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继续往前走!”柔柔朝司机大声的说。“阿进,叔叔休想再把我扔在南部自己一个人过日子了。”
“妳不是自己一个人啊!不是还有秀姨跟吕叔他们在照顾妳?”阿进狐疑的说。“难道,他们……”
柔柔不耐烦的挥挥手。“不是啦!秀姨跟吕叔他们都很照顾我……可是,可是……反正我就是想回台北,跟叔叔一起生活嘛!”
眼看着目的地越来越接近,阿进抽出张面纸,不断擦着额头的汗珠。“可是柔柔,妳不觉得应该先跟妳叔叔说一声比较好?起码,我可以去接妳,或者我们可以准备一下,看要怎么替妳安排……”
“嗯哼,阿进,我已经是个大人了。我不会再像以前那么容易大惊小敝的,所以你们不用再把那些跟PLAYBOY收起来了。”柔柔做个心知肚明的表情,拍拍阿进的手背。
苦笑满脸的阿进无奈的看着她。“柔柔,自从妳十二岁时,突然在吃早饭时问妳叔叔:『为什么书上的女生都没有穿衣服?』之后,老大已经通知我们,屋子里不准再有那些『会伤害柔柔幼小心灵的东西』的书跟录像带了。”
“真是抱歉!”柔柔愧疚的打开车门,边打量着面前的房子。“我那时候根本不懂……阿进,叔叔不是住在公寓里的吗?”
阿进付了车钱,提起柔柔的行李。“他的公寓还在啊!只是现在他比较常回到这里住,进去吧!”他打开铁门。
“大麦,小麦,下去!”听到阿进的大喝,两只浑身白毛皮上洒满黑点的狗,立刻乖乖的从柔柔怀里退下。牠们坐在地上,兴奋的直盯着柔柔看。
“哇!大麦跟小麦都长这么大了!我上次看到牠们时,牠们都还只是小小的小狈而已!”柔柔跟着阿进,将身上的大帆布包扔在沙发上,看着隔着纱门的外头闷哼着的两条狗。“为什么不让牠们进来呢?”
“不行。这两个恐怖分子没事就到处乱咬,所以老大说不要让牠们进来。”阿进倒了杯柳橙汁给柔柔,自己则是好整以暇的,坐在她对面看着她。“柔柔,妳这回准备在台北待多久?”
柔柔拿开唇畔的杯子,她蹙眉看着阿进。“阿进,我不打算回南部了。”
阿进的表情彷佛柔柔说的是什么天大的笑话。“柔柔,妳明明知道那是不可能的。老大不会放心把妳留在这个乱七八糟的地方,所以妳还是……”
“什么叫乱七八糟的地方?阿进,你们都在这里啊!我不觉得我待在这里有什么不好!”柔柔轻轻的放下杯子,正视着阿进。“况且,有你跟阿金、小李在,我在这里是很安全的。除非,你们不再疼我、保护我了……”
阿进苦恼的看着她。“柔柔,妳明知道我不是那个意思的。唉!我现在最烦恼的是要怎么告诉老大,妳总该最清楚他的脾气……”
“放心好了,叔叔他不会怎么样的。”柔柔说着拍拍阿进的脸颊,提起自己所有的行李。“我该到哪个房间?还有空房间吗?”
