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第八十本小說,在我寫作第二十年時完成。我喜歡這個數字、這個年份、這個故事;以及,恰好在這個時候企劃出來的套書活動。巧合而圓滿。感覺真好。
但願你們跟我一樣喜歡這套書。
席絹《行行出狀元》番外篇之愛神的悶棍
之一︰小芳的人生感悟與志向
小芳是個很典型的小遍村女人──悍勇無畏、吃苦耐勞、一根筋認定村法高于國法。
小遍村是個窮村,田力貧脊,經年不用繳稅,遇上荒年還得朝廷救濟,亂世到來時就毫無壓力地舉村為匪。而小芳家則是這個窮村里的最窮戶,年年冬天都要凍死一兩個家人。
生存是如此艱難的事,童年時只要每天能吃上一口糧食,小芳已經無法再要求更多了。
她沒有白雲那樣的生長環境,主要是,沒有白雲那樣重視教育的娘。
白雲是個很聰明的人,這一點從小就看得出來了。小芳大白雲一歲,但打從白雲會走路說話以來,通常都是小芳听她的。這並不表示小芳是個沒有主見的人。相反的,她很有主意,更有自知之明。既然小雲天生腦筋好,再平常的一件事,都能給她想成彎彎曲曲九拐十八彎的意味而不會打結,那麼,只是普通聰明的小芳,當然要听特別聰明的人的話啦。
小時候,小芳就這樣想的︰既然白雲那樣聰明,做出的決定幾乎從不出錯,那麼,她又何必非要爭先搶當領頭的那一個?都听小雲的不是更省事?所以,兩人一同出門干活兒時,她總是听小雲的。
事實證明,小雲總是對的。
在她七八歲那年決定了自己的人生大事──將自己賣掉時,她听小雲說的,隨時把自己弄得干干淨淨,衣著可以襤褸破舊,但盡量不要骯髒凌亂;頭發不可以有虱子;指甲不可留長、不可以有污垢;在同儕里要勤快少言,在每一個可能的主家面前,要憨厚可靠。比起看起來精干,寧願給人覺得傻氣。這是生存之道,在羽翼未豐之前,她不可以出色。
這些,她都一一做到了,並且得到了超乎她預期的收獲。至少,她很快找到了好主家,並且從進入主家大門的那一天,便沒再餓過肚子。
其實比起晉升到京城侯爵府當丫鬟,小芳更寧願一直待在永定縣的莊園里,當個奴僕的奴僕。在同樣不會餓肚子的前提下,當然待在離家近的地方工作,更方便她隨時照拂自家不是?
可身為奴僕,身契捏在主家手上,主家叫往東,她就不能往西;主家的怎麼說,她就得怎麼做,沒她發表意見的余地。所以,當京城的主家將她提調過去,她也就只好過去了,頂著滿莊園上上下下十來口人羨慕嫉妒的目光,自己卻沒半分得意,默默收好包袱,跟著莊園管事進京去了。
京城很繁華,別說路上行人都穿得特別體面了,就連縮在巷子里的乞丐感覺上都比小芳家的弟妹穿得還好一些、面色還豐盈一點。京城的主家很大很華麗,簡直像是玉皇大帝住的天宮,那些穿著同類型制式漂亮衣服走來走去的人,竟然只是丫鬟小廝罷了,而非她以為的主子。來到京城主家的前半年里,小芳大開眼界,覺得自己總算是真正見了世面啦!
她如饑如渴的用眼楮記憶著看到的一切──尤其是每天吃的三餐,簡直是太好吃了!竟是頓頓有魚有肉,而且好吃得讓她每每想起都得猛吞口水才不會被嗆著!那檔次比起在莊園時吃的,又更好上幾倍不止,好到她從來無法想像,天上神仙吃的,不過就是如此吧?!
只是一個小丫鬟,就吃得這樣好,小芳實在無法想像那些被她們這些下人所服侍的主子們,吃得又是什麼了?莫非是瓊漿玉液仙丹蟠桃?
