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再見他,我見他一次,便更加討厭他。我寧願留一點美好回憶。」迪之說。
當然,失敗的男人,還有什麼魅力?鄧初發不該出來獻世,如果他躲在暗角,黯然神傷,還能贏得一點同情。
在跟迪之見面後的第二天晚上,鄧初發來找我。
「謝謝你替我寫情信,雖然沒有什麼結果,我還是想謝謝你,我決定回去南丫島。」鄧初發說。
傷心的鄧初發回到老家去,他履行諾言,沒有再騷擾迪之。迪之卻對我說︰
「我有點掛念他。」
「你不是掛念他,你是可憐他。」
因為女人先拋棄男人,所以,她可以升上上帝的寶座來憐憫他。鄧初發正是受不住這種憐憫,所以寧願躲起來。
「你會愛上他嗎?」迪之笑著問我。
我有點愕然,她竟然懷疑我會愛上鄧初發。她太自大了,她以為即使她棄如敝屣的男人,都是一個配得起我有餘的男人。而且當時我還沒有男孩子追求,而她先有鄧初發和天皇巨星林正平。我有點憤怒,想告訴她,即使在五年前,我也不會選擇鄧初發,何況今天?
「跟你說笑罷了!」迪之看見我有點慍怒,拉著我的手。
當然,我知道她不是說笑,她覺得自己上岸了,很想做一件善事將鄧初發推給我,或者將我推給鄧初發。我才不會愛上一個連我的好朋友也不要的男人。
扁蕙來了,剛好打破我和迪之的困局,我們三個人,很久沒有一起吃飯了。
「我們的未來測量師很忙嗎?」光蕙在理工讀屋宇管理及測量系,迪之有點妒忌光蕙可以考上大專。
「誰說的?我替學生補習呀,今天收到薪水,可以請你們吃飯。」
「不,你和程韻還在念書,這頓飯該由我來請。」迪之說。
「好,我不跟你爭,你現在是林正平的女朋友啊,手頭闊綽得多了。」光蕙取笑她。「听說鄧初發回南丫島去了。唉,男人都是可憐的動物。我也掛念老文康。」
「鄧初發和老文康不同,老文康對你不是真的,畢業後,他沒有找過你!」我說。
扁蕙的臉色突然變得很難看,我知道我說錯了話。迪之傷害了我,我傷害了光蕙。
扁蕙對老文康的感情很復雜,她愛他,可是也懷疑他是否欺騙自己。但懷疑他太痛苦了,到不如相信他。
「老文康對我是真是假我自己最清楚。」光蕙咬著牙說。
「那最好。」我說。
「程韻不是這個意思,她關心你。」迪之對光蕙說。
我沒有表示同意。向光蕙道歉,我下不了台,我心情也不好。
「老文康寄過一張卡給我。」光蕙說。
「他說什麼?」迪之問她。
「問候我,我和他,打從開始,便知道沒有結果,我們相差三十六年。」光蕙說。
「林正平也有女朋友,我和他的事,不能讓他女朋友知道。」迪之說。
「那種偷偷模模的感覺,很刺激,也很痛苦。」光蕙對迪之說。
「也許正是由于這種偷偷模模的感覺,使我們相聚的時光更快樂。」迪之告訴光蕙。
她們把我摒出局了!兩個情婦在抒發當情婦的感受,好象情婦是世上最偉大也最傷感的身份。
「一個女人,一生之中,無論如何要當一次第三者。」迪之說。
「是的,做過第三者,才會明白,愛一個人,是多麼淒涼。我們想要的人,並非常常可以得到。」光蕙說。
「一對一的愛情太單調了。我和鄧初發曾經有過快樂時光,我們在床上調笑、接吻,以為理所當然。但,跟林正平一起,即使只是接吻,我也會血脈沸騰,想得到更多。他令我覺得自己象一個女人,一個想偷情的壞女人。」
「你現在的樣子很姣!」我揶揄她。
我跟迪之一起乘車回家,電台剛好播放林正平的新歌。
「你留心听听,這首歌很好听!是一位新進填詞人寫的!」迪之說。
「有幾多首歌,我一生能為你唱,從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歲月……
懊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該有雪,刷去臉上的模糊……」
林正平唱得很好,不象他以往所唱的那些膚淺的情歌。歌名叫《人間》。
迪之听得很陶醉,好象林正平單單為她一個人而唱。我有點悲傷,莫名其妙地被歌詞牽動心靈。我倚在迪之的肩上,她的手放在我的肩膊上。我們竟然在那一夜,被一首歌,感動得說不出話。
「填詞人是誰?」我問迪之。
「好象叫林放。」
第二天早上,起床的時候,我又從電台听到那首歌,無端地傷感。那是一個下著滂沱大雨的早上,雨中的港大並不美麗。我忽然覺得,我並不怎麼喜歡那地方。開課一個月,並沒有找到一個跟我特別投契的人。讀中文系的人,並不活潑。下課後,他們都忙著去替學生補習。我最不能忍受替那些小白痴補習,我沒有那份能耐,我會殺死那些補習老師講解三次他仍不明白的小白痴。我參加過兩次女排的練習,那群女孩子都是高傲的波牛,技術不好,卻很自信,很排外。我決定不參加。在校園里,我偶然會踫到樂姬,常常有一群男孩子包圍著她,听說他們選了她做港大校花。
班上女孩子比男孩子多出六倍。十個男孩子都面目模糊。
上唐詩討論的時候,第十一個男生闖進來。
二戀人的感覺
闖入課室的男生,戴著一頂鴨舌帽,架著一副粗黑邊眼鏡,我沒法看清楚他雙眼,只看到他有一張過分蒼白的臉,比一張白紙稍微有點顏色。他叫林方文,開課後一個月才到,肯定是後備生。
林方文選了前排的位置,就在我前面。他把飲了一半的可樂放在桌上,然後掏出一本書看得津津有味,那本不是什麼書,而是漫畫,是《龍虎門》。大學中文系的一年級生,日常讀物竟是《龍虎門》!
「如果要看《龍虎門》,為什麼不坐到後面呢?」我跟他說。
他回頭,大量我一次。
「前面比較涼快。」他說。
「啊!原來是這樣。」
我最討厭故弄玄虛的人。
象他這種人,一定會在三個月內勾搭一個女生,那個傻兮兮的女生便會替他收拾房間,他坐享其成,然後在離開大學前拋棄她。他的房間除了有大量《龍虎門》外,應該還有大批雜志和一副麻將。
第二天,林方文又選了最前排的位置坐下。他從背囊里,拿出一本《公子》。
林方文的花樣真是層出不窮,先是看《龍虎門》,然後是《公子》,甚至馬經。偶然,他會一本正經地看《號外》,總之,從來沒有看課堂上應該看的書。
有幾個男生跟他來往,他們說,他來自油麻地區一間不見經傳的學校。他能考入港大,真是異數。
林方文從來沒有摘下他的鴨舌帽,在校園任何一處,踫上他,他都戴著那頂鴨舌帽。即使三十三度高溫,他仍然沒意思摘下帽子。我想,他若不是額頭有一個打洞,便是根本沒有頭發。
一天,上新詩課的時候,他竟然穿了一雙涼鞋,露出十只腳趾,翹起雙腳看《姊妹》。《姊妹》是我上發廊才看的。他為什麼看一本婦女衛生手冊?難道他也有婦科問題?
那天我無心細想他為什麼看《姊妹》,我只留意他的腳趾。我覺得腳趾是一個人身體最神秘的部分。除了在家里或去游泳,我外出一定不會讓人看到我的腳趾。腳趾好比,讓人看見,總是很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