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怎么办?”庄頤摩着鼻子,没有丝毫不悅的玩笑说:“等我的腿复原到能喂食它们,它们大概又得由『恶魔恶棍』易名为『饿死鬼』了!”
“让我来喂食它们怎样?”水仙自告奋勇。“不过我有个建议,我们何不把它们改名为『Happy』和『Smile』,快乐和微笑,多美好!”
“快乐和微笑?”淑姨一脸讶异与不敢苟同,她说:“你没见识过那两只狗,这种名字用在它们身上,对它们简直是太美化了!”
“是太侮辱了!”庄頤微笑并令人惊诧的朝水仙眨了眨左眼,和煦却意味深长的说:“不过如果你真的愿意喂食它们并真心和它们交朋友,那么我想就算你叫它们阿猫阿狗,它们都会友善的回应你!”
“原来,它们对我不友善是因为我没有称呼它们阿猫阿狗。”淑姨誇张的拍着额头做出恍然大悟狀。
“淑姨,你错了!它们对你不友善的原因,正巧因为你一直不把它们当朋友看待,而只把他们当阿猫阿狗看待!”庄頤是以不太经心的语气说出这段很耐人寻味的话。
水仙从那一刻起,才真正见识庄頤的另一面,并开始小心謹慎的评估自己究竟有多喜爱他的这一面?对他知道愈多,水仙就愈觉情难自己。
她从不认为自己了解庄頤很多,就连之前庄頤在明知自己的双腿复原有望,却不愿上医院去做更完善复健治疗的那点“私人原因”──水仙还是由洪立夫那边获得较完整的訊息。
洪医师认为庄頤的复健障礙是心理层面远胜于生理层面。他说:“这十年来,庄頤的心态一定十分矛盾。他持续不断的做复健,把自已的腿保持在相当不错的狀态,原因大概是他不想让他的家人太操心,但他也不让他们太好过。他的腿,我们套个足球术语,缺的正是那临门一脚了,如果他肯努力尝试,好几年前他就应该可以走路了,但他就是不愿尝试让自己完全复原。”
“可是这又为什么呢?”水仙震惊的听着,不免疑惑的问着。
“我想──是因为他的前妻韩雪碧!”洪立夫慢条斯里的说:“庄頤那个人,我很早就认识他,在医大时,他就以热情开朗、认真进取获得许多老师同学的爱戴,也正因为他是这样一个热忱的人,所以他才会奋不顾身的去救一个萍水相逢的小女孩。
“听说他和韩雪碧是在一个化妆舞会上认识,他们一见钟情且认识不到三个月就闪电结婚,说真的,当时他们这对瀟洒先生和漂亮宝貝恩爱的样子,不知羨煞我们多少人,可惜好景不常,不久韩雪碧到洛杉磯攻化学硕士,庄頤留在台湾继续读医学,后来就发生车祸及韩雪碧要求离婚等种种事件。”洪立夫摇着头,一脸遗憾。
“我一直在猜想,庄頤之所以不愿再站起来走路,他除了是控诉韩雪碧的无情无义,也在懲罰自己对韩雪碧的用情至深,他还一直无法接受韩雪碧的现实和決绝。我记得有一次他对我说了一段十分富含寓意的话,他说:『这世上的每个人都是一株需要某股力量来依附的葛藤,同样的,力量也因为葛藤的依赖而存在,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有一天葛藤死了,那么力量就会自然而然的消失,但如果是那股力量先消失,那么葛藤也会因为缺乏攀升的条件而死亡。』我几乎可以肯定,他十年来的噩梦制造者不是那个他救过的小女孩,不是他癱了的双腿,而是韩雪碧!”
就因为与洪立夫的一席话,水仙一夜无法成眠了。
当她知道自己的丈夫根本不是“不能”走路,而是“不想”走路,她怎能躺得下睡得着呢?
最最令她辗转反侧的是庄頤的那段话,后来她终于弄懂庄頤口中所谓的“力量”是指爱,而她也终于明瞭造就他冷硬个性的罪魁祸首,也正巧是这个如此柔软又甘美的字──“爱”!
她心酸的想:他一定既爱又恨韩雪碧,所以才会用这种自我懲罰的方式来哀悼他的爱情,而他心中最最憎恨的人一定是她黎水仙了,因为她无心的剝奪了他爱人与被爱的力量。
啊!每每想到这点,水仙就会不由得惊跳,并渴望把自己的心捧在手掌间任他宰割,任他洩恨。
可是“事实上”她很难做到这点,所以她只好竭力在“形式上”完成,例如在这段婚姻中,竭力“偿还”、竭力帮他完成一些既对他有利又对他有益的事。而更讽刺的是,每当她完成一件“形式上”的事之后,她就发觉自己和“事实上”愈来愈接近。她觉得自已愈来愈习惯对庄頤掏心,且愈来愈靠近把心捧在手掌间任他宰割的境地。
但因为她始终认定自己是个十分理智的人,所以她对自己的心态产生了极大的茫然和困惑不解,她不得不自问﹕自己是不是在结婚的第十来天,就发癲的产生了爱上庄頤的错觉?而如果──这不是错觉呢?
当然,在这一团迷惑间,生活仍照常的运行着。
必于那两只洛威那猛犬的吃食间题,水仙并没有花太多时间和力气就摆平了它们。她聪明的没有真把它们更名为『Happy』和『Smile』,因为她一开头就发现它们的脾气和它们的主人一样彆扭,为它们改名字无异是自讨苦吃。至于它们的个性和庄頤还真是像,喜欢“战争”胜于“和平”,但最终,它们还是被水仙以“和平”的手段收服了。
水仙付出的代价极少,只不过被咬坏了两只皮手套,以及耳朵被它们的吠叫声弄耳鳴了三次,接下来,它们就收起了最初因陌生而产生的吠叫与噬咬,乖乖的由她放下食物的盆中取食,乖乖的对她摇首摆尾示好,甚至泰然的仆伏在她跟前睡觉。
这只是一种“必然”的过程,在水仙的想法里,这很稀松平常,因为她本来就很有小孩子緣和动物緣,她认定这辈子她碰过最难拿捏的人物,大概就属庄頤!
而巧合的很,庄頤也正巧是用这种眼光在看待她。
就他看来,黎水仙还真是女人之中最稀奇的品种。她一直很自告奋勇也很一廂情愿的,把自认有益于他的事付诸于行动,像帮他整理书房、帮他喂他的狗、帮他做复健等等。
他最惊讶的,莫过于她能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內让『Anger』和『Melancholy』移情別恋。哦不!它们对她简直就是迷恋,只要一看到她,就争先恐后的摇首摆尾,那副阿諛奉承的模样,让人不得不慨叹狗就是狗德行,怎么教也无法长进。
而他最受不了的是──她坚持要他“敦亲睦鄰”,不但引来一大票小表头在他的庭前嬉戏,还要他“保母兼公关”的分发糖果。更教人气结的是──前些天她自做主张的出餿主意,推他上菜市场“买菜”。
说实话,当他发觉置身在人挤人,几乎可以挤死人的菜市场时,他差点要气炸了,他用已有好几天都没出现过的寒腔寒调詰问她:“你是带我来看戏,还是带我来当被看的戏?”
“不要那么『言』重好吗?这里没有人在演戏,也没有人会把你当戏看,大家只是来买菜,顺便体会一下摩肩接踵的生活感觉,你不要这么敏感好吗?”她在他身后很轻柔的推翻了他的撻伐。
可怪的很,她柔软的声音很快的抚平了他的焦躁,甚至让他感觉愧疚,他僵定了许久,才硬生生的又问:“你究竟想改变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