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好。”我说:“今天天气哈哈哈。”
他被我逗得笑起来。
“你喜欢我什么?”我坦白的问:“抑或因为我是团中唯一的单身女子?”
“我喜欢你的气质。”他说:“你知道,是有气质这回事的。”
“谢谢你对我好。”我说……
“不,谢谢你对我好。”他说。
“认识你很高兴。”他说:“我可以有你香港的电话吗?”
我把公司的电话告诉他。“你有空打来。”
“你会接听?”他微笑。
我也微笑不语。
在街撞见我,他不会认识我,他不会喜欢香港的我。三十万女白领中的一名。芸芸众生。在区区薪水中我早已迷失了自己。
就有这几天我是真的。
回到香港,化好妆,入了模型,跟其他庸脂俗粉完全相同,什么气质都埋没在五斗米之中,他为什么还会对我有兴趣。
可怜。
我们回航的时候,没坐在一起,下飞机后,人一混,我自己取了行李,也没等他们,转身就走,扬手抢部计程车回家,我渴望用蒂婀肥皂洗澡痛痛快快漠上大半小时,然后睡到天亮,假期很紧,明天就要上班的。
陈会不会打电话给我?
或者会,或者不会。
他是天上的一团云,偶然投影……
旧情人
那是一个雾夜,我与妻子去一个宴会,宴会设在希尔顿鹰巢,妻穿得很得体,妻是那种……很体贴的女人。怎么说呢?她长得很漂亮,也很有一点亮光,没嫁我之前,是个颇有点名气的明星,婚后三年,还是像一个明星,一个有点小名气的明星,不是大明星。但她还是漂亮的,带她出去,只要她肯帮个忙,别说太多的话,她是很得体的一个少女乃女乃。
我们一同去赴那个晚宴。
那是一个雾夜。停车的时候便听见渡海小轮互相晌着号,大声地、绝望地。我知道这种雾夜,海与海之间隔三尺便什么也看不见,船一直驶,像是驶进永恒里。我知道这种雾夜,开看车子,直向前驶,也像驶向永桓,永远不会到达,在这雾里,除了一盏盏黄色的灯,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看不见。
我最近事务忙,赚了一点钱,房子也买了,妻忙,我比她更忙,我们少碰见雾夜,妻不会注意这样的事,妻的好处是绝不敏感,她的感性与马桶盖子差不多,这种女人太可爱了,只要把她喂饱,只要天天晚上回来陪她睡觉,她便换看我又亲又抱,三年来她对我亲爱如昔,这种女人,太容易满足了,我喜欢这种女人,娶了她,我才可以有精力去应付别的事情,所以我的事业才会这么成功,才会赚那么多的钱。
但这个雾夜,他们设宴在鹰巢。雾浓得这么奇怪,但又说不出怪在什么地方。
妻把手插在我的臂弯里,依偎在我身边,我们一走进鹰巢,我便看见了她。
她背着我,站在长窗前,看山下的景色。
她的背影我都认得出来。四年我没有见她了,但是我连她的背后都认得出来,窄窄的肩膀,细腰,很瘦,但看不见骨架子,她穿了一套雪白的丝绸衣服,网上衣,绸长裤,背着大家,手中拿一杯酒,一定是白兰地,杯子是大肚杯。
她以前是不喝酒的,并且讨厌人喝酒。
以前。
以前是多久的事情了。
以前我也不是这样的,以前。
人怎么能够提以前呢?
她回来了吗?什么时候?独自一人?她有没有老了一点?她快乐吗?窗外都是雾,什么也看不见,她在看什么?
