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随着孙巧巧的振臂一呼,商诗诗立即成了整个销售部的女性公敌。上班下班,喝茶吃饭,诗诗走到哪里,女同事们的杀人眼光就追到哪里。泡咖啡时,热水会自动泼到她脚上;上厕所后,厕所的门会从外面自动反锁。
不过这也难怪——整间办公室里除了她商诗诗和孙巧巧之外,几乎所有的女性生物都对她们那英俊潇洒的外籍上司爱伦坡心怀爱慕。然而——不知道是不是西方人的审美眼光比较迥异的缘故,销售部里环肥燕瘦美女如云,那老外帅哥却谁都看不上,偏偏看上了这个矮不隆冬、毫不起眼、傻得冒泡的商诗诗!这怎么能不叫其他女人们嫉妒得红了眼,恨得牙痒痒?
就这样,商诗诗的厄运正式降临了,并且预计于短期之内不会结束。
撇去这桩事不谈,更郁闷地还在后头。
如果她没有记错的话——“那个家伙”已经连续三天没有来上班了。
心理咨询室的门锁得紧紧的,茶水间里“那个家伙”专用的咖啡杯底也爬满了蚂蚁。那天晚上“那个家伙”借给她穿戴的风衣和帽子,仍然好好地躺在她的置物柜里;喷上了清幽淡雅的绿茶香水,却没有机会还给他。
诗诗无精打采地趴在桌子上。手里的行动电话已经快被她打得没电了,然而电话那端仍然是一成不变的公式化女声:“对不起,您打的电话已关机,请稍后再拨。”
她欲哭无泪地抱着电话,自言自语:“他说过他是‘真的真的’知道啊……可为什么还是一副不知道的样子?不来上班也不打个电话,他不知道人家会担心吗……他……他到底是知道,还是不知道啊?如果他不知道,那我该怎么办……啊呀,不好!会不会是他自以为知道,但其实根本就不知道……”
就这样,她一会儿“知道”一会儿“不知道”地绕了一个下午,把自己都给绕糊涂了,还是不知道“那个家伙”到底知不知道。
到了下班时分,她的忍耐终于到达了极限。
三天!他已经消失了三天了!而且是在她向他表白之后,立刻、马上、一秒钟也不耽搁地就此人间蒸发了!手机打不通,家里电话也没人接;她想去找他,却发现自己根本就不知道他住在哪里。
可恶的何其!他明明说过他知道的!可是她看他根本就什么都不知道!她等他等到心急如焚,等到气愤得快要喷火,他该死的还是没出现!
五点钟一到,商诗诗立刻像一阵黑旋风似的刮进经理办公室。
“诗诗,你来了。”爱伦坡见了她笑眯眯的。
“经理,何医师已经三天没有来上班了。我想问问你,他……到底为什么请假?呵呵,该不会是做了什么错事,所以引咎辞职了吧?”她故意开着玩笑,好使自己的态度显得不那么令人怀疑。
爱伦坡一愣,“你怎么知道?”
什么?!真的辞职了?她那夜的表白居然把他吓得辞职了?诗诗蓦然脸色大变。
“他、他、他什么时候辞职的?!”
“就是三天以前啊。”爱伦坡奇怪地看着诗诗,不明白为什么她的脸色突然变得这么难看,“他打电话来说他生病了,所以我就让他休息几天咯。怎么了?有什么问题吗?”
