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望了許久。
我很躊躇。
我幾乎想沖過去對她傾訴我滿心的崇仰。但我停在原地,只是觀望。
她終于停止了演奏。也許是心靈感應,她一睜眼就正好看見我,我躲閃不及就這樣與她四目相對,驚鴻一瞥之間我的呼吸都快要停止,接著她向我莞而一笑。
我還在想我要怎樣才能知道這個女孩的名字時,風已把她介紹給我,這是文姐,特邀嘉賓,專門為我的Party演奏助興的。
我不斷地臉紅。交談了一會兒以後,她去演奏下一支曲子,我就坐在角落里發呆。我有一個習慣,喜歡輕捏襯衫從上往下數第三顆紐扣。不知道這習慣是怎麼來的,也不知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習慣。
我發著自己也不知道內容的呆的時候,忽然一股香味飄來。我抬起頭,文姐溫柔地笑著,問我為什麼不跳舞?
我紅著臉搖搖頭,我不會。這時候我才發現已有彈鋼琴的人代替了她。
來,我教你。說著她伸出手,伸向我,我沒辦法拒絕,于是我隨她走進舞池。
她向我介紹了要領,然後開始跳。我剛起步,不知怎麼就差點滑倒,幸好她拉了我一把。
她笑了笑說,別緊張,慢慢地跟我學。
帶有夢幻般的舞曲響起來,柔美的旋律游弋在淡藍燈光里,舞廳中充滿了蜜與女乃汁的芳香氣息,華爾茲是瀟灑的、溫柔的,它以一種特有的華麗情調叫人迷醉,叫人幸福,叫人愉快。而其中的斯特勞斯曲最香艷、最旖旎、最甜美。這「華爾茲之王」像是我們最好的朋友,站在一邊,輕輕笑著,看我們跳舞,看我們沉浸在優美旋律的魔法里。
很快就掌握了技巧的我,輕擁著文姐,蜻蜓似的回旋。
我被一種似飛行似游弋的神秘又微妙的感覺包圍。
當她知道我還只有十六歲的時候,不由驚訝地說,你還沒有成年!可是你已經這麼挺拔英俊了!我被她說得很不好意思,又紅了臉。
她說,到底還小,這麼害羞。
當鐘聲敲響的時候我幾乎全身跳起來,十二點了!我竟然跳舞跳到了十二點!這比父親規定的時間晚了三個小時啊。
我心急如焚地離開,她在後面叫我等一下。我停下來,她來到我面前伸手攀住我脖子在我唇上印了個吻。
我立刻捂著嘴呆住了。這是我的初吻。
她好笑地把我推了一下說,還發呆,快回去啊!
到家時父親和他的鞭子正在等我。
我挨了有生以來第一次暴風驟雨似的毒打。當鞭子抽在我身上的時候,我還在想,我接吻了,我接吻了……
接下來幾天我一直躺在床上下不了地,風來看我,神秘地說,文姐听說了你的事,覺得她要負很大的責任,想來看你,但又听說你家教很嚴就不方便來了。
听他說起文姐,她拉琴的樣子、她吻我時的情景便又在我腦海里閃耀。我莫名其妙地想她。
後來我實在按捺不住,讓風帶我偷偷溜出去看她。
她見到我之後連聲尖叫,我沒想到在Party上那麼穩重文靜的她會有這麼瘋狂的一面——但是我好高興。
隨著後來日益頻繁的接觸,一種我沒有任何概念的情愫萌動越來越明顯,風常在我面前說,文姐看上你了!我表面生氣,其實心里好滿足。
幾乎改變了我一生的事情在不久之後發生了。
我們全家到夏威夷去度假。熬過了難以忍耐的七天後回到紐約,我想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見文姐。
當我真正見到她時,我們不約而同地奔到彼此面前,擁抱在一起,她像閃電一樣吻我,烈焰一樣……
從此,我和她開始了長達十一年的馬拉松式的戀愛。
