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雨頭腦暈眩,紅霞似火的臉頰貼在他的胸膛上,大口大口的呼吸著。
她退開一步,垂著頭,強自鎮靜的說︰「我……該回去了。」
「好,我送妳。」李斯聲音低沉的說。其實,他最想做的是拉她上床,狠狠的吻個夠。
寧雨若此刻抬頭,就會看到李斯一向戲謔的眼中,盈滿從未有過的柔情和愛意。
寧雨變了!在外人看來,她仍是個文靜害羞的女孩,但她的眸光中不再沉靜無波,顧盼之間會流瀉出炫目的光彩,嘴角時不時的揚起,露出神秘的笑容。
她的家人最先發現她的改變。明顯的,她的話多了,會經常的跟父母說些工作上的趣事,講些笑話;空閑時,會主動的為父母彈奏鋼琴,陶冶情趣。在往常這些都是寧婷做的,她總是習慣安安靜靜的待在一邊。
她最好的兩位朋友更是發現了她的異樣,而寧雨自然也不會對朋友隱瞞。
安鳳言稍稍年長,做事深思熟慮。她直覺那個人過于復雜,未必適合單純的寧雨,但感情的事旁觀者未必清,而且自己的表妹還是人家幫忙找到的,所以只問她與他在一起是否有安全感?
寧雨的回答是︰感覺是由心而發的,而非外表看到的東西,至少他令她快樂,也讓她安心,她覺得穩固恆久的安全感只有在他的身上才能感覺得到。
劉洛就不同了,一听到寧雨交往的男朋友是她曾經見過的李斯時,就哇哇大叫說原來小紅帽真的被大野狼吃了!直說她早就知道她逃不出李斯的手掌心,被他追上是早晚的事。只是不曉得跟他這種江湖人談戀愛會是什麼感覺?若不是她嫁人了,還真想試試呢!
寧雨跟她相識太久了,並不介意她的瘋言瘋語。她的快嘴可是出了名的,只是沒料到劉洛話多的毛病之後卻給寧雨惹來一場巨大的風波。
從寧雨第一次見到李斯,到現在已經整整四個月了。自從知道他就是十年前救過她的人後,她對他的感情越來越深。她曾問過他,當初為何騙她說是警察。
李斯則是賴皮的說他不記得自己有說過這些話,若他當初真說了,那一定是因為害怕听見她的哭聲,才不得不哄騙她的。
對于正處在熱戀中的寧雨來說,是不會介意他這種隨便的答案的。不過,寧雨還是感覺出不對勁的地方。比如經常與李斯接觸的人都不像好人,男的凶神惡煞、粗魯無禮,女的放蕩、不正經。
若在四個月之前,她會認為他們接觸是理所當然,根本是一丘之貉,心底還會嫌惡的加上一句「流氓」。
若在兩個月以前,充滿好奇的她會研究他究竟是什麼樣的人?
若在一個月前,她會考慮,他們真的適合交往下去嗎?
