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或许会改变主意。”
伦敦是寂寞的。
这些歌,她唱的歌,也都寂寞。
时间过得快啊,四小时一下子就完了,我们到了伦敦。
我在勃朗宁街停下来。
太阳出来了,太阳升得早,伦敦是一个别致的城市。
她把头转过来,她问我:“如果我约你出来,你会答应吗?”
我毫不犹疑地点头。
她笑了,一个很得意很喜悦的笑。“几时?”她问。
我说:“我星期一要回香港。只有一日两夜的时间,你说几时呢?”
她呆住了。她没有想到我会走。而事实上我连箱子都锁好了。我上曼彻斯特,不过是说声再见,回来把车子交掉,就走了。而她,她还要留在英国,她另有一套计划。我们的缘分止于此,止于短短的谈话,止于两首歌。
她的笑容消失了,她把着车门,不知道说什么好,我明白。我很明白。
终于她问:“后天回去?”
“是的。我不打算再回英国。”
“那么你一定很忙,大概没有空赴我的约。”她说,“谢谢你送我到这里。”
“如果我把地址给你,你会写信给我吗?”我问。
她摇头。
“我今夜可能见你?明天?”
她动了动嘴角,那颗痣在雪白的脸上太明显了,好像随时会掉下来似的,是一颗眼泪。她眼睛里的郁结与惋惜我看得懂的。
她慢慢把围巾解下来,还给我。
清晨的风拂着她的长发,她纤瘦、怯弱,我看着她,一直看牢她。
然后她说:“今夜,明早,我想不必再见了。大家都很忙。谢谢你。祝你……顺风。”
我怔怔的看着她,她走了,带着她的行李袋,她没有回头。
饼了两天我照原定计划上了飞机,平安的到达家里。我以后再也没有见这个女孩子。我不知道她现在住什么地方。我甚至不知道她的名字。我们只相处了四小时,在一部汽车里,从曼彻斯特到伦敦,四小时旅程。因为她截住了我,她要搭顺风车。她是一个脸上有泪痣的女孩子,忧伤而美丽。我不会忘记她。再隔十年,在街上我也必然可以把她认出来,只是我再也没有见到她。
再也
没有
见到她。
家明与玫瑰
黎氏夫妇介绍我搬到那层空房子去。
他们说:"远是远一点,不过你有车子,不要紧."
老实说我想卖了车子,汽油涨到这种地步,一加仑几乎要一镑,实在吃不消,然而没有车子等于没有两腿,阿拉伯人之可恶,也就在这里。除了实用,还有虚荣,如果没有一部车子,叫女朋友们挤巴士?我周末还用出去?
至于房子,也是难找,好的不是没有,实在贵,一个人住那么贵的房子,犯不着。于是我到处找既平又靓的房子。宿舍舒是舒服,无奈像坐牢,这个不准那个又不准,晚上冲杯咖啡都得受噜嗦。
黎太太笑:"家明准是想勾搭鬼妹,所以不耐烦住宿舍。"
才怪,鬼妹是臭的。我如果那么爱闻骚味,买块羊肉对着闻去,何必劳民伤财,结交鬼妹。
现在他们让我住到那层空房子去,算为我做一件善事。屋子是人家买的,几个孩子都去度假了,回来也不高兴住在一起互相监视,我去住,一半是替他们看屋子,他们也乐得有个人照顾一下,英国的毛贼之多,并不下于香港,丢空着屋子,不到一个月,家私都搬空了。
我只要付电费煤气费。
这是典型的英国新式房子,上面三个小房间,下面是厨房客厅饭厅,前后都是花园。
我也要温习,只是搬进新地方,不得不收拾一下。
只知道屋主是黎家的远房亲戚,几个堂兄妹,都二十岁以下,把这层屋子住得飞砂走石,好好的地毯弄得又脏又腻,木家具上烫着一个个香烟痕,窗门一辈子没擦过,不用说了。
我叫了清洁公司的人来收拾,虽花了一点钱,但是成绩斐然,屋子焕然一新。
楼上因为还放着私人东西,由我亲自打理。
我睡在一间向公园的房间里,以前住的大概是女孩子,倒也干净。
住了几天,我打电话去问黎太太,她也不清楚。
她说:"你收拾好了,他们剩下来的东西都不要了,早吩咐我去整理的,只是我也没空,这次难为了你,你只管扔好了。"
"得令。"
"如果他们不回来住,你肯不肯交差饷?"
