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钱!钱都给他,我要他把从我这里拿走的东西吐出来!”卞珏失去了冷静,抓着警官的手,露出疯狂神色。
“卞珏。”诺顿没看过失控的卞珏,他下意识走过来架住她。“你冷静一点,不要影响警方办案,钱的事情你不用——”
“如果我想要,你以为钱这种小事情难得倒我吗?”卞珏挣月兑诺顿,彻底失去理智,她双眼通红,就像发了狂般对诺顿大吼。
诺顿不能理解,是什么东西这么重要,重要到她因此失去冷静,疯狂又痛苦。
“你需要冷静,好好睡一觉。”他架着她,不顾她的意愿,向警方打了个招呼后,将她带回自己的住处。
“你是野蛮人吗?!”卞珏被他的举动气坏了。“放开我!”
镇上的居民都与诺顿熟识,因此,不会有人拦阻诺顿的野蛮,直接就让他带着卞珏离开现场,热心的人还帮她整理被洗劫的住家。
然而,卞珏此刻最不需要的,就是他的体贴!
她不能忍受跟诺顿待在同一个空间,这会让她想去她失去的东西。
“放开我!”她尖叫、嘶吼,在他面前,彻彻底底释放自己的丑态,再也不优雅亲切了。
“够了!”诘顿一整晚心神不宁——不,正确来说,是从在汉普顿重逢那刻起,他就开始心绪混乱,再加上这女人又莫名其妙的出现在他隐居的小镇,打乱了他的心。
他从来都搞不懂卞珏,而她,向来只会对他耍花样!
欺骗、隐瞒、计谋……明知她是这样的女人,他却在意她,在意得要死!不知道是冲动,还是自己一直很想这么做,诺顿猛地捧起她的脸,粗暴地吻了她,而卞珏也粗鲁地回吻,血腥地咬破他嘴唇。
诺顿吃痛抬头瞪着她,但又立刻被她唇上沾染鲜血、诡谲妖艳的模样吸引,呆楞地说不出话来。
只见卞珏眼神疯狂,气息不稳,咬着牙一字一句对他道:“我不需要你,我需要他拿走的相片,我需要那些信!我需要那些线索,我需要我的儿子!”
诺顿闻言怔楞……她的儿子?
她说的是真的吗?还是这一次又是她制造的骗局?就如同他们的开始,他们的相恋,是她一手布下的局?
第4章(1)
知道卞珏这个女孩时,,她十六岁,诺顿十九。
她是一个家族历史悠久的亚洲富豪之女,他的父亲则是美国国会议员,他们一个是天之骄女,一个是天之骄子,家人不约而同将他们送到了英国,就读私立中学
——圣亚若女子学院,以及罗伦中学。
卞珏是标准的千金小姐,举止优雅、仪态完美,将女子学院教导的东西全数学会,并带领身边的女孩一同学习,她温柔,善解人意,是女孩们诉说心事的对象,也是师长信赖的学生,若将事情都交与她处理,必能完成得妥妥当当。而卞珏不只成绩优秀,社团方面也不马虎,她是马术队队长,被视为圣亚若学院的“公主”。
而诺顿,则是一头黑羊。他是罗伦私立男子,中学的橄榄球队长,大出风头的四分卫,在一群高壮男孩之中冲锋陷阵,男孩们眼中的男子汉,十分威猛,然而他脾气不佳,一入学就因不满学长的霸凌而动手打人,他更是师长们眼中行为需要导正的问题学生。
他甚至不管校规,十八岁那年送给自己的大礼,是他后颈上的骷髅马头刺青。
他身材高壮,五官深远,那刺青衬出他的狂野。他爱玩爱闹,把美国年轻人会玩的那一套,带进传统保守的男子中学。
诺顿?伊莱斯是人群的中心,有凝聚人心的力量,因他个性好,受同性喜欢,而他那不像真人般的俊美容貌,则让女孩子倾心。
圣亚若女子学院和罗伦男子中学延续多年的传统,一两校不时以交流名义互动,激荡出几段台面下的爱情故事。以至于,诺顿和卞珏的初见面十分尴尬。
男生嘛,十七、八岁的年纪,满脑子想的多半不会是大学、社团、哥儿们,而是女孩子!
