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抬头来看我,目光涣散,终于站起来走了,我送他到门口。
我很庆幸他没有碰见玫瑰。
玫瑰那夜很晚才回来,我在听音乐。
她探头进书房,吓得我——
“你剃光了头!”我叫。
“我从没见过这样的大哥,”她笑,“老为小妹的头发怪叫。”
我月兑下耳机。
“但是你有那么漂亮的长发。”我惋惜,“现在却剪得只剩一寸了。”
“倦了,换个样子。”她说道,“头发很快就长出来,你叫嚷什么?”
“没规矩!”我喝道。
“雅历斯林来找过你?”她问。
“你怎么知道?”我反问。
“大哥,别责怪我——”
“算了算了,”我说,“我要是怪你,怪不胜怪。”
“我会打发他。”玫瑰说,“他不会再麻烦你。”
“快点把他消灭掉,”我说。
“遵命!”她笑着敬一个礼。
你看,谈恋爱也跟所有的事一样,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玫瑰一点也没有把雅历斯林放在心上,若无其事地吃喝玩乐。
她现在约会另外一个男孩子,常常去听音乐与观剧。玫瑰蛮喜欢艺术,就像她喜欢时下流行的手袋、皮鞋、发型,很粗糙的一种感情。
她对什么都不认真。
她的新男朋友是个混血儿,长得并不算好看。混血儿要深色头发与浅色皮肤才漂亮,但这位仁兄头发是一种暧昧的黄色,皮肤也泥浆兮兮,不过谈吐不俗,人很聪明。混血儿多数古怪,要不太开朗,活了今天没有明天的样子,要不就很沉郁,像这一位,玫瑰说他时常一小时也不说半句话。
我也并不喜欢他这一任男朋友,想没多久又要换人的。但对于雅历斯林的痴心,我的估计可是大低了。那天在办公室,玫瑰一个电话来找我,说是在派出所,叫我马上去一次。
我的心几乎跳出胸腔,忙问:“你怎么了?告诉我,你怎么了?出了什么事?”
“雅历斯打了人,抓在这里,我是证人。”
“他打的是那个混血儿?”我问。
玫瑰不出声。
我赶到警察局,铁青着脸,觉得很吃力。玫瑰不停地惹事,添增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我骂她也骂疲了,想不出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对付她。事情是这样的:混血儿去接玫瑰,雅历斯在校门守了好多天,两男见面,一言不合,在校门口撕打起来,被校役报了警,扭到派出所。
结果是两人都失去了玫瑰,因为玫瑰为了这件事被校方记了一个大过,生气了,两个都不要。
校长召了我去,叫我管教小妹,我还不敢把这件事告诉爸妈。
我对雅历斯林说:“一个人要懂得适可而止,你越这样,玫瑰越讨厌你,将来连个好的记忆都没有。”
他瘦了很多,头歪在一边,眼泪随着脸颊淌下来。
我摇摇头,“真是现世,有什么事,国家还指望你站起来去革命呢,大丈夫流血不流泪。”
他呜咽地说:“黄先生,你这样子说,不外是因为你运气特别好,还未曾爱过恨过。”
我一怔。
我不相信,我冷笑着,我何尝不爱苏更生,她是我寻觅了半生的好对象,但我俩理智、平和、愉快。
爱得像他们那样痛苦,那还不如不爱。
“保重。”我说。
他痛哭起来。
当夜他就自杀了。
玫瑰并没有出去,她在房中温习功课,我在书房拟一份合同。
林家的人气急败坏地要找玫瑰,我说我是她大哥,有什么话可以对我说,于是他们找上门来。
林老太歇斯底里地拉着我,几乎没跪下来,“求求你,黄先生,我只有一个儿子,现在躺了在医院里,他口口声声要见黄玫瑰,求求你,你们就去看看他吧。”
我看着这可怜的母亲,心中却并不同情她,只想打发她走。
“你先去,我们跟着就来。”我把她推出大门。
玫瑰吓得脸都白了。
我说:“叫更生来陪你。不是你的错,与你无关,不要怕,他能叫得出你的名字,就死不了。”
“你呢,大哥?”她问。
“我到医院去转一个圈。”我说,“这种懦夫。”
雅历斯林死不了,他吞了三五颗安眠药,闹得天翻地覆,被送到急症室,洗了胃,躺在床上休息,他母亲在一旁哭得天昏地黑,一家人都仿佛很具演剧天才,够戏剧化。我尽快离开了医院回家,更生在书房里陪玫瑰。
我说:“幸亏老妈不知道这事,否则,咱们又得去配锁把玫瑰软禁。”
包生白我一眼,“亏你还如此幽默。”
“怎办呢?”我摊摊手,“玫瑰没有见这个人已经超过三个月,如果他坚持要殉情,我们也只好幽默一点。”
包生笑,“这次你倒明白了。”
我瞪了玫瑰一眼。“我明白什么?这些狂蜂浪蝶又不是傻子,你不跟人家撒娇撤痴,人家会为你自杀?”
