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他点点头,他也向我示意。
我们一声不响的各奔前程。
大城市内有什么是天长地久的呢,有,钢骨水泥,水门汀森林可以长寿至数百年。
生日哩。
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淋浴吃三文治,然后扭开电视。
看到画面,一怔。
萤幕上的正是那位先生。
女主持人花枝招展地问他:“你迟到半小时,这是何故?”
他开口了,“我被困电梯里三十分钟,”
“真的?”女主持无缘无故花枝乱颤,像是听到最好笑的事似的,“电梯中有没有其他人?”
他略为犹疑,“有。”
“是同性还是异性?”
我没有看过比这更无聊的节目。
他说:“是位小姐。”
那位小姐就是我了。
我觉得这个生日过得很精彩,比别的生日特别。
我朝萤光幕扬一扬酒杯。
主持人问:“与你同处三十分钟?她有无请你签名?”
“没有。”
“没有?”
“她没有把我认出来。”
主持人笑,“你太会开玩笑了……怎么可能没把你认出来?”
他们转了话题,说到他新完成的作品。
那位先生神色自然,有股清秀的气质,很讨人喜欢。
原来适才他是往电视台途中。
看完节目,熄灯睡觉。
在今日之前,我从没想到会活这么久。
生日越来越残酷.
第二天红日炎炎,也就把前一个晚上的事忘了。
生日既过,也不再感慨。
居然嘻嘻哈哈地与同事若无其事地有说有笑。
男人聚在一起,说女人。
女人聚在一起,自然说男人。
大谈未来对象要具备些什么条件。
空谈有什么用?到之二十五,只要是活的男人,也就是好伴侣。
当真轮到我发表意见的时候,也只得矜持的说:“我要一个英雄。”
她们不明白。
我也没再解释。
下班的时候,仍然用那部电梯,仍然不喜欢它,仍然勉强自己接受它。
六年半了,在这幢大厦出没,没有一天开怀,不知恁地,日日意难平,多么刻板的日子,无法突破,无法自救……真要命,理想不能达到。
电子喉咙向我报告:“你在十一楼。”
今日,同梯人是两个脸上长满小庙的后生小子,大谈保时捷跑车有什么优点。
我有一丝寂寥。
黄昏,太阳比较淡,出了电梯,走到街上,溜踏着橱窗。
心不在焉。
原来有人与我一般不爱说话。
真是难得的,尤其是做他们那一行,不说话怎么行?
吃开口饭的人不开口,我莞尔,未免有点滑稽。
可惜他不是一个普通人呢,我惋惜的想。
做一个特殊的人,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但至少他本人可以获得一定的偿还与报酬,名人的伴侣,才真正难做,永远是影子,永远不讨好,付出的心血落在水中,即使修成正果,也得战战兢兢。
不必了。
快乐同名利有什么关系呢。
但如果他是普通人,他正是我欣赏的那种异性。
单是不多言已是黄金般难能可贵的质素。
天气开始凉,很年轻的,十多岁的男女孩子,对于天气没有感触,什么时候都是玩的季节,打球游泳旅行看戏……我也会经渡过那样的青春期。
现在秋风一起,但觉萧杀。
饼一日,站在路边等车,淡淡日光,灰尘飞舞,令人有前途茫茫之感。
并不是没有归宿的缘故。
所谓归宿,不过是嫁人组织家庭,继而生儿育女,那还不容易。
我要的却不是油盐柴米与老爷女乃女乃生日送什么礼这些,我要一个人握住我的手,问我是否想跳舞至天明,问我是否要制造罗曼史。
听上去很老土吧。
我俩可以在深秋时分到海德公园去散步,满地黄叶,呵气成雾……
没得救了。
从来不会想过如何在黄金股票上着手。
不禁苦笑起来,头低低的踏进电梯,过完刻板之一天,打道回府。
我听到咳嗽声。
咦。
谁故意引人注意?这并不是真的咳声。
我一抬头,噫,是那位先生,又遇上了。
这还不算什么,令我感到震荡的是他双目闪烁着无限喜悦。
既然如此,我也不必掩饰自己。
我微笑,朝他点点头。
很久没有微笑,居然笑得这么自然,真不容易。
他有点腼腆,不知如何开口。
索性不开口,我仍低着头,但嘴角的微笑没有消失。
电梯到了楼下,真有点依依不舍。
他走在我身边,怎么,同路?
如果他请我去喝一杯啤酒,我会同往,反正我要到“牛与熊”去松弛一下。
他没有邀请,我只得往前走。
他也没有离开,紧随我。
忽然之间,熙来攘往的人群一点作用都没有了,他们以慢动作淡出,整条街上,只剩我同他两人。
是,我们没有握手出也没有问我是否要去跳舞,但已经有那种暖洋洋的前奏.
他随着我进酒馆。
女侍认得我,给我取来例牌饮料。
我们坐在小小圆桌边,面对面,膝头几乎碰到。
我努力想开口说话,但不知应说什么,总不能问“先生贵姓,到什么地方玩多”,况且我知道他贵姓,本市每个人都知道他贵姓。
看情形他也在努力思索,奈何终于没说一个字。
他会不会当我是哑巴?
就算是,也不重要,因为我没有非份之想。
倒是他,该利用这个机会好好放松,很难得有人坐在他对面而不喋喋地求他签名的地步,真不容易。
为什么要求签名?是否要证明的的确确见过该位名人?真是奇怪的心态。
才想到这里,四周围已经有人转过头来看他,同时窃窃私语,特别是女孩子,已经有所行动。
他也注意到,露出烦恼的神色来,双目中且有一丝无奈。
我匆匆喝完手中的黑啤酒,放下钞票,站起来走。
有几个女孩子叫他的名字,我们假装没听见。
走出酒馆,他的情绪已经低落。
我扬手叫了部街车,他替我拉开车门。
我向他点点头,上车而去。
这是我毕生最奇特的一个约会。
毫无疑问,他喜欢我,因我对他的名气不感兴趣。
这是真的,我只对他这个人有好感。
如果他要见我,他知道我在何处出没,如果我要见他,我可以打开报章杂志。
但是名气与他,已不能分割,两者共用一个心脏,如连体婴,分割会导致死亡,没有可能他会做回一个普通人,况且普通人也不好做,做名人做久了,早已忘记如何做普通人。
我很同情他,希望也有人同情我。
下雨了。
细丝毛毛雨,懒得打伞,淋湿的大衣只要抖一抖,又可以再穿上。
这一季我挑了件大红的呢大衣,因习惯低头走路,过马路危险,希望红色引人注意。
电梯还是那一部电梯,工作还是那份工作,人还是那个人。
他总比我先在电涕里,故此他的出没点在高几层,我们已是四十二楼,上面只余五层。
那五层大部份是律师行,大概是来找法律顾问,而且来得很频。
实不应花太多时间在他身上。
饼没多久,我跟老板到夏威夷出差。
这是一个全世界最闷的地方,有人说,在夏威夷,不能同一日晒太阳或游泳,要分开来做,否则第二天不知于什么。
刺目太阳,不但摧残皮肤,也令人烦躁,没事时躲酒店房内睡大觉。
南太平洋不是没有好去处,只不是夏威夷群岛。
老板同人诉苦,“我这助手什么都好,可惜冷若冰霜,很难博她一笑。”
他不是坏老板,公事上臭得似猪,但感谢主,从没邀我喝过咖啡。
十天后回到老家,一切记忆都已冲淡,旅游就是有这个好处,于是一切又可以从头开始。
加薪那一日,我去买了一只蒲昔拉蒂的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