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刻,我觉得老文康是个好人,在最后关头,他不忍夺去一个少女的贞操,光蕙也这样想。
后来,我们都有经验了,才明白老文康那天晚上,是无能为力,并非怜惜她。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坏男人。光蕙日后不肯承认受骗,是她无法接受自己被这样一个男人骗倒。世上并没有他曾经以为的那种超凡月兑俗的爱,因为男人办不到。
在芭堤雅的最后一天,我们大伙儿在海滩吃露天晚餐。我仔细地重新研究老文康。他已经五十五岁了,染过的头发这几天给海水漂得褪色,露出原本花白的颜色。脸上久经日晒,堆满皱纹,腰间挂着两堆多馀的赘肉,脸孔一贯地严肃,可是我已经不怕他了,因为我知道他和光蕙的事。光蕙爱上一个那么老的男人,真是难以想象。而老男人在我们中间,显得很快乐,他要在掉落衰老的黑洞前,抓住一个青春的躯体。
那一夜,我们一起唱歌、跳舞。迪之带来了林正平的新歌,那首《没法忘记你》是讲一对男女分手的,听得最感动的,是光蕙。
我举杯说:“友谊永固。”
在歌声中,我与七年的中学生活分手。
回到香港不久,A-level放榜,我中文和历史拿了A,报读港大中文系。光蕙的成绩不大理想,只能报读理工,都是给老文康累的。但,迪之的成绩令我很意外,她统统不及格。
“再考一次吧!”我说。
“不!不想再考一次,没意思。”迪之说。
其实如果迪之在那几年没有谈恋爱,她的成绩应该不至于那样差,又是给男人累的。
“恭喜你,程韵,你是大学生。光蕙,你也好,理工很难考入呢。”迪之说。
我和光蕙都不懂说什么好。
乐姬也报了港大。丽丽读师范,她想做体育教师。小绵的成绩也是差强人意,她报读护士课程。欣平去英国升学,青荷的成绩最好,但她们一家人要移民美国。
迪之决定工作,她进入乐音唱片公司当秘书。乐音当时是一间中等规模的公司,歌星不多,但每个人都有知名度,也很有特色。乐音的皇牌正是红透半边天的林正平。我们听他的《没法忘记你》听得如痴如醉。
迪之每天都向我报告,她那天遇上哪一位歌星。对于这份工作,她兴致勃勃,使我稍为安心。某一天,终于让她认识林正平。
“他真人跟上镜一样迷人,还跟我聊天呢,一点架子也没有。”迪之兴奋地告诉我,她好象给林正平迷住了。
“听说他是同性恋的。”我说。
“别人诬蔑他罢了!听公司里的人说,他有一个十年的女朋友,只是对方一直不曝光。”
一个月后,林正平在红勘体育馆开演唱会,迪之替我们拿到前面的座位。演唱会完了,还有本事带我和光蕙到后台跟林正平合照。在林正平的休息室里,我看到一个没有化妆的女人默默替他整理服装,那个大概就是他背后的女人,那个女人毫不起眼,要配林正平,她还差很远。不过漂亮的女子也许无法忍受那种委屈。
一天晚上,我跟迪之吃饭,半途,她的传呼机响起,她覆了电话回来。
“林正平传呼我!”迪之笑得相当甜蜜,林正平竟然在晚上传呼她,证实她是个十分有魅力的女孩子。
“他找你干什么?”
“他说刚刚录完音,问我有没有时间跟他喝杯茶。”
“他找你喝茶?”我觉得事情不简单。
“或者……或者他喜欢我,他女朋友这么丑!”迪之似乎准备接受追求。
“结帐吧,林正平现在来接我。”
我目送迪之坐上林正平的保时捷绝尘而去。她已经离开邓初发很远了。可怜的救生员。
深夜,我接到迪之的电话。
“我们在浅水湾漫步,他还牵着我的手呢!”迪之兴奋地告诉我。
“那邓初发怎么办?”
“我告诉他,我今天晚上跟你一起。程韵,我越来越发觉,一个人一生中不可能只得一段爱情。”
“但邓初发是你的初恋。”
“他是我第一个情人,因此即使我离开他,也不欠他什么,我已经把最好的东西给他。”
女人喜欢把自己的贞操当成礼物送给男人。
那一夜,迪之首次向我承认,她和邓初发有关系,而且发生在相恋半年之后。她一直没有告诉我,是因为我没有男朋友,我不会了解。
“你快点找个男朋友,你便会明白,男人爱你,便要跟你做那件事。”
当时的我,突然有一种很滑稽的想法,二十岁的我,仍然是处女,着实有点难堪。
“你喜欢邓初发,还是林正平?”我问她。
“我不知道……”
当她答不知道,她跟邓初发的爱情已成过去。一个救生员,即使后来是一间体育用品公司的小鄙东,凭什么跟天王巨星林正平较量?迪之的虚荣,我完全明白。一个高高在上的男人,竟然向她展开追求,她注定逃不掉。
一个清晨,迪之告诉我,她跟林正平做了那件事。
“在哪儿?”我问她。
“在他的保时捷上。”
迪之决定跟邓初发分手,不断逃避他。
邓初发天天晚上在迪之家楼下守候,要看看她是不是交上新男朋友,一天晚上,迪之终于忍无可忍向他提出分手,他竟然掴了迪之一巴掌。
“你有还手吗?”我问迪之。
“没有,我要他欠我。他掴了我一巴掌,我对他,连仅馀的感情都没有了。”
两天后一个晚上,邓初发请我吃饭。
我在餐厅见到他的时候,他很沮丧。
“你一定知道迪之的新男朋友是谁?”
“你不要在这个时候逼她。让她冷静一下,也许她会回到你身边。”
“不会了!她不会回来了!我掴了她一巴掌!”邓初发惨笑。
一个有八块月复肌的男人竟然伏在桌上嚎哭起来,爱情把他的尊严夺走。
他掏出一个粉红色的信封给我。
“我写了一封信给迪之,你看看。”邓初发把信递给我。
“我怎好意思看你的情信。”
“不!你看看,如果能感动你,便能感动迪之。”
“迪之比我铁石心肠。”
我开始阅读他的情信。虽然他那么难过,但,但我想笑!他的情信,写得十分差,字体丑得象小学生不在话下,文笔又差劲,共有十三个错字,还想去感动一个女人?我不敢抬头看他,我怕我会忍不住发笑。他该多读点书。
“怎样?”他问我。
我很努力找出一些东西来称赞他:“你的感情很真挚。”
“你可不可以替我写一封,我知道我写得不好。”
第一次有人托我写情信。
“我不能代你写,我不想欺骗迪之。”
邓初发捉着我双手:“我求求你,帮我这一次。”
我觉得他太可怜,答应了他,替他写了一封情信,他自己抄了一次后,送去给迪之。
三天后,我接到迪之的电话,她泣不成声。
“什么事?”我问她。
“我看过邓初发写给我的信,很感动。”
一封赚人热泪的情信,并不能挽回一个女人的心。邓初发却不明白。他以为我替他写一封情信,便能令迪之回心转意。迪之也太糊涂了,她跟一个男人相处五年,竟无法分辨他有没有写那封情信的才情。
邓初发的情信只能换到最后一次见面。邓初发约迪之在铜锣湾那间简陋的马来亚餐厅见面,那是他们初次约会的地方。他期望用旧情留住她,可是他不知道,迪之跟林正平去浅水湾餐厅、雅谷和卡萨布兰卡,两个人吃饭,要数千元。迪之不再喜欢那种马来亚餐厅,人不能走回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