不久以後,風舉家搬遷到水方,我唯一的朋友離開了,我留在紐約品味著愛情的苦樂酸甜。
苦總是長的,樂總是短的。一天的苦往往比一萬年的樂長,一萬年的樂卻常常像一瞬,還不待你看清楚,它就消失了。我和文姐不知不覺已過了兩年,我們的感情已達到白熱化程度。在十八歲的生日晚會上,我決定不再偷偷模模地戀愛,而要將她介紹給所有人。
那天的她穿著法藍色的雪紡材料禮服,美得令人頭昏目眩。
我把她介紹給父親後,父親大發雷霆,當場要用鞭子抽我。造成他發這樣大的脾氣一是因為他對文姐的第一印象差。父親見到她時,她正與人發生糾紛,她的強硬顯然是他向來討厭的類型;再來,他發現表面規規矩矩令人稱道的「優秀兒子」竟然已經有了兩年的戀愛史,自然氣得失去理智。
我拉起她在眾目睽睽之中跑了出去。
當天夜里,她把她給了我。我發現自己並不是她的第一個男孩後,內心的失落和空洞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填滿。但她是愛我的,不是嗎?她的心是屬于我的,這就是全部了。我安慰自己。
自從十八歲的生日晚會上我公開向父親的權威挑釁以後,他對我除了嚴辭厲言就是拳腳交加,我便以變本加厲的惡劣態度相抵觸。
一個風雨之夜,我又與父親吵了起來,他大罵我是個不成器的東西,逼我和文姐斷絕關系;但這時候的我再也不是惟父命是听的我了,骨子里的反抗與叛逆早已生長。
我狂怒得十分厲害,詛咒他心腸狠毒,詛咒他是個冷血動物,說他侮辱了我的女友,褻瀆了我們偉大的愛情,甚至詛咒他只認得名和利,是個賺錢的機器。
我們彼此怒吼,彼此大罵,彼此詛咒……我們都無法容忍對方。他狂叫著要我滾出去,我什麼也不顧了,沖進大雨中。
我一走就是兩年。兩年時間里,文姐也拋棄她條件極優越的家庭,跟隨我流浪。我們從美國東海岸流浪到西海岸,又從西海岸流浪到國界線,一直靠打工生活,過得極端淒苦和艱難,但我們有最大的財富——愛情。我們盡情揮霍年輕的熱情,辛勞都被拋在腦後。
兩年之後,我二十歲,流浪在休斯敦石油化工廠,被不知何時開始尋找我的家丁發現,我連跟文姐告別都來不及就被帶回了家。
從此我開始了監獄式的大學生涯。父親用高薪聘請了斯坦福大學的教授灌輸給我企業管理、電子商務等知識。我知道,他在為自己的家業著想,鼎鑫必須後繼有人。我是他唯一的兒子,以他封建陳腐觀念,一切都必須由我來繼承。
罷開始我用惡語暴力趕走了好幾個教授,但我的人身自由受到了更大的束縛,于是我調整戰略先緩和局勢再伺機逃出去。但父親一定是知道我的打算,從來沒有放松對我的控制。
三年,整整三年我沒見過文姐,也沒有她的消息,她是死是活我都不知道。
然而沉浸在學業中的我似乎把她淡忘了。時間真的可以抹殺一切嗎?那些曾說過的話,曾經走過的路,應該是那麼的刻骨銘心,為何我可以忘掉呢?難道愛情就像化學反應,要有一個溫度、要有一種實驗器材、要有一份催化劑,才會發生嗎?還是本身我就是蛇蠍心腸,即使有條件也會極絕情地抽身而退?
我用三年時間學完了五年的課程,憑借打滿「A」的結業證書我重新獲得了自由。
我去見文姐——曾經我深愛的人,曾經可以為之舍棄一切的人。
這三年的時間像惡魔一樣吞噬了我感情的點點滴滴,我陡然發現那時的感情只是「迷戀」而不是「愛」。她是第一個吻我的人,情竇初開的我一下子就陷入夸大的情感之中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