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很傻,但傻得让人尊敬。”迎蔷喃喃说。
“你说什么?”方宸没听清楚。
迎蔷笑笑,换了别的:“晶晶呢?她总是女的,也待在山上。”
“晶晶?”方宸很恶毒地:“你说她是女的?她的手臂快跟我一样粗了!我真觉得她跟德稚的身材应该反过来,难得德稚还要她当女朋友。”
原来晶晶是德稚的女朋友!迎蔷明白了。
“你这样贬晶晶太过分了吧?”
“没办法,我跟她什么玩笑都开,反正她不会生气,太熟了嘛。”方宸口无遮拦地一连串讲下去:“如果不很熟,我当然不敢乱开玩笑。比如我如果说你脸色苍白得像僵尸,你一定不高兴对不对?”
说着说着,方宸自动住了嘴,脸色很尴尬。
“呃……说太快了,不是故意的。”
那张脸庞让迎蔷根本发不起脾气,她紧抿的唇其实噙着笑意。方宸补救地赶紧又变换话题:
“来来来!我们也喝点白酒好了,我的背包里有纸杯。”
不知是刻意带的,还是巧合,他从背包里翻了几个纸杯出来,倒了半杯在两个杯子里,递给迎蔷。
他举杯一碰她的,纸杯没有清脆的声音,他幽默地:
“敬世界上最美丽的女人。而我是世界上最好的男人。”
迎蔷忍不住要笑,半晌,才说:
“你错了,我一点也不美。”
“谁说的?”他十足正经。“你有一种优雅的味道,淡淡的,很特别,可是你的眼睛又很叛逆,不管怎样,你至少是个中上美女。”
淡淡的优雅、叛逆的眼睛?迎蔷头一回听见这种形容词,她眯着眼揪他:
“只是中上程度的美女而已?”
方宸像奖励她似的:“如果你不要看起来恍恍惚惚,多点精神活力,分数会更高。”
迎蔷默然了。她不是头一次听方宸这么自信而确切地表达它的感觉。她想:方宸一定很清楚的认识自己,明确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才能用最具体、很自信的言词说话吧?
这让她不仅羡慕,甚至有些嫉妒。因为她──完全做不到。
她长叹一声。
“我也希望自己能有活力一点,可是好像很难。”
“为什么?每天早上去跑步就好了。”方宸乱开玩笑,喝光了杯里的酒,又倒了一杯。
“我父母在我小学时就离婚了。我父亲觉得他爱的不是我母亲,而是另一个女人,于是就毅然决然走了。我归我母亲养。”
不知怎地,迎蔷忽然很有心情诉说自己。
“也许因为我母亲觉得她只剩下我,又加上我家真的满有钱,所以从小我就像个标准有钱人家的小孩,什么事也不用做,只要学好纲琴、念好书。你知道,”迎蔷的眼里出现了难得的狡黠。“在你们这里,我生平第一次洗碗。”
“老天!”方宸表情夸张。“我们那些破碗一个才十几块──早知道拿钻石做的给你洗!”
一句话把说的跟听的人都惹笑了。迎蔷继续说:
“我母亲不只不让我做事,对我的保护甚至令人叹为观止。我在我家就算被蚊子咬了,我妈也会叫佣人来骂,骂她们为什么不点电蚊香。”
“嘎?”方宸做了个被吓到的鬼脸。
“我就这样子,被当成保育动物一样地长大,一直到我念了大学,才对自己的未来有了些主见。我有很多理想、很多希望,也计画了很多。我计画出国,远离我母亲的保护,可以自主地做一些事,做自己真正想做的工作……可是就在我快毕业的时候,我生了重病。那种病叫做──。”
“欸……。”方宸陡地打断了她,神秘兮兮的:“别把病名说出来。听过一个西方的古老传说没有?如果大声说病名,上帝会听见。然后就把病传给别人。你不希望把重病传给别人吧?”