雖然好奇,但小芳也不是非知道不可。她對自己的身份認識得很清楚,就是一個在下人群體里的外來戶,任何可以近身服伺主子的職位,是永遠不可能輪到她身上的。
幸好,她的志向也從來不是往主子面前湊,混個體面的一等丫鬟、過著「副小姐」生活那類的。她的志向非常務實,就是要吃飽肚子,永不挨餓。所以她被發配到廚房當燒火丫頭時,是很滿意的,即使,這種常常會把自己弄得灰頭土臉的粗活,也不會有人跟她爭搶,甚至可以說避之唯恐不及。可她還是為著得到這份「優差」而暗自竊喜上大半年,才淡定下來。
十年下來,紀小芳便一直順順利的在明宣侯府從一個小小的燒火丫頭,一路混啊混的,就給混成了采買管事手下的一名得力的小嘍,前途看好,三兩天就出門放放風什麼的,日子過得簡直可以說是如魚得水。
她的人生規劃非常簡單,就是吃飽飯,然後,也讓家里所有人都吃飽飯。隨著她的年紀愈來愈大,擔任的職務愈來愈有份量,到手的月錢以及主家不時發下來的年節賞賜,更別說廚房是個很有油水的單位了,她職位再卑,總也能分到些許好處。這些林林總總的錢全都一毛不花的省下來,拚命往家里送,終于讓家人在這幾年過上了不再挨餓的日子了。
家里寬裕了,買了田地,也在村子里蓋新房,一家子人再也不必害怕會在冬日里餓死,在村子里終于可以抬得起頭做人了。有新房有良田有糧食,在小遍村可說是體面人家啦,她家的弟妹們日後說門好親,再也不成問題。
小芳很欣慰,覺得自己賣身為奴讓全家人能過起好日子,真是值了。
之二︰小芳的終身大事
就在二十歲的小芳覺得此生無憾,可以開始存養老錢時,卻被帶著她的管事嬤嬤突然問的問話給問蒙了,那嬤嬤只是這麼說道︰
「小芳,你也二十歲了,可以配小子了,你家里可有安排?若沒有,你覺得門房的小兒子怎樣?還有漿衣房的林婆子那個三兒子年歲也跟你相當,他們一個現在是外門跑腿的,是個機伶的;另一個正在布莊當學徒,以後出師了,也算有前程。」
「啊?」小芳听明白了,卻被驚得完全反應不過來。配小子?是指嫁人嗎?
對哦!難怪她總覺得自己的人生規劃好像少了點什麼,原來是這個!她長大了,二十歲了,應該嫁人了!
這輩子一心撲在讓家人吃飽穿暖上,旁的事都沒放在心上,就算參加過幾場丫鬟的婚禮,吃了幾頓喜酒,也肉痛的出了喜錢,卻也從來不覺得這樣的喜事,跟自己有關系──一家子人都還在饑一頓飽一頓的,誰有那個心思去打算吃飯以外的事?
而現在,她二十歲了,這個年歲,放在小遍村,都該是好幾個孩子的娘了,若是還沒出嫁的話,都也要被人指指點點啦。不過在明宣侯府,丫鬟小廝都是二十歲配人的,所以她這樣的大齡女子,是該打算打算自己的終身啦。
對于管事嬤嬤所提議的人選,她是沒有印象的,所以也沒有貿然同意或拒絕,只說會回去好好想想,並且寫信回家,詢問父母的意見。雖然她們是賣了身的人,但主家慈善,對于這樣的終身大事,更願意下頭的人自己看對眼再配婚,省得結成怨偶,心氣不順,又怎麼能伺候得好主子?所以上頭的主人們便把這個任務交付給各個單位的管事嬤嬤,讓她們負責撮和下頭這些適婚的丫鬟小廝們。
于是,在小芳才剛剛覺得人生無憾時,婚姻大事就給砸在眼前,並且讓她得盡快做出決定。可嫁人?@件事,事關一生,要是沒挑到良人,反嫁了個好吃懶做眼高手低的,那下半輩子可鬧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