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他坚决的态度,她内心恐慌不已。不能让歌迷误会她是他的女朋友,这会影响他的事业,而事业一直是他最重视的东西;只是今天这一闹,还真不知该如何收拾哪!
“快走啦!”林展眉绕过他快步向外走,却教他一把拉住纤腕。
“妳还没保证不逃?”他的身体随着他的低语一起靠拢罩住她。
“我保证。”保你个大头鬼!她得连夜包袱款款赶快逃。一回悯怀,就听说两年来他到医院打听她的去向不下八百遍。
“唉!”沈煜叹了口气,从后面抱紧她纤瘦的身子,手臂圈缠在她腰间,连带也抱住那纠缠他两年的柔细发丝,“抱着妳的感觉真好。妳瘦了,妳在那些野人的地方都吃些什么?”
多久没有感受到这种熨烫到心底的爱意了?
“求求你,快走吧!他们就要过来了。”她感觉到周围不断迸射出充满敌意的目光。
炳煜族的歌迷看了半天,纷纷大喊着──
“煜,放开她。”
“煜,我要晕倒了,你再不放开她,我就死给你看。”
沈煜完全不甩歌迷的喊叫,将林展眉一拉,钻入已停在门前的黑色BMW;不愧是兄弟,贺信梵总是知道他的心意。
“煜,回来呀!我不能没有你。”车后留下悲怆的呼天抢地声音。
“梵!那是梵的车!那个女人连梵都拐跑了!”原本看热闹的哈梵族也在后面跳脚。那个女人是谁?拐走煜就算了,为什么连梵也不放过?
PUB的经理如梦初醒,大叫:“快打电话给汪董!”
“信梵,你也跑了,今天要怎么收场?汪洋会抓狂的。”林展眉一脸郁卒,不似两个落跑的家伙轻松自在。
“那是他的事,我们又没拿他一毛钱。”贺信梵不满地道,连假期经讨价还价也才给一个月而已。
“连累你了,信梵。”林展眉过意不去,把无辜的贺信梵拖下水实在不该。
“自投罗网的妳还是先自求多福吧!”贺信梵难得理会旁人死活,两年来沈煜像个走丢的小孩疯狂地四处找她,她今晚的出现不等于是自投罗网吗?
“你们该下车了。”贺信梵自顾自的停车、熄火。
“早料到你没这么好心。”沈煜懒懒地下车。
“为什么在这里?”林展眉不解。
“因为柳叶儿在对街上班。”
“柳叶儿?谁?那个网络上的叶儿吗?信梵跟她见面了?”
“答对了。”沈煜伸手拦下一辆出租车,揽住林展眉上车,车子扬长而去。
“咦,你还住在这里?”林展眉跟着沈煜上四楼。这间他由大学起租赁的公寓没换掉?这里与他现在名利双收的地位实在太不相称。
“我念旧,哪像妳!”沈煜到大厅的沙发上窝着,“我要喝水。”
“喝水不会自己倒!”念归念,林展眉还是倒了一杯温开水,冷水三分之二、热水三分之一,再加入两滴蜂蜜。所有的东西都和两年前一样摆在熟悉的位置。
“我喉咙痛。”他接过杯子,小啜一口,是他两年都没调对的温度与微甜。
“我看看。”她朝他的嘴里细瞧,“没红肿、没发炎,谁教你刚才大吼大叫的。”她走到电视柜下打开第二个抽屉,翻出一盒润喉片扔到他身上。
“过期了。”他低低地吐出话,声音显得沙哑。
“哦,我去买。”林展眉往外走了两步,突然领悟到自己正在做什么;她已经不是两年前的林展眉了不是吗?她为什么还要为他做这些拉拉杂杂的事?
