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唐朝洛阳城内在华丽且古色古香的大厅上,孙谋四面色凝重的看着洛阳城内德高望重、医术高明的大夫,一脸的焦急让身为医士的大夫也不禁摇头叹气。
“孙府”在洛阳人是首屈一指的书香世家,待人一向是乐善好施、让逊有礼,尤其是这刚辞去士官位的孙谋四,他的仁人善心更让城内百姓乐道,像这样的大善人,在近半百的年纪里,他该是坐享含饴弄孙之乐、脸上洋溢着幸福的老人,但……大夫又摇起头来。
“员外,您实在是万万不能再让小姐下床走动了,她这样单薄的身子,禁不起这一再的折腾。”大人开口道。
“哎,这我也知道,但上女一天不舞琴,她就浑身不对劲,你也瞧见身子骨单薄了,我怎忍”孙谋四叹了口气,挥了挥袖子,无奈的道:“我知道,大夫,请回吧。”
“老爷。”孙明走出帐幕,以孙谋四叩首。
孙明是个四十出头的中年男人,是孙谋四身边的亲信,打从孙谋四披上官服之后就一直跟随着他,一直到他月兑了官服,这跟她跟了二十个年头。
“我要你打听的人,打听得如何?”
“老爷,你要小的打听的人,小的打听得差不多了。”孙明必恭必敬的回答。
“说来听听。”
“是。”他点头。“裘衣羿是个武林中人,不懂得拳上功夫,但威名却震惊整个武坛,武林上对给他的称谓是从人人尊敬的‘药圣’至人人唾弃的‘毒王’,可说是相差了十万八千里,但惟一相同的评语是‘孤僻乖戾,难以亲近’。”
“他人如何?”
“不知晓,从未有人见过他,真正和他交谈过,他的行踪不定,神秘得令人怀疑世上究竟有没有这号人物。”
孙谋四感兴趣的点了点头,“嗜不嗜血?”
“打斗他不爱,通常他都是下毒害人,不过他下的毒至今还未害死过人,最重只是让人终生躺在床上,不能动弹。”
孙谋四微笑着一保手轻抚着下巴上的胡须,“他人现在在哪儿?”
“还未查探出来。”
“务必要赶快查出他的行踪,黄儿需要他。”
“是,老爷。”孙明道。
“嗯,你下去吧。”孙谋四端起身旁的茶,低啜厂口,待他放下茶杯,孙明仍站在原地。
“孙总官,还有事?”
“老爷,小人斗胆想请教你一事。”孙明迟疑了会儿,还是决定将心中的问题问出。
“要问黄儿的事?”
“老爷,你要决定把小姐许——”
“你觉得如何?”不等他问完,孙谋四插嘴问他,但不等他回答,自己又迳自况下去,“黄儿打出生后体弱,一天昏倒个十次是常有的事,今年她也及笄了,就是找个人家的时候了。”
“但,老爷,这裘公子是个侠士,让小姐跟着他——”
“他懂得药理不是吗?”孙谋四笑道,“别担心,下去休息吧!”
孙明见主子不愿多谈,只好叩个首,退了下去。
孙谋望着孙明的背影,自然知道老孙在担心什么,对于这位孙云野鹤般的裘衣羿,在京城时就常耳闻他的威名,经过一番的调查,更让自己有了将黄儿许配给他的决心。
其实依自己的声望,想与他结为亲家的公子哥儿绝对可以用一牛车一牛车计算,但在官场上二十年了,他早看透了官家子弟的玩世不恭与臭名,他不希望自己惟一的女儿与这样的男人共度下半生。
这只会害了黄儿。
孙谋四望着屋外的蓝天,裘衣羿,他精通药理,黄儿陪在他身边绝对没有生命危险,他擅用毒药,这绝对能保护黄儿。
哎!黄儿也命苦了十多年,该是她幸福的时候了。
虽然他与裘衣异素未谋面,不过孙谋四相信这男人会善待黄儿,不会害黄儿的。
黄儿的娘呀!你在天之灵,千万保佑让我们快点查出裘衣羿的行踪呀……
第一章
唐朝洛阳城内
“公子,您又来啦!”酒店内的跑堂眼角瞄到刚踏人店内的高大男人,就笑嘻嘻的迎上前去。
这男人打多少年前开始光临酒店的,他记不得了,但是他那永远一身赤色的长袍马褂,及冷毅俊瘦的高大身子,却让他格外记得。
每年的春分一到,这男人就会准时上门,然后要了十斤的上等女儿红,转头就走,待也不多待,这也是跑堂特别记得他的原因。
“老习惯——十斤上等女儿红?”