“当然有了,老大当初装潢时,就特别为妳留了个房间。只是,柔柔,我还是觉得妳最好别抱太大的希望,妳来台北度假还说得过去,至于长住嘛……我看不太乐观!”阿进抢过她的行李,带着她走到楼上的一间房间。
柔柔眨眨眼睛,看着那个粉红色的房间。从天花板、窗帘,一直到地毯,到处都是各种深深浅浅、不同的粉红色所构成的世界。
“怎么样?这是老大特别请他的『好朋友』林秀云,为妳设计的。”阿进将柔柔的行李都放在床畔,看着伫立在房口若有所思的柔柔。
“林秀云?还是那个室内设计师,叔叔有没有打算跟她结婚?”柔柔走进去拉开窗帘,让白花花的阳光毫不隐藏的,穿过大片的落地玻璃门,透进房里。
阿进耸耸肩,走到门口。“丫头,我是说真的。老大绝不会答应妳长住在台北的,妳最好先做好心理准备。我去煮饭了。”
“阿进!”柔柔冲动的叫住他。“难道我必须一辈子,都在南部的别墅里住着?等着叔叔帮我挑个门当户对的男人嫁了就好?”她不无悲哀的喃喃自语。
“丫头,别想那么多了。妳叔叔一定会帮妳找个最英俊潇洒、温柔体贴的男人当老公的。我记得,妳最爱吃我煮的瓜仔肉跟红烧肉了,晚上等着大吃一顿吧!”阿进说完自顾自的走下楼去,留下柔柔将头靠在门上沉思着。
这样就足够了吗?为什么你们都猜不透我的心呢?到底我的命运是如何呢?谁能告诉我?叹着气的她,只能苦笑的走进房里关上门。
***
皱着眉,看着室内一片腻得死人的粉红色,柔柔心不在焉的将身上的衣物都剥光。走进浴室一看,果然,连浴室里也都是粉红色系的装潢,她放好水,将自己浸入微温的水中。
阿进说得很有道理,叔叔一定不会允许她在台北待超过一个月的。阿进的名字很可爱──叫范进,就跟儒林外史中的范进中举的范进一模一样──他的个性也很好玩。他是海专的学生,跑船跑一跑在美国跳船,混了好些年弄到绿卡,又回到台湾。他不喜欢固定地上下班工作,却对管家的工作有浓厚的兴趣,而烹饪更是他的最爱。
于是乎现在叔叔的这个家,是他在主中馈。另一个在叔叔身旁的得力助手,是老金──金天青。他平常大都一副不苟言笑的表情,言谈之间非常的冷峻,但是办事能力却很强,是叔叔的秘书兼私人特别助理。
还有一个是小李──李友朋。他长得很高很壮,站起来就像是一堵围墙似的,听说他年轻时候混过黑社会,胸膛上有几道伤疤,那些歪歪扭扭的缝线,在他身上蔓延着,有如地下铁般的交错着。他是叔叔的保镳兼司机。
至于叔叔……柔柔将长长的发辫解开,发丝马上全浸入水中,柔柔倒了些洗发精,轻轻的搓揉,一边想着事情。
其实叔叔跟她根本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他叫王秉忠,是爷爷的义子。自从二十五年前爷爷跟爸、妈在那次山崩中罹难之后,唯一剩下的就只有她,而那时候被爷爷收为义子的叔叔,正在欧洲求学,他是爷爷多年好友的孩子,在父母因火灾双亡之后,爷爷收留了年方十岁的他,并且将他送到欧洲的寄宿学校。
到了十三年前,她才从南部被接回来,跟他首次见面,那时他已经是个二十五岁的英俊男人,和她现在的年龄一样!她跟他住了三年,他又决定她该回南部住,因为台北这个乱七八糟的地方不适合她住!所以她回到南部孤寂的生活着。天晓得这是个什么样荒唐的理由?
或许在他心目中,她仍是个少不更事的黄毛丫头,但是她已经受够了!从小她的生活就是任由他人安排着:先是爷爷跟爸妈的遗嘱,然后等叔叔从欧洲回来,他又接手管理她的生活。她已经决定要好好的过自己的生活了,不管他怎么想,她也有决定自己生命的自由吧?
想到这里,柔柔很快的拔起塞子,冲掉自己身上的泡沫。拿条大浴巾包住自己,懒洋洋的朝卧室走。反正她都这么大个人儿了,他总不能打她吧?她莞尔的吐吐舌头,接着打开皮箱,将里面的衣服都倒出来,仔细的挑着自己要穿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