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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神的女儿 第12页

作者:波波

我心动了,背着包包,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跑去了,去了才知道,她根本不是找什么“老师”,那带她的男孩子,原来是川美大二的学生,出来带学生给自己赚学费的。长得高高大大的,一头乱七八糟的卷发,很年轻,还牵着一条巨大的牧羊犬。

没错,就是薯条。

开始我是很失望的,那男孩子身上太干净了,与我想象中满身油彩污渍的艺术家大不相同,不过很快地,我就被他折服了,他真的真的很有才华。我如愿以偿地考上了川美,做了他的学妹。

他就是阿仁。

后来才知道,他在学校竟是大大有名的人物。

不错,因为他的才华。

爱他?是的,爱他。

因为带过我一个多月的课,因为非常佩服他、感激他,最初的时候,在私底下我已经把他当成了自己的老师,一个才华洋溢的艺术家对他的“学生”有多大的吸引力,看看罗丹和他的情人就知道了。

后来和他熟了,很熟了,非常熟了,熟到称兄道弟的时候,仍然爱他,只是,一直都是暗恋而已,因为他已经有一个非常可爱的女朋友。

这可不好形容。呵呵。

是的,阿仁爱她,爱到简直快要发疯。

那女孩儿娇娇的,柔柔的,水灵灵的,站在他身边像一只依人小鸟儿,她的一个甜笑,一个薄嗔,都足以使阿仁魂不守舍。若是泪珠儿一来,高高大大的阿仁顿时手足无措,又疼、又哄、又慌、又乱,全无一丝平常的粗硬线条儿,那女孩儿,是阿仁的绕指柔。

她叫叶培。

不,不熟。怎么说呢?我和她是那种非常熟的生人,因为阿仁的关系。

没了阿仁,我们之间的熟识会顷刻间不算数。

羡慕她。怎么可能不羡慕呢?那女孩儿得到了阿仁全部的感情,她是阿仁心中的女神。也许,在羡慕之外,还是有丝丝妒嫉的吧!

阿仁很喜欢狗,薯条是他养了很多年的狗,跟他一直形影不离。但叶培不喜欢,因为薯条很喜欢咬她的鞋,而且,不知道是不是叶培的鞋有什么让它觉得很特别的东西,它只咬叶培的鞋。

阿仁舍不得把薯条送人,于是薯条只好在它的主人拍拖后,开始过着流浪的日子,每次叶培过来,阿仁便把薯条牵到朋友处寄宿,免得叶培看到它生气。但叶培仍是固执地要求他把薯条送给别人养。

正当阿仁左右为难的时候,我木头呆脑的钻了出来,阿仁大喜过望,后来常常说我是他的救星。我整个大学生涯都是在校外租房住,于是,从我跟阿仁学画的第一天开始,我也正式多了一条叫薯条的狗。

不,不是送给我,只是放在我这里寄养,他常常过来牵薯条出去玩的。只是,这一养,就养了四年,养到现在。

后来?后来叶培对薯条当然没意见了,因为阿仁骗她说把薯条送给我了嘛!

不过,薯条平常倒也很乖、很听话,除了一点不好,特别喜欢爬床,怎么教它也不肯改,最是让我生气。但也只是气气而已,那狗简直贼聪明,就像它的主人一样,看到你生气时,老是摆出一副可爱得不得了的模样,叫你怎么也不忍心打它、买它了。

???

便这样过了四年,看他与叶培之间的故事像看一出喜剧表演,我总是感觉他们像是童话里的人物,不像是在真实的生活。

羡慕?不,不羡慕这样的感情。

说实话,那种感觉很奇怪,我这个人很平凡,很务实,对感情的要求是那种细水长流的体贴,嘘寒问暖的关怀,是那种只需要一个小动作就对对方的心意了然于胸的知心感觉。

对,不着痕迹又处处不在。

那般的轰轰烈烈,太强烈的方式,我负担不来,亦承受不起。

但是还是有羡慕的,羡慕她得到了阿仁全部的爱恋。也许人对于得不到的东西都是永远割舍不干的。就像蜗牛羡慕马有四条跑得飞快的腿,马羡慕小鸟有一对可以自由飞翔的翅膀,小鸟羡慕狮子有一张能撕碎任何东西的血盆大口,狮子却又羡慕蜗牛不吃不喝,还长得挺肥……