乐队轻奏──歌手唱:
“昨夜街上我遇见旧情人,
她看见我似是这么高兴,我只好微笑。
我们详谈很久,
这些日子,隔这么久还是不能忘记──
我不是那种与群众混得很好的人,
我彷佛特别依赖熟悉的方式……
棒这些日子,还是不能忘记。”
我放下妻,走过去。
她没有注意。她喝了一口拔兰地,一看就知道是个能喝的人。她很静默,看看窗外,一点表情也没有。
我轻声叫:“丹薇。”
她一怔,并没有猛然抬起头来,过了几秒钟,她缓缓转身,见到是我,嘴唇动一动,看着我不出声。脸上还是不化妆,眼睛依旧那么圆,浓眉,乌黑的漆发。
她一时叫不出我的名字了。难怪她,四年没见面,她怎么会忽然想到能在这种场合见面呢?
然后她微笑了。
“丹薇。”我伸手,“你好吗?”
“好。你呢?”她轻轻的问候我,轻轻与我握手。她右手戴了五只银戒子,左手戴一只钻石订婚戒。
呵订婚戒子。曾经一度,我们一起到珠宝店去看过婚成,曾经一度,她是我的女人。
我垂下头,“好。”我说:“很好。”
她温和的说:“我听说了。他们说你事业很如意,那是你太太吗?穿紫色夹银线长裙的那位?她真美丽。”
丹薇的口气完全变了,那么温和客观,那么礼貌周到,她完全变了,一个微笑遮掩了一切,甚至达她的声音都不一样了,她的声音那么平,一点过份的语气都没有。
她说:“她是个电影明星是吗?”
我连忙答:“现在不拍戏了。”
丹薇笑一笑,再喝一口酒。
她以前是不喝酒的。以前,以前我怎么会娶一个三流女明星做老婆,还带看她到处晃?以前。人是会变的,不要问别人怎么变了,问自己是怎么变的,先问自己。
我问:“你是一个人来的?”
“不,”她答.“我与男伴来的。”她转过身去。
我看到一个年轻的男孩子,甚至比她还要年轻两三岁,正在与别人讲话,一个英俊的男孩子,浓眉大眼,高大挺拔。配得上她。
但是丹薇脸上没有欢容。
丹薇的脸上从来没有欢容!即使与我在一起的时候也是如此。只有在看到一张名画的时候她才微笑,只有在看卡通的时候她才大笑。她的笑永远不留给男人。她太骄傲。或是因为她碰到的男人都太没有办法,不能得到她的欢心?像我?像那边那一位?
“他是你的未婚夫?”我看看她的订婚戎子。
“不,”她摇头,“未婚夫在伦敦。”
“他只是一个──男伴?”
“是的。”她动动嘴角。
她真的一点点也没有老,四年的光阴彷佛没有间断过我们两个人,只是我们都镇定了,可以和平的说话了。我与她在沙发上坐下。
她说:“看这雾──”
“你还是想得那么多。”
她笑,“不管有没有用,我还是看红楼梦的人哪。”
我惭愧的陨她微笑,我的妻子项管用,但是她连日常报纸上的副刊小说都没看懂。
丹薇说:“听说你的女儿漂亮极了。”
“读书读得不好,”我尴尬的说:“幼稚园都留级。”
她不在意的说:“女孩子读书好有什么用?”她脸上一点表情都没有,一点喜怒哀乐都没露出来。
天呀,她怎么会变成这样子,她以前是爱恶分明的,脾气犹如雷霆一般,每件事情,黑是黑,白是白,但是现在可以看得出,她的心是死了,才会这么的淡然洒月兑,甚至她的眼睛也没有了那种光焰。是什么悲哀令她变成这样呢?就像她身上那套白衣服,像蝴蝶标本,偶然动一动,那是因为风。
“你爱他吗?”我轻问。
“谁?”她问。
“那边那个男孩子,眼睛那么漂亮的男孩子,”我说:“你的男伴。”
“你知道得很清楚,自你之后,我不再爱任何人了,”她说得极之温柔,语气却这么震荡,“不,我不爱他。他只是一个玩件。有时候他来了,我觉得烦,有时候他不来,我觉得闷,烦与闷之间,没有什么选择,我不介意,日子一天天抱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