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雨头脑晕眩,红霞似火的脸颊贴在他的胸膛上,大口大口的呼吸着。
她退开一步,垂着头,强自镇静的说:“我……该回去了。”
“好,我送妳。”李斯声音低沉的说。其实,他最想做的是拉她上床,狠狠的吻个够。
宁雨若此刻抬头,就会看到李斯一向戏谑的眼中,盈满从未有过的柔情和爱意。
宁雨变了!在外人看来,她仍是个文静害羞的女孩,但她的眸光中不再沉静无波,顾盼之间会流泻出炫目的光彩,嘴角时不时的扬起,露出神秘的笑容。
她的家人最先发现她的改变。明显的,她的话多了,会经常的跟父母说些工作上的趣事,讲些笑话;空闲时,会主动的为父母弹奏钢琴,陶冶情趣。在往常这些都是宁婷做的,她总是习惯安安静静的待在一边。
她最好的两位朋友更是发现了她的异样,而宁雨自然也不会对朋友隐瞒。
安凤言稍稍年长,做事深思熟虑。她直觉那个人过于复杂,未必适合单纯的宁雨,但感情的事旁观者未必清,而且自己的表妹还是人家帮忙找到的,所以只问她与他在一起是否有安全感?
宁雨的回答是:感觉是由心而发的,而非外表看到的东西,至少他令她快乐,也让她安心,她觉得稳固恒久的安全感只有在他的身上才能感觉得到。
刘洛就不同了,一听到宁雨交往的男朋友是她曾经见过的李斯时,就哇哇大叫说原来小红帽真的被大野狼吃了!直说她早就知道她逃不出李斯的手掌心,被他追上是早晚的事。只是不晓得跟他这种江湖人谈恋爱会是什么感觉?若不是她嫁人了,还真想试试呢!
宁雨跟她相识太久了,并不介意她的疯言疯语。她的快嘴可是出了名的,只是没料到刘洛话多的毛病之后却给宁雨惹来一场巨大的风波。
从宁雨第一次见到李斯,到现在已经整整四个月了。自从知道他就是十年前救过她的人后,她对他的感情越来越深。她曾问过他,当初为何骗她说是警察。
李斯则是赖皮的说他不记得自己有说过这些话,若他当初真说了,那一定是因为害怕听见她的哭声,才不得不哄骗她的。
对于正处在热恋中的宁雨来说,是不会介意他这种随便的答案的。不过,宁雨还是感觉出不对劲的地方。比如经常与李斯接触的人都不像好人,男的凶神恶煞、粗鲁无礼,女的放荡、不正经。
若在四个月之前,她会认为他们接触是理所当然,根本是一丘之貉,心底还会嫌恶的加上一句“流氓”。
若在两个月以前,充满好奇的她会研究他究竟是什么样的人?
若在一个月前,她会考虑,他们真的适合交往下去吗?
但现在,他既是十年前的他,十年的魂牵梦萦、十年的感恩、十年的想象,她对他有感激、有憧憬、有好奇、有崇拜、有情愫,更有信任。
即使她不喜欢他与那些人做朋友,基于爱屋及乌,她还是接受了,可就是无法忍受有其他女人出现在李斯身边。每当看到有女人主动上门找李斯时,她的心就会酸酸的想发脾气,但事后李斯只要说几句安抚的话,她的怒气就会烟消云散。理智告诉她,李斯的生活圈绝不单纯,可感情又让她相信李斯的说辞--
那些都曾经走道上的朋友,不能说断就断,况且他们也并非是作奸犯科之人。妳若不喜欢看到他们,顶多我和他们少来往。
宁雨也明白,外表猥琐的人并不一定是坏人。同理,谦谦君子未必不是披着羊皮的狼。李斯不就是个“表里不一”的人吗?外表放荡不羁,但在生死关头,对一位素不相识的小女孩就会毫不吝啬的付出关爱。
而更令她想不到的是,李斯竟能写出一手漂亮的毛笔字。
周末,她找他去看电影。但到他家后,却发现他还赖在床上,中午了也不起来。他睡眼惺忪的说昨晚修了一整夜的车,客人赶着要。
她不清楚什么客人那么重要,竟劳驾老板亲自动手。但看到他的黑眼圈,她便不舍得再叫他起床了。
他睡觉,她自然也要找些事情做。
自从她与李斯交往并登门造访后,知道她有洁癖的李斯就开始天天打扫房间。乍看他还真是不错,但维持不久,她便发现了真相。
比如干净整洁的地面,只要一弯腰就会看到沙发下的果皮垃圾。
拉开书柜,会有东西像潮水般涌出,书刊啊、报纸啊,毫不客气的扑上她的脸,甚至还有饭碗,想象得到吗?书柜里竟有碗筷。至于在厨房里发现枕头,她也不会大惊小敝了。
起初她是又怒又气、哭笑不得,真不明白三十岁的人了为何不会打理房间,还跟她玩这种把戏。不过,看到他又是搔头又是讪笑,尴尬无措的样子,她也说不出什么了。
她敢保证,李斯手足无措如孩童般的表情,连杨浩林都没看过。所以私底下,她很高兴李斯对她露出童稚的一面。李斯爱她的方式,让她觉得自己是被宠爱、被怜惜的小丫头,但有时她又觉得她是可以照顾他的女人,女人天生的母性让她感到无比满足。
后来,清扫的工作就归她了。
李斯曾戏谑的捏着她的鼻头说:“看见妳在房间里转,真像个忙碌的小妻子。”
她则红着脸,佯装生气的推开他。“让开、让开!别打扰我干活。”心里却是甜丝丝的。
想至此,她的脸又红了,连忙甩甩头,命令自己不要再乱想下去。把李斯的脏衣服丢进洗衣机,回过头她又在整理书桌,李斯的书很杂,有休闲类武侠小说、侦探小说,哲学、商业、法律也有,看不看倒不清楚。当然也有黄色书刊,不过她只见过一次,当她面红耳赤的将那些恶心的东西扔到垃圾桶后,从此李斯的屋中再没见过那类的书。
书桌下面有二个大抽屉,里面乱七八糟的,宁雨上次打扫时就想彻底整理一下。正好今天有时间,她便把里面的东西全部倒了出来。里面竟有一迭厚厚的宣纸,上面写着毛笔字。
宁雨好奇的拿起一张看,是仿柳体的楷书,写着什么“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之类的字,字体结构严谨、刚健挺拔。她往落款处看去,天!是李斯。他竟写出这么一手好字,令宁雨讶异不已。
由于父亲酷爱书法,闲暇时总要舞文弄墨一番,宁雨自小耳濡目染,自然明白一些。宣纸上的字,笔力之强劲,运笔之流畅,绝非短时间能练出来。她常听父亲讲,想写出一手好字,悟性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练字之人必须有恒心毅力,否则也只是一时心血来潮,最后半途而废。
李斯平常一副吊儿郎当的样子,怎么看也不像能写出这手字的人啊!
宁雨正困惑的寻思时,腰间突然被一双大手抱住,耳边响起李斯刚睡醒略带沙哑的声音。
“我的小丫头又在打扫房间了?”
“我不是小丫头。”李斯总用十年前对她的称呼叫她。
“那就是小妻子!好香!”李斯情不自禁的啃咬她的脖颈。
“好痒!不要闹了。”宁雨红着脸闪躲,虽然他们已亲吻拥抱过无数次了,但每次他接近她时,她还是会害羞脸红。
“别躲,让我再亲一下!”李斯赖皮的在她颈间厮磨,瞥见她红通通的耳根,不禁一笑,这小丫头这么爱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