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我一个好情狼波波
天啊,真不敢相信千惠这么快又出第二本书了,而且而且,是我最喜欢的一本!(虽然第一本的狐精也很好啦!但我就是喜欢定猛男路线的型男嘛!)
话说千惠这家伙打电话给我这损友时,劈头就说:“你不是喜欢狗吗?那本书就麻烦你写篇序来了呗!”
我哩咧,人家我“爱狗及狼”也不行喔,想当初千惠在写这本稿时,可是被我“每日一催”的催故事发展,千惠这家伙真不是我在自卖自夸,实在是太厉害了,把犬科动物的可爱和忠心、英勇、憨厚……都写出来了,害我看完之后,很想也去弄只小狼狗来养……
啊,不要误会啦,我说的是像狼的狗,比如说是哈士奇之类的,狗狗真的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而狼呢就像这本书里所说,一生只忠实一个伴侣,这样说起来,人还不如狼呢,真不明白发明“狼心狗肺”这句成语的人在想什么,还有骂人“”,根本是世纪大误解。
大家看书去吧,相信看完之后,你们也会和我一样,在月圆之夜跑到外头溜跶,看能不能遇见一个“好情狼”!
第一章
兰斯洛站在甲板上,南安普敦的码头在清晨雾气掩映下蒙眬如少女羞涩的微笑。身边许多人都带着欣喜笑容,将要前往新天堂的她们,怎么能不兴奋?
这样欢喜热闹当中,只有他一身的凄凉,斯人独憔悴。
──出自兰斯洛伯爵系列三《南安普顿的钻石蔷薇》
张玮慈呆呆的站在台湾驻纽约的办事处前,愕然的看着紧锁的大门,只觉得一阵昏眩。
老天,她的纽约游学梦竟然会是这样开始的!
首先一下飞机就发现原先代办游学的公司没有派人来接,打电话去问才知道那是一家空头公司。
这下可好,原本预计三个月的快乐游学生活,莫名其妙化为泡影。她心有不甘,坐上从机场往纽约的公车,打算冲到空头公司的地址去看看,不料,甫一下车,她不过是肚子饿,在旁边的热狗摊子叫个热狗,这一分神,行李箱就被三个小表给抢走了。
她哪顾得了还没递上的热狗,拔腿便追,一边跑还一边大喊,可只引来纽约客们冷漠的瞥视,压根没人想伸出援手来帮忙阻拦。
最后,张玮慈只能气喘吁吁地站在红砖道上,眼睁睁看着别人把行李拖跑却无能为力。
幸好护照跟签证都还在身上,庆幸的同时,她手模上自个儿腰间──
敝了,怎么该束在腰上的小包,现在不见了呢?
这个认知如青天霹雳般打入她浑沌的脑袋,连忙沿着原路回去找,却怎么找也找不到。
真的完了!腰包里可是放着她的护照签证、现金及信用卡啊!
没办好法,她只好来到台湾办事处。至少,得想办法回台湾再说。
这也是为什么她现在苦着一张脸,站在台湾办事处深锁的大门前的原因。
连台湾办事处都不开!
她恨恨的往那看来坚实的铁门上踢了一脚。
“什么鬼办事处!懊开的时候不开!照顾同胞个屁!”她气呼呼的蹲坐下来,企图从混乱的脑中理出个头绪。
应该要打个电话回家求助,但在台湾,她的家早已经不是一个家……想起父亲,张玮慈只有满满的挫败与痛苦。
不,她相信自己一定有办法解决的。
晶莹的雪花细细碎碎的缓缓飘飞,可她哪有那个心情欣赏?看到下雪不过让她头更疼。
她模模身上所有的口袋,全身上下只剩美金二十七元跟一张电话号码。
二十七元?
二十七元能住哪?
连青年旅馆都住不起!