“嗯。”
“公子稍等,小的去去就来。”跑堂将手上的抹布搭上肩,就俐落的到酒窖内打酒去了。
男人俊俏高大的身影马上就吸引了店内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的注目,就连在酒客中舞唱的胡姬也停下歌唱,望着他。
男人削瘦的脸颊上有着深明的五官,二道英眉中流露着正气,深邃的大眼直视着前方,丝毫没发现到众人的注目,一张薄唇紧紧抿着,脸上没有任何的表情,一头的黑发因为旅途的奔波,而显得些许凌乱,但却丝毫没有破坏他的俊俏,反倒替他增添了浪人的味道儿。
唐朝的民风一向开放,女人对于这浑身冷得令人直打哆嗦的男人,她们看在眼里,一颗芳心早跳得七上八下的了。
原本嘈杂的酒店内因为男人的到来而顿时安静许多,这才勾起了他的注意,他将目光从远方调回酒店内,望见整个店内的酒客全对他行注目礼,他的二道英眉马上纠结在一起,尤其他一发现到酒店的女客频频向他施发时,原本就冰冷的脸更加深沉了。
他伸出手在腰际间取出碎银,用力的扔在酒柜上,刚刚埋进酒窖的跑堂正好出来,这时手上多了坛十斤的女儿红。
“公子,您的酒来了。”跑堂吃力的抱着酒坛,笑嘻嘻的。
男人一手就拿起跑堂吃力所抱的酒,二话不说就走出酒店,将一屋子的酒客抛在身后。
他一向不爱大城市的繁荣,因为繁荣的另一个意义就是嘈杂,他厌恶嘈杂,要不是因为自己爱尝这洛阳人的女儿红,这一年一次的洛阳之旅,他根本连想都不想来。
他大步的走离洛阳城往城郊而去,他的马儿就停在城外十里外的“十里亭”,刚刚他所直视的就是这个地方,他关心他的马。
“赤马”是他的爱马,是他三年前到大漠时在马市买的,它不是只温驯的马,它的野性即使在三年后仍然存在,而他关注的就是它的野性。
如果在这一刻的时间内,它的野性大发,伤了路人,惹了麻烦……他摇了摇头,当初自己该买只良马的。
“麻烦”是他最厌恶遇上的事,纵使再如何喜爱赤马,一旦它惹上麻烦,再爱他也不要它。
男人终于来到“十里亭”,他四处寻找着他的马。
“赤马。”他低叫着。
这时,“十里亭”周围如人高般的芒草直了波动,没一会儿,在茫茫的芒草中冲出了只高大的赤色壮马,它快速的向他直奔而来。
在赤马离他两步时,他纵身一跳,跳上了马背,顺着势,双脚一夹马月复,赤马又快速洛阳城的反方向奔去,奔了大约一里,它就由快渐慢,最后慢慢的踢走起来。
“好小子,你可休息够了,现在该我休息了。”男人坐在马背上,怀中捧着酒,畅快的享用起来。
行走江湖已数年,虽然是孤零零的一个人,可他也不以为意,毕竟天性就爱独来独往的他,早过惯了闲云野鹤般地日子。
但是他这人就有个坏毛病,爱喝好酒,哪儿有好酒他就上哪儿,这酒瘾一来,就算天涯海角,他也直冲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