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多么努力,他还是逃避不了。两个星期前,他和一个合伙人到一家新开的时髦餐馆吃午餐,但是一走进餐馆看到浅绿色的墙壁,他就感到反胃欲呕和呼吸困难。在那惊恐的几分钟里,他确信自己即将心脏病发作。他应该打电话叫救护车,但他只是冲到餐馆外面拚命深呼吸。照在脸上的阳光帮助他平静下来,他这才明白他的焦虑症有多么严重。
有时他确信自己快要发疯了。
幸亏有三个死党的支持。他每个星期五下午与他们见面小酌。他苟延残喘地活着,熬到星期五以便卸下心头重担。他们会倾听他的心事,给他安慰和同情。
讽刺的是,出外与死党饮酒解闷的人是他,在孤寂中日益衰竭的人却是瑟琳。如果命运要惩罚他们其中一人的昔日罪孽,为什么受罪的是她而不是他?瑟琳一直是这桩婚姻中正直高洁的一方。她一辈子没有犯法过,连一张交通违规罚单都没有被开过。要是知道约翰和他的三个死党做过哪些事,她一定会震惊不已。
他们四个好朋友组成“播种社”。年纪最长的是三十四岁的麦隆,达乐和约翰都是三十三岁,三十二岁的培顿因容貌俊俏被昵称为“小帅哥”。他们四个唸同一所私立学校,虽然来自不同的阶层,但物以类聚使他们自然而然地走在一起。他们有相同的、目标和野心,也有同样昂贵的品味,同样不介意以违法手段达到目的。他们从高中时代起就踏上犯罪之路,发现窃盗罪有多么容易月兑身,也发现窃盗的利润有多么微薄。他们在大学时代犯下第一起重罪,不但抢劫邻镇的珠宝店,还像职业抢匪一样把赃物卖掉。后来他们之中最擅长作分析性思考的约翰认为抢劫销赃的风险太大,因为再周详的计划也可能因运气和意外等因素而出差错,于是他们开始进行较复杂的白领犯罪,利用他们所受的教育来培养人脉。
他们发的第一笔横财来自网际网路。他们用电脑以假名购买不具价值的股票,在聊天室里散播不实的资料和谣言,等股价暴涨后,趁证管会察觉异状前,出月兑手中持股而获得五百倍的暴利。
他们巧取豪夺来的每一分钱都存在开曼群岛的“播种社”帐户里。等他们四个大学毕业在纽奥良就业时,帐户里的存款已经超过四百万美元。
那只有养大了他们的胃口。
在一次聚会里,麦隆版诉其他人,精神科医生会说他们都是反社会者。约翰不以为然。反社会者不会考虑到其他人的需要和希求。他们忠于“播种社”,培养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默契。他们的目标是在麦隆满四十岁以前存足八千万美元。当麦隆庆祝三十岁生日时,他们已经存到四千万美元了。
任何事也阻止不了他们。经过这些年,他们的友情益发深厚;他们会无所不用其极地保护其他的社员。
虽然他们每个人都有特长可以贡献,但麦隆、达乐和培顿都知道约翰才是真正的首脑;没有他,“播种社”绝不可能有今日的局面。他们不能失去他,但他日益恶化的精神状态越来越令他们担心。
约翰身陷困境,他们却爱莫能助,只能聆听他倾诉心事。约翰谈来谈去一定会谈到他的爱妻和她可怕的近况。由于瑟琳身染恶疾,所以他们好久没有看到她了。那是她的选择,因为她希望他们只记得她以前的模样。当然啦,他们寄了礼物和卡片去给她。约翰与他们情同手足;他们虽然真心同情他的妻子,但更加担心他。他们一致认为她已经没救了,但约翰还有救。旁观者清的他们可以看出他大难临头。他们知道他在工作时无法专心;就他的职业而言,那是非常危险的。还有,他喝酒喝得太凶。
约翰这会儿就喝得烂醉。培顿约他和其他人到他豪华顶层公寓的新居庆祝他们上次的案子大有斩获。他们坐在餐桌边的长毛绒椅子上,窗外是密西西比河的全景,万家灯火在漆黑的夜色中闪烁。每隔几分钟,远处就会传来凄凉的雾笛声。
雾笛声勾起约翰的哀思。“有谁记得我们当了多少年的朋友?”他口齿不清地问。
“大约一百万年。”麦隆回答,伸手去拿威士忌酒瓶。
达乐哼着鼻子笑道:“天哪,好像真有那么久了,是不是?”