而那张电话号码,是她在飞机上与同坐在身边的老太太聊天,聊高兴了老太太留给她的,临走前叫她记得要打电话找她。
张玮慈看看纸片上的号码,看样子,她也只有厚着脸皮求助。
目光梭巡着找到一具公用电话,她硬着头皮拨下不熟悉的号码。
诺因高兴的哼着歌,一路蹦蹦跳跳的走进门来。
“怎么啦?心情这么好。”
室友布雷克从厨房探出头来,手里还拿着一颗番茄。
“刚交了稿,顺便绕去中国城。”诺因往沙发上一坐,“真是有趣,我看到那些中国人拿着布做成的大眼睛绿色头的怪物,说是在跳舞,模仿着狮子的动作跳来跳去。”
“那是舞龙舞狮,这阵子是中国人的过年,你正好赶上看中国人的祭典。”布雷克说明道。
他点点头,“果然很有趣。”他若有所思的望向窗外。
诺因在德国出生,美国长大,亚洲世界对他来说不过只是电视上那些偶尔出现的黄皮肤人种所居住的地方。
原本对那个陌生的世界一点也不了解,直到认识了同住一栋公寓的美中混血儿法蓝后,才对亚洲有一点点基础的认知,这阵子更对中国产生了一种难以言喻的好奇。
“法蓝呢?”他的另一个室友怎么不见人影?好想问他一些关于中国的事情呀!可以当下本书的材料呢!
布雷克耸耸肩,从厨房里端出他的午餐。
“不晓得,刚刚他接到一通电话后就一路骂一路跑的冲出门去了,好像跟他们狐精的事情有关。”
他把晚餐递到诺因面前,“要吃吗?”
“恶噗!这是什么啊?!”红红的浆汁混杂灰黑色的软体物载浮载沉的,看起来怪恶心一把的。
“番茄烩鹅肝,我还加了红酒去焖。不觉得看起来很美味吗?”吸血鬼眨巴眨巴着墨黑瞳孔,一脸寻求认同的模样。
“我真是服了你了,”诺因双手一摊,翻了个白眼。“好好的吸血鬼学人吃什么素呀?反正你在医院,拿血不是很容易吗?”
“……”布雷克哀怨的瞪他一眼,“你这大胡子狼人,又不是不知道我怕血。”
诺因无奈的叹了口气。
没错,他们同住在这一栋老公寓的四人,个个来历皆奇。
住二楼的法蓝是美国人类与中国华北正宗狐狸精的后裔;眼前的黑衣俊帅男子布雷克是个吸血鬼,不过不知道什么原因,他怕血,只好吃人类的食物,美其名为吃素,虽然在医院当义工,却从来没有偷过一包血袋,目前居住的地下室在整修中,暂时与诺因同住四楼。
住三楼的则是一位瞎眼的神秘占卜师伊曼,虽然不知道他的来历,但是他身上散发出一种不属于人类的奇特感觉。而诺因他自己,则是十五世纪时令人闻风丧胆的狼人。
话虽然是这么说,但是除了毛发比一般人浓密,生长速度快了点,月圆时变个身外,他倒是跟平常人没什么两样,一样吃一样喝,一样得找个果月复的工作,否则便得饿成狼肉干。
收回飘忽的思绪,把眼光落在布雷克身上,只见他淅沥呼噜地吃下那盆不知所云的东西,诺因感到胃部传来一阵强烈的搅动,仿佛一张嘴,胃酸就要倾泄而出。
他连忙站起身,一把抓了刚挂在衣架上还未干透的风衣,“我去唐人街。”
“记得帮我带点元宵回来!”关上门还听得到布雷克的鬼叫。
那是啥?诺因实在懒得再回头问他,反正去问问看应该可以找得到吧!
几个礼拜来都过着不见天日的生活,记忆衰退得严重,总是觉得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想不起来……诺因抓抓头,唉,反正天塌下来当被盖,想不起来就算了。
雪花片片,此刻的纽约在白雪的覆盖下,显得异常晶莹可爱,他脚步轻快的哼着歌,一步步往热闹的中国城去。
纽约的另一端,有个人心情始终没办法轻松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