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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公害 第11页

作者:琳茜·珊德斯

正如他预期的,血液冲上她的双颊,加深红晕,而怒火在她眼中闪烁。路森判定黎凯蒂生气的时候是个漂亮的小东西。他享受地看著她。

尽避对他相当不悦,她脸上的气愤突然缓和下来,接著发表意见:“你今天的气色好多了,看来你头部的伤口终究没有恶化。”

“我告诉过你我没事。”路森说道。

“对,你说过,”她同意道。接著,她看起来有点不自在地说:“对不起,从第一次之后,我就没有再去检查你的状况。我本来打算起来检查的,可是没有听到闹钟。我八成是在睡梦中不小心关掉了。”

路森挥手示意她不要道歉。是他关掉闹钟的,她不需要道歉。他不认为凯蒂会很感激他居然趁她睡著的时候溜进她房间。她大概也不会想知道他在关掉闹钟之后,站在床边看著她的睡姿:他著迷地凝视她睡梦中天真无邪的表情,注视法兰绒睡衣上的小兔子随著呼吸起起伏伏。他多么想要拉开那件无比端庄的睡衣,露出她的粉颈,瞧瞧底下跳动的脉搏。不。她绝对不会想知道这些事情,于是他保留这个秘密,又啜了一口咖啡。

这饮料很苦涩,奇怪的是,喝起来味道不错。路森想不起他这么多年来避免喝咖啡的理由。的确,曾有医生警告过咖啡中的刺激成分对他的影响比对人类强大两倍,可是目前他还没发现影响的迹象。当然,他才喝了一、两杯,也许他不该再冒险多喝。他放下杯子。

“那么,我们要做什么?”他突然问道,将话题从凯蒂昨晚没有醒来检查的事带开。

“嗯,我已经将信件分类放好。有许多信件的主旨和问题很类似,譬如询问你接下来会不会写路森或柏轩的故事,”她解释道。“所以我把问那个问题的都放在同一堆。每种分类你写一封制式回信,这样大概可以减低到二十几种,你就不必回几百封信了。”

“当然,如果你肯阅读每一封信,个别写个一、两行的回覆,那会很贴心。”她跃跃欲试地补上一句。

路森猜想她认为这整个构想会让他生气。他也的确感到恼怒,忍不住抱怨。“我写别的书从不需膛这种浑水。”

“别的书?”她迷惑地眨眨眼,然后说道:“喔,你是说你写的历史教科书。唉,那不一样,那是非小说,大多是大学上课时使用。很少学生会写仰慕信给教科书作者。”

路森扮个鬼脸,又喝下一大口咖啡,免得自己对她说最近的作品也是非小说,只是被归类成吸血鬼罗曼史贩卖而已。

“反正我认为已经分成好几类了,可以开始回信。我可以向你说明每一堆信件的类别,你就针对每一种写一封共用的回信。我继续把剩下的信分类放好。”她这么建议。

路森点头默许,抱著双臂等待。

“你需不需要纸笔记下我的说明?”片刻之后,她问道。“以免你遗漏了?这里起码有二十种分类,而且--”

“我记性很好,”路森如此宣称。“继续。”

凯蒂的视线缓缓地绕了一圈,显然试图决定该从哪边开始。“老天,他真像『国王与我』那部电影中那个光头的家伙。”他听到她低声抱怨。

路森知道照理说自己应该听不见那句话,可是他的听觉非常敏锐。他很喜欢享受她怒气冲冲的模样,所以自己加注了一句:“你是指尤柏·连纳。”

她猛然转过身来,大为警觉地看著他。他点点头。“他扮演暹罗国王,演得很好。”

凯蒂犹豫了一下;接著,显然认为他没有生气,她稍微放松下来,甚至挤出一朵微笑。“那是我最喜欢的电影。”

“喔,他们把这个故事拍成电影了吗?”他很感兴趣地发问。“我看的是舞台首演。”

她好似相当怀疑,他发现看过罗杰斯与汉默斯坦制作的百老汇首演--如果他没记错,首演是在一九五一年--等于承认自己已经一大把年纪了。而他的外表不过三十五、六岁,难怪她的表情会很惊讶。他清一清喉咙,又说了一句:“当然是重新上演的时候,大概是一九七七年在百老汇。”(译注:RichardRodgers和OscarHammerstein是美国音乐剧史上非常成功的拍档,从一九四O年代开始,合作推出过许多部脍灸人口的音乐剧,包括“真善美”TheSoundofMusic。)

她扬起眉毛。“你那时候一定只有七、八岁了吧?”

路森不愿意撒谎,只好咕哝一下算数。“我记忆力非常好。”

“是啊,你当然记性很好。”凯蒂叹气,拿起一封信。她大声念出来:“亲爱的殷先生。我读过《爱情会咬人》一、二,而且好喜欢这些故事。不过,第一集是我的最爱。你真的相当有才华!那本小说的中古世纪气氛是这么的恐怖与真实,我几乎相信你亲身经历过那个时代。”凯蒂顿了顿,抬头看路森。“这一叠信件都是这种路线,极力赞美你的写实功力,以及故事读起来仿佛是你的亲身体会。”

路森只是点点头,她皱眉问道:“如何?”

“怎么?”他讶异地问。“读者说得对。”

“读者说得对?”她目瞪口呆地看著他。“你只想要写这句话?『亲爱的读者,你说得对』?”

路森微微一耸肩,不明白为什么她要提高声音。读者是正确的。他的作品读起来仿彿他去过中古世纪,因为他确实在那个时代生活过。并非在他父母相遇的那一年,但也相隔不久--在那个年代,改变的速度非常缓慢,一切几乎没什么差别。

他看著黎小编辑把那封信啪地放回那一叠上面,然后向下一叠移动。整个过程中,她一直低声抱怨他是个狂傲自大的混蛋,外加种种贬抑的形容,“不体贴”和“缺乏社交技巧”只是其中两项。路森知道这些话他全都不应该听见。

他并不觉得受到冒犯。他已经活了六百年,早已从岁月中得到自信。路森猜想,对大多数人来说,他的确显得很自负,可能甚至是个混蛋。想当然耳,他不怎么体贴,而且他知道自己的社交技巧有点不灵光了。亚堤和柏轩对于社交向来比较在行。然而,在度过这么多年隐居写作的生活之后,他的社交经验相当不足,他也有自知之明。

然而,他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值得他费心磨练社交技巧。在他的人生舞台上,让别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似乎是种麻烦的重担。

他曾经带一个女服务生去晚餐,那个服务生说过的话刚好可以解释他的经验。她说:“你去工作、轮班,一切都很顺利。大部分的客人都很好,虽然偶尔会碰到一个恶劣的。可是,有时候你碰上了个讨厌鬼,甚至连续两、三个,会让你很沮丧,令你既疲倦又悲惨,让你觉得人类可恶透了。然后也许有个小婴儿发出轻轻的咕咕声,并向你微笑,或者另一个客人带著同情的笑容,对你说『今天晚上很辛苦吧?』然后你的心情又会好起来了,你会发现人类也许不是那么恶劣。”

路森曾经度过好几十年痛苦的岁月,他感到疲倦、沮丧,而且觉得仿佛所有的人都很差劲。他没有力气也没有意愿去忍受他们,只想独处。所以他开始写作--单独工作让他保持忙碌,也带他进入更为快乐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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