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第八十本小说,在我写作第二十年时完成。我喜欢这个数字、这个年份、这个故事;以及,恰好在这个时候企划出来的套书活动。巧合而圆满。感觉真好。
但愿你们跟我一样喜欢这套书。
席绢《行行出状元》番外篇之爱神的闷棍
之一:小芳的人生感悟与志向
小芳是个很典型的小遍村女人──悍勇无畏、吃苦耐劳、一根筋认定村法高于国法。
小遍村是个穷村,田力贫脊,经年不用缴税,遇上荒年还得朝廷救济,乱世到来时就毫无压力地举村为匪。而小芳家则是这个穷村里的最穷户,年年冬天都要冻死一两个家人。
生存是如此艰难的事,童年时只要每天能吃上一口粮食,小芳已经无法再要求更多了。
她没有白云那样的生长环境,主要是,没有白云那样重视教育的娘。
白云是个很聪明的人,这一点从小就看得出来了。小芳大白云一岁,但打从白云会走路说话以来,通常都是小芳听她的。这并不表示小芳是个没有主见的人。相反的,她很有主意,更有自知之明。既然小云天生脑筋好,再平常的一件事,都能给她想成弯弯曲曲九拐十八弯的意味而不会打结,那么,只是普通聪明的小芳,当然要听特别聪明的人的话啦。
小时候,小芳就这样想的:既然白云那样聪明,做出的决定几乎从不出错,那么,她又何必非要争先抢当领头的那一个?都听小云的不是更省事?所以,两人一同出门干活儿时,她总是听小云的。
事实证明,小云总是对的。
在她七八岁那年决定了自己的人生大事──将自己卖掉时,她听小云说的,随时把自己弄得干干净净,衣著可以褴褛破旧,但尽量不要肮脏凌乱;头发不可以有虱子;指甲不可留长、不可以有污垢;在同侪里要勤快少言,在每一个可能的主家面前,要憨厚可靠。比起看起来精干,宁愿给人觉得傻气。这是生存之道,在羽翼未丰之前,她不可以出色。
这些,她都一一做到了,并且得到了超乎她预期的收获。至少,她很快找到了好主家,并且从进入主家大门的那一天,便没再饿过肚子。
其实比起晋升到京城侯爵府当丫鬟,小芳更宁愿一直待在永定县的庄园里,当个奴仆的奴仆。在同样不会饿肚子的前提下,当然待在离家近的地方工作,更方便她随时照拂自家不是?
可身为奴仆,身契捏在主家手上,主家叫往东,她就不能往西;主家的怎么说,她就得怎么做,没她发表意见的余地。所以,当京城的主家将她提调过去,她也就只好过去了,顶著满庄园上上下下十来口人羡慕嫉妒的目光,自己却没半分得意,默默收好包袱,跟著庄园管事进京去了。
京城很繁华,别说路上行人都穿得特别体面了,就连缩在巷子里的乞丐感觉上都比小芳家的弟妹穿得还好一些、面色还丰盈一点。京城的主家很大很华丽,简直像是玉皇大帝住的天宫,那些穿著同类型制式漂亮衣服走来走去的人,竟然只是丫鬟小厮罢了,而非她以为的主子。来到京城主家的前半年里,小芳大开眼界,觉得自己总算是真正见了世面啦!
她如饥如渴的用眼睛记忆著看到的一切──尤其是每天吃的三餐,简直是太好吃了!竟是顿顿有鱼有肉,而且好吃得让她每每想起都得猛吞口水才不会被呛著!那档次比起在庄园时吃的,又更好上几倍不止,好到她从来无法想像,天上神仙吃的,不过就是如此吧?!
只是一个小丫鬟,就吃得这样好,小芳实在无法想像那些被她们这些下人所服侍的主子们,吃得又是什么了?莫非是琼浆玉液仙丹蟠桃?
