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奋力挣月兑手腕,整个人摔在地上。
中年美妇吓了一跳,挥出的鞭子在空中一顿,回弹的鞭尖反而打在她自己的手背上。
“啊!”她痛叫一声,鞭子掉了下来。
地上年轻的躯体一滚,带着出人意外的敏捷袭到她脚边,正好接住鞭子。
中年美妇一惊,大步往后退,才猛然想起,刚才以为他已经没有行动能力了,就把其它人叫了出去,现在这间囚室只有自己和他而已。
“你……你想做什么?”她盯着儿子炯炯发光的双眸,背上突然窜上一阵又一阵的寒意。
那不是一个人的眼睛,而是一只野兽。一只年轻、暴戾、充满野性的兽。
“让开!”男孩轻蔑地推倒美妇。
美妇大惊。“你……你……你敢对我动手?”
少年朝地上啐了一口口水,双眼中都是恨意。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他恨谁比较多。是恨这个叫做“母亲”却让他的生命如地狱的女人?或是恨那个早逝的无能保护他的父亲?
最后,他决定去恨那个造成这一切的根源。
“我不会再逃了,我会杀死阿比塞尔!”他挥抽抹去嘴角的血痕,眼神如一只嗜血的狼。“可是你们要是敢再动我一下,我就先杀了你们!”
第二章
军歌悠扬,旌旗飘荡,看游行的人潮排在道路的两旁,将大街小巷挤得水泄不通。
五月对勒里西斯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月份,除了国庆日在这个月之外,国立第一军事学校的校庆也在本月份。
虽然新建立的勒里西斯民主共和国不再是军事主义的国家,第一军校依然是这个国家重要将领的摇篮,因此校庆游行常有各界的重要官员参与。
每一年五月,人民刚欣赏完国庆游行,紧接着便是一个星期后的校庆游行。对勒里西斯人来说,国庆游行是一种展现国力的表现,是全国人民的骄傲,象征着他们从以前贫困的军事国家,正式进入国力增强的开发中国家。
校庆游行就有趣多了。参与游行的军校生平均年龄是二十一岁,正好是年轻充满生命力的年龄。大家可以看到正规游行,雄壮的军乐仪队,以及操枪、甩旗等精采的花式演出,全部由现任军校生一丝不苟的完成。
校庆的高潮一直来到最后一队——首都侍卫队的游行。
首都侍卫队是勒里西斯最重要的一支精英团队,是一支独立的劲旅,直接听令于总统,其目的是保护国家重要人物,并确保国家在危难中依然能维持运作。除此之外,他们也是军人中的警察,若军队中发生任何弊案,首都侍卫队会立刻介入调查。同样的,他们也是警察中的军人,若警政单位出现疏失,他们也扮演中立的调查单位。
全队只有四十五名成员,全部是各个军种、部门挑选出来的精英中的精英,整队分成五支分队,计有队长一名及分队长五名。
一般人能进入第一军校就读已经不容易了,毕业之后,必须先分发到各单位磨练,依其表现,只有最顶尖的人才能被选入侍卫队。
一旦进入侍卫队,每个成员都必须接受最严苛、最致命的训练,随时维持优越的体能和行动力,个个有以一当十的身手,因此所有军校生都以成为侍卫队员为终极荣耀。
在国庆大典上,由于各级官员云集,首都侍卫队必须肩负起保护的职责,因此反而没有参加国庆游行。直到大典结束,军校邀请毕业学长回来压阵,而侍卫队员几乎都是从第一军校毕业,每一年侍卫队通常会派出一支分队参加校庆的游行演出。
平时人民对这支精锐队伍大都只闻其名,只有在军校游行时,他们才可以见到一部分的成员。而学弟们能直接面对这支令人望而生畏的学长,心中更加兴奋。
今年的校庆游行更重要的一点是,有两名分队长申请退役,所以将有两名队员升任为分队长,授阶仪式是校庆的最后一个节目,将由国防部长多亚亲自主持。
今年新任的分队长之一,是二十八岁的诺兰·埃勒维亚德,司法部长阿比塞尔的长子。
二十几年以来,阿比塞尔夫妇的声望隆盛不坠,因此他们儿子的授阶仪式也备受媒体重视。
游行一直走入难得开放的军校校园,最后进入礼堂,一般民众只能在外面围观,并由警察维持秩序;参与游行的军校生全数进入礼堂内,连同两个新分队长的侍卫队员,国防部长在讲台上进行短暂的精神训话。
二楼的贵宾席有其它高阶将领、教职员及两位分队长的家人,阿比塞尔一家自然也在其中。
当司仪唱出诺兰的名字时,最前面第一排正中央直直地步出一条人影,方方正正地向右转,以军人特有的笔挺姿态,昂然步向台阶。
二楼的贵宾全部站起来,以示对授阶仪式的尊敬。
阿比塞尔觉得手心一暖,妻子温软的手塞入他掌中。他握紧,两人相视一笑,结褵二十六载的深情尽在其中。
他的两鬓已经霜白,嘴角和眼角写下岁月的痕迹,但看在菲雨眼里,依然和当年那威武昂藏的革命军领袖没变多少,刚正的脾气也一如他的背心,永远挺直不屈。
“真可惜二哥不能来,大哥这么帅的样子他都看不到。”他们的女儿开心地挽着父亲的另一只手臂。
对于二儿子选择跟美国教授去做学术探勘,而不是回国来参加哥哥的授阶仪式,阿比塞尔原本有些不快,但菲雨的温柔软语化解了这份不悦。
“人各有志,思克是个自由主义者,本来就对这些阶级、仪式的事不太看重,你儿子都养到二十五岁了,难道还不明白他的个性?”菲雨笑道。
他的三名子女,个个性子不同。
老大诺兰最像他,人生选择的路也差不多,将来从侍卫队退役之后,应该也会走向高阶军官的路子。
老二则几乎是菲雨的翻版。差别的是,菲雨喜爱石头,思克则从小就喜欢研究植物。长大之后,他们夫妻俩送他到美国去念植物系,如今思克已经是布朗大学植物系研究所博士班的学生,生平最爱的事是四处流浪,和研究各地的奇花异卉。
他们夫妻俩已经很习惯他一年才回来几个星期,而且即使回国,大多时间也耗在东漠的实验农场研究那里的麦种生长状况。
老三乐雅,他们漂亮的小宝贝。这个今年才二十一岁的女孩,不只是阿比塞尔家的甜蜜宝贝而已,也是勒里西斯人心中的小鲍主。
她有着和两位哥哥一样浓密的巧克力色头发,蓬松的长发在背后弹跳着。与头发同色的巧克力色美眸生动跳跃,永远闪耀着小精灵般愉悦快乐的光芒。唯一让她自己不满意的是,她只有一百六十五公分——其实以女生来说,这已经算高挑了,可是和家里三个巨人一比,她和母亲都娇小得像可以在父兄掌中跳舞。
甜蜜娇美的她,生平的唯一克星是妈妈,最大靠山是爸爸,最爱恶作剧的对象是二哥,最仰慕的男人是大哥,心月复则是诡计多端的翡莉嫂嫂。
如今她已是国立大学三年级的学生。本来到了要上大学的那一年,她妈妈觉得她依赖心太重,再这样下去对她不好,所以想把她跟二哥一样丢到美国去学习独立,结果也真的送去了……
两个星期之后,思克送回一个哭哭啼啼的妹妹,抱着头对母亲大叫:“我求求你们,你们收留她吧!她每天就在我的耳朵旁一直哭着想家、想爸爸、想妈妈、想大哥,哭到我一个头两个大,我真的受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