“从高中时代成立‘播种社’起。”培顿回答,然后转向约翰。“你以前把我吓得要死。你总是那么圆滑自信,比老师还要温文儒雅。”
“你以前怎么看我?”麦隆想要知道。
“焦虑急躁。”培顿回答。“你总是……紧张不安。你懂我的意思吗?你现在还是。”
达乐点头。“在我们四人之中,你向来小心翼翼。”
“应该说是自寻烦恼吧。”培顿说。“达乐和我一直比较……”
“大胆。”达乐接口道。“要不是约翰把我们凑在一起,我绝不会和你们任何一个做朋友。”
“我看到你们没有看到的。”约翰说。“才干和贪婪。”
“干杯。”麦隆嘲弄地向其他人举杯致敬。
“‘播种社’成立时,我好像只有十六岁。”达乐说。
“你那时还保有童贞,对不对?”麦隆问。
“不,我九岁就失去童贞了。”
那句话夸张得把大家逗笑了。“好吧,我初体验的年纪是大了点。”达乐说。
“天啊,当时的我们真是不知天高地厚,以为我们的秘密社团很高明。”培顿说。
“我们是很高明,而且很走运。”麦隆指出。“知不知道我们那样冒险有多愚蠢?”
“每当想大醉一场,‘播种社’就会聚会。”达乐说。“我们没有变成酒鬼才叫走运。”
“谁说我们没有?”麦隆问,接着又笑了起来。
约翰举杯。“敬‘播种社’和我们刚刚赚到的大钱,多亏有培顿的内线消息。”
“干杯。”麦隆说,与其他人碰杯。“但我还是猜不透你怎么有办法得到那个消息。”
“你认为呢?”培顿问。“我把她灌醉,干得她爽死,等她不省人事,仔细查阅她的电脑档案。全部在一夜之间完成。”
“你上了她?”麦隆嚎叫。
“我想知道你怎么硬得起来。我见过那个女人,她肥得像猪。”达乐说。
“嘿,我做我该做的事。我不断想着我们即将赚到的八十万美元,然后……”
“怎样?”麦隆问。
“我闭上眼睛,可以吗?但我想我没办法再做一次,下次得轮到你们其中一人。跟她上床还真……恶心。”他咧嘴而笑地承认。
麦隆又倒了一杯酒。“可惜。只要女人为你的结实肌肉和明星脸孔疯狂,美男计的主角就非你莫属。”
“再过五年,我们就可以享清福了。必要时我们可以一走了之,消失无踪,为所欲为。所以别忘了我们的目标。”达乐说。
约翰摇头。“我恐怕撑不了五年。我知道我撑不下去。”
“嘿,你非撑下去不可。”麦隆说。“如果你现在崩溃,我们的损失可就大了。听到没有?你是智囊,我们只是……”他想不出合适的字眼。
“同谋?”培顿建议地说。
“正是。”达乐说。“但我们都各尽本分。约翰不是唯一有头脑的人。把蒙克拉进来的人是我,记得吗?”
“拜托,现在不是争功的时候。”培顿嘟嚷。“你不需要告诉我们,你做了多少,达乐。我们都知道你的工作有多辛苦。事实上,你一天到晚都在工作。除了上班和‘播种社’以外,你一无所有。你上次休假逛街是什么时候?我猜从来没有。你每天都穿相同的黑色或深蓝色套装,仍然用棕色纸袋自己带午餐去上班──我敢打赌你甚至把纸袋带回家去好第二天再用。你哪次聚会付过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