
我说:“你不但身体健康,思想也健康。”
“不,”他说,“我的思想脏得很。”
我笑了。
他会是一个好男朋友。大方,坦诚,学识这么好,人也长得帅!我喜欢他那种幽默感,他常常拿自己来开玩笑,却不得罪别人。是的,我们认识才三、四天,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时间不是因素,人才是因素。
我们谈着谈着谈着。
我觉得很累。我问:“玫瑰,我们回去吧。”
“好的。”他扶起我。
我们走回去。还在下雨。凉得很。英国就这样,有太阳就暖和,没太阳就阴,下雨马上有秋天的感觉。他搂着我,送我回旅馆。
旅馆的房间很小,他替我擦干头发,等我换了衣服,把湿裙子浸在肥皂水里,然后叫我上床,他替我把被子掖好,当我像小孩子一样。我伏在床上,有点感动。我们是好朋友,我会写信给他,不像一般人想象,我们没有再拥抱接吻。
他拨开了我的头发。“我爱黑头发,黑头发在白色的枕头套上有一种说不出悲剧性的美丽,”他轻问:“你家里的枕头套是什么颜色?”
“家?哪个家?在台北家,我枕头套是咖啡与米色条子的,另外,是橙色铁锈色的花。在曼彻斯特,是深浅咖啡色的格子。”
“你喜欢这一类颜色?”
“是的。豆沙色,米色,咖啡色,玫瑰谢了之后的颜色,我都喜欢。”我说。
“你后天才走?”他问:“你走后我就谢了。”
“不一定。”我微笑。
“请多留几天。”他说:“我把你搬到大学里空的宿舍去,有些学生回家渡假了,不但干净,也便宜得多。”
我点头。
“叫我一声玫瑰。”他吻我的脸额。
“玫瑰。”我说。
“再见,好睡。”
“再见。”我说。
他走了。
窗外是潇潇雨。我没有睡好。我相信他一定睡得很熟。男孩子多数没心事。我在想将来。我们之间有七个小时旅行车的空间。如果他真成了我的男朋友,周末我们来回跑,会累死,而且功课也做不好。管他呢,我翻一个身,现在是暑假,我还有一个多月空闲,一个多月后的事,谁去管他?
连明天是晴是雨,我还不清楚呢。
真的,谁晓得第二天的事情?
第二天大清早就有人来敲我的房门。我醒了。我睁开眼睛,看手表,七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