信这些?看来方宸是喝多了。迎蔷微微一笑。
“好,就不说,反正那是很严重的病,血液无法制造足量有效的血球,我几乎快死了。后来进步的现代医学救活了我,我病了半年多,身体状况当然不可能好,于是我母亲理所当然的更不准我做事,甚至在我休养了半年多之后,医生都认为我已经差不多恢复到常人的状况了,我母亲还是执意安排我的生活。然后──”
迎蔷随手捡起一颗小石子,奋力往前一扔,却扔不远。
“我想我就有点死心了。反正什么事都不让我做,也没有什么事好做,渐渐的,我觉得自己简直就是个没用的人,什么都不会。”她顿了顿。“说真的,看到你在这里照顾动物,我真的好羡慕,可是我知道我自己没这个能力。”
“谁说的?你真没自信。”方宸皱起了眉头。“喂小动物吃女乃有什么难的?你当然也可以做得到。再说,你还是母的。”
迎蔷亦笑亦嗔地瞪他,他却十分正色:
“说真的,你留在山上好了,可以喂动物,还可以喂我们。这里除了我自己煮的菜,其他人弄的我还真吃不下去。”
后面这个原因,才是重点吧?迎蔷笑了起来。
“我以前从来不碰小动物的,我妈也不让我碰。”
“为什么?”方宸腿起眼睛。
“我妈嫌脏。动物又不天天洗澡。”她笑道。
“你不晓得。”他慢条斯理地说着:“动物是最单纯的,如果不去欺负它,她根本不会来侵犯你。人虽然会天天洗澡,却不可能像动物这么善良。”
迎蔷怔了怔,再度臣服在他脑子里的那些歪理。说是歪理,倒也挺说得过去,他思想的成熟实在超过他外表的玩世不恭。抬起头来,他那对漾着琥珀色彩的瞳眸在她心湖激荡着,再一次,她深深为他所迷眩。为了掩饰自己酡红的脸,她站了起来,散步似的,逃开了他。
“咦?酒喝光了?”
方宸耍宝地把酒瓶倒过来倒了倒,似乎没注意到迎蔷脸上的变化,然而其实他的视线没一刻离开过她。他喜欢看她,更喜欢看她脸红,他喜欢在她羞怯中所发现的那份纯洁──足以令他投降的温柔。
望着她清瘦的背影,竟令他的胸口怜惜地抽疼。她是个明理、聪明、善良的女人,像一块最珍贵的美玉,只可惜失去了光泽;更糟糕的是连她的主人都用错了方法照顾她,未曾将她打亮刨光……
方宸发现自己止不住想呵护她的心,想让她快乐,想在她脸上看见笑容、看见自信、看见生命力……。
这真是件太糟糕的事!他才认识她几天?他更无法确定自己能否留住她,或者该不该留住她,就已经先有了舍不得她的心……。
方宸的头痛了,也晕了。是酒喝多了?他的酒量很差的。
于是等迎蔷踱完了步子走回方宸身边,她惊奇地发现,方宸居然躺在地上睡着了!
迎蔷用两只指头捏起酒瓶,全空了。她只喝了小半杯,其它都在方宸肚子里了?可是这酒没什么烈度,而且洒过草地之后也剩不到一半,这样方宸就醉了?
迎蔷忍不住偷笑。很少看见酒量这么浅的男人。她开玩笑地晃晃他:
“喂,你今天晚上要睡这啊?”
原本是玩笑,可是方宸摇不醒,迎蔷这下紧张了。回去的路她不认得,就算认得也没办法把方宸拖上车去,他几乎有她的两倍重。
“喂喂!醒来好不好?别闹……!”迎蔷又推又拉,恨不得给他一巴掌。
方宸不闹,因为他已经睡得不省人事。
“喂!”迎蔷赌气地又扯扯他,他仍文风不动,甚至还打起呼来,迎蔷哭笑不得,抬起头来,还好她的车就停在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