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这怪怪的女人
乔轩刚认识绿痕这个人的时候﹐是我二十芳华之中最黑暗的日子。
当时我被学校例行的校外实习搞得一团混乱﹐家中因我这个导火线引发第三次世界大战﹐又适逢寒假期间﹐一票死党不是返回老家过节﹐就是把握时间打工中﹐要找个对象倾吐也不知道找谁﹔当时我是真的“自认”月复背受敌、四面楚歌又进退维谷﹐除了温柔善解人意的堂妹之外﹐真的觉得是孤立无援﹐所以﹐我很自然的找寻一个“姊”字辈的人来做我的军师、吐吐苦水也就是当时已经鱼雁往返多次的绿痕。
你们都不晓得﹐绿痕的出现不是指引我方向的灯塔﹐反而比较像是平地骤起的惊雷。
我以为绿痕会是我的盟友至少我以为可以有一个人陪我唾弃那些家伙﹐因为从她的小说看来﹐她必要的时候嘴巴可以很毒的。而事实证明﹐她的确是很毒﹐和黑寡妇以及肉毒杆菌都有得拚﹐不过对象不是我的“敌人”﹐而是我。
活了二十年﹐不能说没有被骂得很惨过﹐不过倒是没遇过被针对痛处大骂特骂、骂进心坎那种痛不欲生的感觉。她使出过去她在商场上折服众多客户的伎俩与招数﹐对付一个还没踏出校门的学生﹐想当然耳﹐我的处境自然是凄惨无比。
不过她为了一棒打醒我﹐也是十分用心良苦的。她为了解我的心结丢下她的工作去找书我不知道她看了多少书﹐只知道她满脑子就想着怎么拯救我﹐就连面对计算机也写不出半个字来。这情形据说持续了将近一个星期﹐而这对于一个最快可在五至九天内写出一本长篇小说的作者而言﹐无疑是一项重大损失。她的好﹐轩子是非常铭感五内的﹐但也觉得十分诡异﹐因为她小说中的人物特性和她的个性似乎有那么一点差距﹐她本人是个同情心泛滥、标准的情绪垃圾桶﹐此为我所能感觉到绿痕的第一个特征。
第二个特征﹐血腥暴力。
我先多嘴的向大家形容一下绿痕的模样好了﹔她有一头天然的红色长发﹐雪白的皮肤﹐一百五十四公分的身高﹐不到四十公斤的体重。
如此超级柔弱的女人﹐其实有着恐怖的暴力倾向。在她的小说中充斥着“把头摘下”、“女主角把头当球踢”、“剥下脸皮”□□之类的情节﹔这可是爱情小说哪﹗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恐怖电影的剧本呢﹗而绿痕居然还可以为了这个和编辑讨价还价。
“男主角不能断臂﹗”审稿编辑义正辞严的为读者们把关。
“不﹐一定要断。”绿痕不愿让步。
“不能断﹗”
“呃□□好吧。”她勉为其难﹐“那断一半。”
编辑绿了脸﹐“什么叫断一半﹖”
“就是要断不断。”她尽责的解释。
瞧瞧﹐这是什么对白啊﹖她还放话说要把某作品中的男主角砍成对半﹐让他一天一夜之后才死﹐好象有的还要挖下一块肉来□□天啊﹐真是毛骨悚然﹗绿痕还说这是思想犯罪﹐真是恐怖的女人。
第三个特征﹐我想大家应该有所耳闻了她是个古人。
柄小入学前﹐人家念的书是“灰姑娘”、“白雪公主”、“小叮当”而她念的是史记、三国演义之类的大部头书﹐听说还是文言文的咧﹗所以当她看到国立编译馆编的国小教科书全都是白话文时﹐她还疑惑了好一阵子﹔够绝吧﹖第一次打电话到她家去﹐听见她喊她的母亲大人为“娘”﹐害轩子当场以为电话转接到哪个异次元空间的朝代去了呢﹗第四个特微﹐她是个病美人。
她的身体很差﹐这是我早就知道的事﹐不过她的病症详细列出来可有一箩筐。