而教条严明的罗伦中学管教严厉,绝不容许学生夜半离校,就是为了避免发生什么事,但这一晚,诺顿打赌输了,只能愿赌服输的协助好友于半夜离宿,溜进圣亚若女子学院会女友。
当他们两个男孩子越过森严警卫溜进来,又遮遮掩掩的到了偏远的马房后,总算看见那个提着小灯,翘首期盼的女孩。
“强森!”女孩一看见诺顿身旁的男孩就兴奋的扑了上去,两个人抱在一起,挑了一间房马进去,径自吻了起来。
“不用客气。”诺顿对着好友的背影翻白眼,挖苦道。
他现在要做什么呢?好问题,自然是望风了,像这种只收女孩子的学校,管教自然严格,连安全也要做到滴水不漏,但再怎么滴水不漏的保护,只要有心,就能找到漏洞钻。
不过夜半溜进女子学校这种事情,还是不要被发现比较好,否则他们就麻烦大了。
伦敦的春天有点冷,打扫干净的马房仍弥漫着动物的气息,以及干草的气味,而诺顿对这些味道,一点也不陌生。
“嘿,小美人,你好吗?”他看见一个打扫得特别干净的马房,里头有一头特别漂亮的白马,不禁伸出手,隔着门想触碰马儿长长的脸颊,岂料,看起来温驯的马儿竟然张嘴狠狠咬他一口!
“哇喔!”好在他收手快,否则肯定被咬伤。诺顿睁眼,直直看着那匹貌似脾气温和的母马,只见那匹马摇着尾巴,一脸温驯样地与他瞪眼,他再试了一次,照样差点被咬,他笑出来,“很好,美人就该有这种性格,我喜欢!”
马匹、干草,让他想起在年幼时,父亲还未决定踏上政治之路,他的寒暑假便在外公家的农场度过。
他那个农场长大的母亲,个性活泼开朗,但又非常心狠手辣,每天要诺顿一个人喂食所有的乳牛,以及逼七岁的他爬上比他还高的马背,凶狠的要他学会骑马,而那匹马脾气也特别暴躁,每次都把他摔下马背,这激起了诺顿征服的——也因为有这样的母亲,他才不在父亲优渥的家世下染上富家子弟的恶习。
“你很像咕噜,”他笑,对着马匹自言自语。“一样的坏脾气,它是我第一匹马,我十六岁那年,它得了马蹄炎,再舍不得我也只能让它走,于是我十八岁生日那天把它的模样刺在我背上,我永远都不会忘记它。”
诺顿一边说话一边找死的模它,好几次差点被咬到,但他仍玩得乐此不疲,玩到后来,不知道是诺顿的毅力感动了难驯的马,还是那匹马累了,他竟然可以来来回回尽情抚模马的脸而不被咬。
他笑出来,想起童年的美好时光。
“不知道外公缺不缺个工读生?今年暑假,我很乐意扫马房、喂牛、赶羊。”
看向被他模着模着就驯服的马儿,诺顿开始思量今年暑假到外公农场打工的可行性有多高。
诺顿的父亲从政,又是呼声高的议员,让诺顿自然不用为生活烦恼。
他十三岁来到英国念书,每年寒暑假才回美国,他不像其它同学可以在家里享受玩乐,他得去找工作,一开始是帮邻居除草,后来大一点了就去应征服务生、清洁工或任何可以赚到钱的工作,好负担自己假期间的开销,为了不养出游手好闲的见子,他的父母不支付他求学以外的费用,诺顿也从不觉得靠双手工作赚取生活费是一件丢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