十八岁的她以为他是世界的轴心;十九岁的她为他一句“做我女朋友,好不好?”而灵魂出窍,从此冠上他女朋友的身分做女佣做的事,而他只消施舍几个笑容、几句甜言蜜语便可教她掏心掏肺。
如今,她已二十七岁,不再是天真的十八岁、单纯的十九岁,尤其在跋涉过世界的贫瘠之地后,才惊觉原来离开他,她照样可以存活、可以呼吸;在另一片属于她的天地里,她得到久别的重视。
回想两年前,她苦求赴英国录音的沈煜回来,因为母亲的脑瘤让她心力交瘁;害怕失去母亲的慌乱,让她夜不能寐。她不需要他回来帮什么忙,她只是想要他回来,让她抱着他痛快哭一场;可是他没有,他的唱片、他的歌迷、他的一切事情都比她重要。
多年的守候,只是纵容得他为所欲为,她也益发显得无足轻重;她对他来说还有什么分量可言呢?也许,她只是单纯的做他的歌迷会比较快乐。
“妳在想什么?”沈煜无声地走到她身后,他可以肯定她脸上的阴霾代表她回想起他当年对她的欺压。
“我留给你的信,你看过了?”离开之前,她曾留书告别。
“那也叫信?妳留给我十四个字加三个句号,然后跟救援小组的人跑得无影无踪!”沈煜清楚记得她很不负责任地在一张随手可丢的纸上写着──我对你无话可说。我们分手。再见。
“其实半个月之后,我才跟救援小组出发;那半个月里,我没有收到你的任何消息。”她推开他圈住她肩膀的手,“这也就是说你认可我的决定,所以现在请拿开你的手。”
看着她冷冷的表情,沈煜不得不承认他以前经常工作起来就对她不闻不问的,从他们相识开始,她就一直以他为中心,照顾他的所有需要,而他太习惯她的存在,才会忽视她的思想、她的需要、她的要求;直到她走了……
学会了自己把衣服拿去洗衣店,也知道到哪里买好吃的排骨饭,甚至找到放在小瘪子里的牙刷,除了小黑和小白不能死而复生外……两年不算短的日子,所有原先习惯由她安排的事,他都学会自己来,可他还是不能适应,还是每天不自觉地被每一道相似的长发飘扬的背影所惊动。
原来,他最不习惯的是生活里缺少了她,那双温柔的眼睛、那一转身长发飞扬的优美身形。
回想过往种种,他当初要她做女朋友的目的,只不过是想找个成绩好又听话的女生帮他度过医学院繁重无聊的学业。太多人无怨无悔的爱他、甘愿为他赴汤蹈火,爱对他来说,是最轻易也最廉价的东西;他曾可耻的以为给她一个女朋友的身分是对她莫大的恩惠,可她居然弃他而去。直到失去了她之后,他才了解她是那么重要;而这样的认知,随着她离开的时间越久越令他后悔。
沈煜打开冰箱,拿出保鲜盒,讨好地递到她面前。“先吃点东西。”
才不要……咦,草莓鲜果塔?栗子蛋糕?林展眉双眼一亮,谁教她从小就对鲜女乃及甜点没有一丁点的免疫力。
新鲜女乃油的清甜香味已率先窜入她的鼻间,好香啊!如果她今年还要参加救援小组的话,一定又好久吃不到了。
“你……你不是不吃甜点的吗?你买蛋糕做什么?”好想吃!
“我每天都会买新鲜的蛋糕。”他成功地用胡萝卜引兔的方法将她引离门边,然后将她推向沙发。
“什么?”林展眉转头看他,眼睛却还是停留在草莓鲜果塔上面,娇俏的鼻尖不断地向香甜的美味靠拢。这是甜酒腌过的草莓,味道一定相当不错。
“我每天都在等妳回来。”沈煜再冲泡了一杯牛女乃,捧在手心。
“什么?”林展眉被牛女乃香味所吸引,眼睛不小心瞄到他的眼眸。
他立刻缠住不放,“我每天都在等妳回来,房子没换、门锁没换、电话号码没换,我不敢搬走,怕妳回来找不到我。不要再离开我,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