"肯,当然肯。"我说。
"好,屋子是你的了。"黎太太挂断了电话。
有这么便宜的事,这班孩子花老子的钱,不晓得世界艰难,倒叫我捡了好处。
黎太太下令说收拾,我不妨开始做,我先把其他两间房间打扫了,扔掉几打旧网球,足球袜、笔记、垃圾、内衣,什么都有。
整整花了我一天。
把窗门打开,空气流通之后,房间似模似样,到底是新屋子,容易收拾。
然后就论到我这一间了。
墙上是黑色和银色的墙纸,一看就知道是伦敦的比巴的货色,大概比粘英镑还贵,地毯灰色,床白色,几盏银色的小灯,一面镜子上有银色的花,照不清楚人,但却是好装饰。最花妙的是一张茶几,茶几面是一小块一小块碎玻璃与碎玻璃拼的,我碰也不敢碰,怕割手,又怕耀眼。窗帘是深灰的,下摆也有银花。这么样的一间房间。睡在里面好象睡装修店,不太舒服。
谁的主意?
而且他也舍得,花了这么多的心思,就仍下不顾走了。
我把窗帘拉开,开始收拾。
地毯很干净,吸一吸尘就可以了。
床下有一双皮鞋,我猜得不错,住这里原是一个女孩子,皮鞋是比埃卡丹的晚装鞋,黑色缎子,缀着水钻,五号半B,穿的有点旧,故此就很浪漫。缎子上沾着灰尘,必然因为踢在床底,所以他临走失时没发觉。我把鞋子放在一角。
拉开抽屉,有一只打火机的空盒子,打火机上面写:卡蒂埃。这女孩子什么都用最好的,名牌主义者。一本汽车杂志,一双手套,跑车手套。一张纸,纸上写者:"我永远不会再会来了。"
永远不会再会来了?
为什么?女孩子的笔迹,字很大很圆,写的很有决心的样子。永远不再回来。
我都整了出来,放进一只大纸袋里。
我把自己的东西放进抽屉里。
壁橱里也有很多东西,意想不到的东西。
一大叠黄色的《花花女郎》杂志,这本书十分低级,只有无知少女才有兴趣看男人,似乎她不应该看。
但是也有好几本狄伦汤默斯,威廉沙洛扬,甚至是《红楼梦》。书重,一向是难带的东西,她漏了下来,我不怪她。我将杂志都扔掉,书捡出来,却看到了两本论文。
论文?一本是伦敦大学皇家书院物理科的硕士论文,扉页上写着:给玫瑰。作者是一个姓张的学生,中国人。
我惊讶,再打开第二本。
这一本是英国文学组,牛津大学的,还是博士论文,题目:"词人鲁柏勃乐真对十九世纪英国人的影响。"作者是英国人,一开头也写着:给玫瑰。
我想这叫玫瑰的女孩子也就很狠了,竟如此浪漫。
如果这两个大学生知道她并不稀罕论文,也许就气得吐血了,她并没有把这两本东西带走。
我犹疑了,终于把它们收了起来。
我躺在床上抽烟。
玫瑰,她长得如何?
我应该努力的翻壁橱,也许可以找到她的照片。
我跳起来,继续翻出了一大堆录音带,不过是世面上的流行歌曲,有空时我也可以听听。
我拨了电话给黎。我问:"你知道一个叫玫瑰的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