“休息几天?这么说——他没辞职?”她简直要大吼了。
“什么叫辞职?”爱伦坡居然很无辜地反问她。
诗诗一阵腿发软,只差没一坐到地上。搞什么?!这个爱伦坡平常说中文说得比母语还溜,这会儿竟然会不知道“辞职”是什么意思!不知道也就算了,他还自作聪明地跟她乱扯一通,害得她以为何其已经离开了……她伸手到额头上一模,湿湿粘粘的,全是汗。呼,真是被他吓死了。
“经理,我可以在公司的电脑上查何其的家庭住址吗?下班以后我想去看看他。”
“好呀。”爱伦坡答得爽快,手握鼠标快速地按了几下,电脑屏幕上立刻出现她想要的信息。
“借支笔。”诗诗摊开手掌,把地址抄在手心里,然后用力握紧:何其……这一次不管你是知道还是不知道,我都不准你再躲我!她在心里对自己说。
她看了一眼挂钟,发现已经是下午五点半了。于是,她立刻向爱伦坡道别,转身就要走。谁知就在这时候,爱伦坡叫住了她——
“诗诗,等一下。”
她闻声回过头来,接着一愣。呃?他拎着公文包这是想上哪儿去?
只见爱伦坡冲她扬起一个灿烂的笑容,“诗诗,我有车,我跟你一起去。”
何其确实是病了。
自从那天夜里吹了半夜的冷风后,他回到家里便开始感冒。第二天早上起床的时候脸色发白,浑身打颤,看起来像个鬼一样。拿出体温计一量,哇,三十九度——足以把脑子烧糊涂的高热。
医生嘱咐他要卧床静养,不要随便乱跑,免得再度着凉加重病情。可是他偏不。他把冰袋绑在头上,披上睡衣到小区的花园里摘花。
秋末时分,园子里的野姜花已经谢了。他拔了几棵不知名的小草,青翠欲滴的绿,看着很是舒心喜人。他回到公寓,找了个透明玻璃瓶把小草插起来;然后坐到书桌前,摊开一本橘色封面的小本子。
只见第一页上写着:“今天早上,我遇上一个很好玩的女生,她今年29岁,刚和男朋友分手。我决定了,我要——研究她。”最后“研究她”三个大字,写得粗粗的,大大的,意兴飞扬。
第二页更干脆,只写了三个字:“商诗诗。”
之后的每一页上都有他鬼画符一般的字迹,有时是洋洋洒洒的一大段,有时是寥寥数语;其中的好多页,都提到这样一个名字——“商诗诗”。
何其有一下没一下地翻看着这本子。这本记事簿是他回国以后新买的。从很小的时候开始,他就有随身带着笔记本做记录的习惯。上小学的时候,他记录自己怎样在每次考试中拿到“A+”;上了中学,他的本子上写满了诸如“Sanguineous”、“Claustrophobic”之类的怪名词;再到后来,他的记事本除了他自己之外,已经没有别人看得懂了。他每天都会往上面写一点什么,而有时候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写的是什么——直到有一天,他跳上越洋飞机来到这里;在那之前,他把自己积累了好些年的厚厚一沓记事本锁进了银行的保险箱里。对他来说,回忆是比什么都珍贵的。
而如今,新的本子也已经被填满了大半;在他新近积累的这些回忆中,“她”的名字不断出现,反复在他眼前跳跃。
“真是的,不知不觉,居然写了这么多关于那个笨蛋的事情……”何其抚着记事本绒制的封面,低声地自言自语着,“怪不得会爱上她呢……人说量变会产生质变,这话果然是有点道理的。”
想了想,他拿起笔,在新的一页上写下——
我相信眼睛,更甚于耳朵。
是的,他相信眼睛,更甚于耳朵。眼睛不会骗人,所以当诗诗一时心急地说出她喜欢爱伦坡时,他宁愿相信她眼睛里的那种光芒。那光芒告诉他——她的眼,其实是恋着他的;她的心,其实是向着他的。
所以呵,她尽避嘴硬吧,她尽避倔强吧,她尽避口是心非吧——他不在乎,并且压根就不去理会,不去相信。虽然当她亲口说出“爱伦坡”这个名字的时候,他是被她气得险些背过气去——被人轻飘飘地捧上云端再狠狠一脚踹下来,这种滋味换了是谁也好受不了。但是他的怒气仅仅维持了不到三十秒钟而已。心理学上有一种说法,说是舌头在口腔里顺时针打十个转儿,再逆时针打十个转儿,再高昂的怒火值也能平静下来——而这个息怒偏方,对他而言还真的挺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