但現在,他既是十年前的他,十年的魂牽夢縈、十年的感恩、十年的想象,她對他有感激、有憧憬、有好奇、有崇拜、有情愫,更有信任。
即使她不喜歡他與那些人做朋友,基于愛屋及烏,她還是接受了,可就是無法忍受有其他女人出現在李斯身邊。每當看到有女人主動上門找李斯時,她的心就會酸酸的想發脾氣,但事後李斯只要說幾句安撫的話,她的怒氣就會煙消雲散。理智告訴她,李斯的生活圈絕不單純,可感情又讓她相信李斯的說辭--
那些都曾經走道上的朋友,不能說斷就斷,況且他們也並非是作奸犯科之人。妳若不喜歡看到他們,頂多我和他們少來往。
寧雨也明白,外表猥瑣的人並不一定是壞人。同理,謙謙君子未必不是披著羊皮的狼。李斯不就是個「表里不一」的人嗎?外表放蕩不羈,但在生死關頭,對一位素不相識的小女孩就會毫不吝嗇的付出關愛。
而更令她想不到的是,李斯竟能寫出一手漂亮的毛筆字。
周末,她找他去看電影。但到他家後,卻發現他還賴在床上,中午了也不起來。他睡眼惺忪的說昨晚修了一整夜的車,客人趕著要。
她不清楚什麼客人那麼重要,竟勞駕老板親自動手。但看到他的黑眼圈,她便不舍得再叫他起床了。
他睡覺,她自然也要找些事情做。
自從她與李斯交往並登門造訪後,知道她有潔癖的李斯就開始天天打掃房間。乍看他還真是不錯,但維持不久,她便發現了真相。
比如干淨整潔的地面,只要一彎腰就會看到沙發下的果皮垃圾。
拉開書櫃,會有東西像潮水般涌出,書刊啊、報紙啊,毫不客氣的撲上她的臉,甚至還有飯碗,想象得到嗎?書櫃里竟有碗筷。至于在廚房里發現枕頭,她也不會大驚小敝了。
起初她是又怒又氣、哭笑不得,真不明白三十歲的人了為何不會打理房間,還跟她玩這種把戲。不過,看到他又是搔頭又是訕笑,尷尬無措的樣子,她也說不出什麼了。
她敢保證,李斯手足無措如孩童般的表情,連楊浩林都沒看過。所以私底下,她很高興李斯對她露出童稚的一面。李斯愛她的方式,讓她覺得自己是被寵愛、被憐惜的小丫頭,但有時她又覺得她是可以照顧他的女人,女人天生的母性讓她感到無比滿足。
後來,清掃的工作就歸她了。
李斯曾戲謔的捏著她的鼻頭說︰「看見妳在房間里轉,真像個忙碌的小妻子。」
她則紅著臉,佯裝生氣的推開他。「讓開、讓開!別打擾我干活。」心里卻是甜絲絲的。
想至此,她的臉又紅了,連忙甩甩頭,命令自己不要再亂想下去。把李斯的髒衣服丟進洗衣機,回過頭她又在整理書桌,李斯的書很雜,有休閑類武俠小說、偵探小說,哲學、商業、法律也有,看不看倒不清楚。當然也有黃色書刊,不過她只見過一次,當她面紅耳赤的將那些惡心的東西扔到垃圾桶後,從此李斯的屋中再沒見過那類的書。
書桌下面有二個大抽屜,里面亂七八糟的,寧雨上次打掃時就想徹底整理一下。正好今天有時間,她便把里面的東西全部倒了出來。里面竟有一迭厚厚的宣紙,上面寫著毛筆字。
寧雨好奇的拿起一張看,是仿柳體的楷書,寫著什麼「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之類的字,字體結構嚴謹、剛健挺拔。她往落款處看去,天!是李斯。他竟寫出這麼一手好字,令寧雨訝異不已。
由于父親酷愛書法,閑暇時總要舞文弄墨一番,寧雨自小耳濡目染,自然明白一些。宣紙上的字,筆力之強勁,運筆之流暢,絕非短時間能練出來。她常听父親講,想寫出一手好字,悟性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練字之人必須有恆心毅力,否則也只是一時心血來潮,最後半途而廢。
李斯平常一副吊兒郎當的樣子,怎麼看也不像能寫出這手字的人啊!
寧雨正困惑的尋思時,腰間突然被一雙大手抱住,耳邊響起李斯剛睡醒略帶沙啞的聲音。
「我的小丫頭又在打掃房間了?」
「我不是小丫頭。」李斯總用十年前對她的稱呼叫她。
「那就是小妻子!好香!」李斯情不自禁的啃咬她的脖頸。
「好癢!不要鬧了。」寧雨紅著臉閃躲,雖然他們已親吻擁抱過無數次了,但每次他接近她時,她還是會害羞臉紅。
「別躲,讓我再親一下!」李斯賴皮的在她頸間廝磨,瞥見她紅通通的耳根,不禁一笑,這小丫頭這麼愛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