虽然好奇,但小芳也不是非知道不可。她对自己的身份认识得很清楚,就是一个在下人群体里的外来户,任何可以近身服伺主子的职位,是永远不可能轮到她身上的。
幸好,她的志向也从来不是往主子面前凑,混个体面的一等丫鬟、过著“副小姐”生活那类的。她的志向非常务实,就是要吃饱肚子,永不挨饿。所以她被发配到厨房当烧火丫头时,是很满意的,即使,这种常常会把自己弄得灰头土脸的粗活,也不会有人跟她争抢,甚至可以说避之唯恐不及。可她还是为著得到这份“优差”而暗自窃喜上大半年,才淡定下来。
十年下来,纪小芳便一直顺顺利的在明宣侯府从一个小小的烧火丫头,一路混啊混的,就给混成了采买管事手下的一名得力的小喽啰,前途看好,三两天就出门放放风什么的,日子过得简直可以说是如鱼得水。
她的人生规划非常简单,就是吃饱饭,然后,也让家里所有人都吃饱饭。随著她的年纪愈来愈大,担任的职务愈来愈有份量,到手的月钱以及主家不时发下来的年节赏赐,更别说厨房是个很有油水的单位了,她职位再卑,总也能分到些许好处。这些林林总总的钱全都一毛不花的省下来,拚命往家里送,终于让家人在这几年过上了不再挨饿的日子了。
家里宽裕了,买了田地,也在村子里盖新房,一家子人再也不必害怕会在冬日里饿死,在村子里终于可以抬得起头做人了。有新房有良田有粮食,在小遍村可说是体面人家啦,她家的弟妹们日后说门好亲,再也不成问题。
小芳很欣慰,觉得自己卖身为奴让全家人能过起好日子,真是值了。
之二:小芳的终身大事
就在二十岁的小芳觉得此生无憾,可以开始存养老钱时,却被带著她的管事嬷嬷突然问的问话给问蒙了,那嬷嬷只是这么说道:
“小芳,你也二十岁了,可以配小子了,你家里可有安排?若没有,你觉得门房的小儿子怎样?还有浆衣房的林婆子那个三儿子年岁也跟你相当,他们一个现在是外门跑腿的,是个机伶的;另一个正在布庄当学徒,以后出师了,也算有前程。”
“啊?”小芳听明白了,却被惊得完全反应不过来。配小子?是指嫁人吗?
对哦!难怪她总觉得自己的人生规划好像少了点什么,原来是这个!她长大了,二十岁了,应该嫁人了!
这辈子一心扑在让家人吃饱穿暖上,旁的事都没放在心上,就算参加过几场丫鬟的婚礼,吃了几顿喜酒,也肉痛的出了喜钱,却也从来不觉得这样的喜事,跟自己有关系──一家子人都还在饥一顿饱一顿的,谁有那个心思去打算吃饭以外的事?
而现在,她二十岁了,这个年岁,放在小遍村,都该是好几个孩子的娘了,若是还没出嫁的话,都也要被人指指点点啦。不过在明宣侯府,丫鬟小厮都是二十岁配人的,所以她这样的大龄女子,是该打算打算自己的终身啦。
对于管事嬷嬷所提议的人选,她是没有印象的,所以也没有贸然同意或拒绝,只说会回去好好想想,并且写信回家,询问父母的意见。虽然她们是卖了身的人,但主家慈善,对于这样的终身大事,更愿意下头的人自己看对眼再配婚,省得结成怨偶,心气不顺,又怎么能伺候得好主子?所以上头的主人们便把这个任务交付给各个单位的管事嬷嬷,让她们负责撮和下头这些适婚的丫鬟小厮们。
于是,在小芳才刚刚觉得人生无憾时,婚姻大事就给砸在眼前,并且让她得尽快做出决定。可嫁人?@件事,事关一生,要是没挑到良人,反嫁了个好吃懒做眼高手低的,那下半辈子可闹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