脑神经衰弱、神经痛、脊椎侧弯、关节炎、胃溃疡、胃病、肠阻塞、十二指肠溃疡□□其它的我就不知道了﹐不过光知道的就有这么一堆﹐真是不折不扣的病美人一个。
第五个特微﹐她是个超人。
语言天才(外号人形翻译机)、商场精英、打字速度一分钟一百二十字﹐一本长篇小说一般速度九天完成﹐最快速度五天完成。(我想同业想要打破她这项纪录大概很难吧﹗)
以上的五个特征﹐是轩子认识她以来最先感受到的﹐我相信未来必能挖掘出其它的特性﹐只不过有没有机会罗列出来召告天下﹐可得看绿痕肯不肯让我在她的地盘上撒野了。当然﹐另一个方法也许比较容易﹐那就是请各位看倌们亲自写信给她罗﹗序-绿痕我必须承认﹐我做了一件让自己痛苦万分的事﹐那就是写系列。
话说某月某日﹐天上飘着一朵闲闲的云﹐飞来一只散散的鹤﹐不下雨﹐不打雷﹐月儿当空高高照□□感受到此情此景的我﹐八成是吃饱太闲了﹐或是觉得自我虐待的程度不够﹐再不就是想给我的浆糊脑刺激刺激﹐也有可能是想找找我那八百年前就已蒸发的耐心□□然后﹐我就莫名其妙地开工动手写这劳啥子刺客﹗亲爱的小叮当﹐请将你的宝贝时光机借我一用﹐让我回到那个陷自己于水深火热的那一天﹐我会早晚三炷香的向你朝拜兼感谢□□求求你﹐施舍一下吧﹗喜欢写现代稿甚于古代稿的我﹐没想到神经居然会反常到这种地步﹐写古代稿不打紧﹐要命的是它们居然有五本﹗五本﹐天哪﹐快出人命啦﹗对于写书超级没耐心的我﹐叫我同种类的故事写一本﹖正常、很正常、应该的。写第二本﹖嗯□□勉勉强强还可以接受。三本﹖濒临捉狂边缘。四本﹖外星人降落地球了。哼哼﹐现在可好了﹐五本□□噢﹐不要拦我﹐不要阻止我﹐我要去买块豆腐来撞﹗会写刺客列传﹐是因为我看了一本红色外皮﹐上头还有一层厚厚灰尘的古书﹐上头印有四个烫金大字古文观止。
是谁﹖是谁把这本古得不能再古的书送来我面前的﹖是谁又教我来啃文言文的﹖都是这本书﹐上头干嘛要写“荆轲传”这一篇﹖害我看了后心动不已﹐也想来写一个短命的荆轲打发时间。可是人家荆轲在唱完“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后﹐没刺到那个秦王就隔了﹐挥挥衣袖﹐简简单单的就下台一鞠躬﹐可是我的刺客们□□命一个比一个长﹗长到让我头痛﹐痛、痛、痛□□
这些毒不死又兼长命的刺客们﹐朝代是设定在唐朝末年天下乱糟糟的时期。我最爱乱七八糟的年代了﹐什么春秋啦、战国啦、三国啦□□因为天下太平的年代太没有搞头了﹐有道是“国之将亡﹐必有妖孽”﹐所以天下乱一点会比较有事做。而且在乱世﹐匪类、侠客大多会倾巢而出﹐历史上有名的英雄、枭雄也都在这年代居多。我很尊敬先人们千百年来所创的老规□﹐而且我本身又是个很见不得安和乐利的人﹐因此□□要乱大家一起乱﹗咱们就来看这个死、那个挂﹐哇哈哈﹐古人和今人一起同乐﹗看到这﹐心对这本书大概有个谱了没﹖什么﹖没有﹖呃﹐刚才我好象完全没提到此书的任何一个重点□□嗯﹐面壁反省中。
反正,反正这些不重要嘛﹐重要的是后头的这句话。
请各位看倌翻开第一页﹐刺客们的故事﹐开锣了﹗
第一章
朝歌两脚在大街上站定﹐将随身的龙腾鞭缚在腰际﹐表情淡漠地审看这条人来人往的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