玫瑰冷笑,“我偏偏一点好脸色都没给过他们。”
“你有本事连搭讪都不屑,我就服你!”我咆哮。
“对不起,大哥。”她低下头。
“我劝你别见那个混血儿了,那个也不是什么好人。让我的耳根清静一下,老妈的身体近来很差,我也够担心的了。”
“是。”玫瑰答。
包生说:“去睡吧,明天都考试了。”
第一部玫瑰(3)
玫瑰考试期间,我们着实舒坦了一阵。
有人来找玫瑰,我都代她回掉了。
我对那混血儿颇不客气,很给了他一点气受,我记得我说:“人各有志,我们的玫瑰是要考港大的。”那意思是:不比你,做一份小堡就很开心,也不想想将来如何养家。说了之后,自然觉得自己没修养没风度,像粤语片中那些势利的母亲,但不知如何,奚落了他,有种痛快的感觉。
这些男孩子,蓄着汗毛就当胡须,见了女孩子乱追,利用人家的天真无知,根本不量一量力,我讨厌他们,也不服气玫瑰随随便便,便假以辞色。
没多久,父亲陪老妈到美国去看气管毛病,临走之前不免嘱咐我俩一番。
玫瑰喜不自禁,犹如开了笼子的猢狲,一直编排着十七岁生辰要如何庆祝,在什么地方请客,她该穿什么样的衣服等等。
我早说过她是个没有灵魂的人,少替她担心,她的心智低,根本不懂得忧伤,她的世界肤浅浮华,就如她的美貌,只有一层皮。
但是她的运气真不坏,有更生替她办妥这一切,陪着她闹,安排生日会也像安排婚礼。
玫瑰这次尽请女客,但是女同学自然可以邀请她们的男友陪同。
而玫瑰因为“怕”的缘故,不打算约舞伴,她恳求我陪她跳舞。
我勉为其难地陪她闹,更生这个儿童心理学院院长曾经警告过我,我觉得乏味的事,比我小十五年的妹妹可能深表兴趣,我得迁就玫瑰。那日我请了下午假,回到家中,玫瑰已经打扮好,深粉红的嘴唇,紫色眼盖……
短发浓密地贴在头上,一条白色的花边裙子,大领口拉低,露出肩膀,脖子上挂一串七彩的珠子。
我笑说:“我们是在里约热内卢吗?”
玫瑰过来说:“大哥,今天我十七岁生日,愿你记得我的好处,忘记我的过错。”
“生日快乐,玫瑰。”我看仔细她,“你比任何时候便像一朵玫瑰。”
“谢谢你,大哥。”
“苏姐姐呢?”
“她迟些来。”玫瑰说,“回家换衣服。”
“客人呢?”
“客人快到了。”她说,“一共五十人。”
长台子上摆着点心与饮料,我只看了一眼,走入书房。最应记得今天的是周士辉,去年今日,他认识了玫瑰,铸成大错,改变了他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