不准笑。呵呵。

是的,四年间,他们经常分分合合的,为什么呢?我也不是特别清楚。阿仁不是个多嘴的男人,也不舍得说他深爱的叶培半句不是。

但我仍能从周围的朋友圈中隐隐知道一些,叶培是个很迷人的女孩子,身边当然不乏有其他的人愿意充当护花使者的,而叶培的态度却暧昧不明,这便是阿仁痛苦之所在。

对,那晚也是,不过,那晚与平日不同,那晚不是平日的小吵闹,小争执。那晚,他和叶培分手了。

我接到他的电话,牵着薯条赶过去的时候,他已经喝了很多酒了。

他不诉苦,从不。他只是喝酒。

我的酒量并不好,但是,我仍一杯接一杯的陪他,我们喝了多少,我不记得了,我们怎么开始,我也不记得了,惟一的记忆是他的怀抱安全又温暖,他的身体仿佛是从我身上遗落已久的拱图,我们身体与身体之间的契合是那样完美无瑕,我甚至贪心地幻想着,其实我们的心也像是融为一体的吧……

别流口水了,擦擦。

呵呵,不能讲了。

现在画面回到第二天清晨。呵呵。

是的,其实我并非就醉得不省人事,我相信阿仁也一样,我不知道我们为什么可以阻止自己犯错却没有阻止,也许,我们私底下都有一点自私,试试吧!放纵自己一次,又会如何呢?

但现在真是有点后悔,我看了一眼熟睡中的阿仁,他睡着了,真是谁都唤不醒。

以后该怎么面对他呢?

他的手臂仍搭在我身上,他的手指纤长干净白皙,我曾取笑他,不屑地喻为艺术家的女乃油手,没有一点男子汉气概,曾恼得他半天不理我。

轻轻托起他的手,一瞬间,我仿佛抓住了生命的全部健康与真实。举过他的手放到自己的脸上,我磨蹭着,贪心地,只这一次就好,只这一次……

贪婪地盯着他脸,从未如此近处端详过他的模样儿,他真是长得很好看,他懒懒的,带笑的眼睛,他希腊式高耸的鼻子,他菱角分明的唇,他一头乱七八糟的栗子色的卷发,他孩子气的微笑,这一切都远远的远远的在四年前,那个秋天金黄的落叶与人群之中蛊惑着我,我毫无理由就为他魂飞魄散。

但是,他要采撷的是烈焰中的玫瑰。而我,顶多是一朵自生自灭的雏菊。

以后该怎么面对你呢?

一时心乱如麻,我轻手轻脚地滑出被子,轻手轻脚地穿上衣服,轻手轻脚地趿着鞋,轻手轻脚地拉开门,回过头,我最后看了一眼床上的阿仁,这男人,仍是叫我心动。让我静一诤,我要好好想想。薯条蹭到了我的脚边,我低头看它,它歪着脑袋盯我,蹲,我拍拍它的头:“崽崽乖乖,待在爸爸这里,别吵爸爸睡觉哦!”

它“呜呜”两声,仍在我腿边蹭来蹭去,我轻声安抚它:“崽崽乖,妈妈过两天就接你回去,听话。”

它不再闹了,趴到地上,仍用它那两只乌黑的眼珠儿默默地瞅着我,我再次拍了拍它的脑袋,转过头站起身来,如果继续被它用这样“楚楚可怜”的眼神多看我一会儿,我绝对是走不出去了。

轻轻关上门。清晨的微风徐徐,有些凉。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迈开步伐大踏步地向前走去,“坦荡荡斋”在我身后,薯条在我身后,阿仁在我身后,我没有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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