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摩卡蛋糕连亚丽
为了配合书名和故事内容,我来谈谈最近比较能引起我注意的食物,在这本书的最后也有提到的——摩卡蛋糕。
其实我不太喜欢吃东西,对吃这个动作一直没有太多的兴趣,而且极度挑食。我大概是唯一一个会皱着眉头带着怀疑看日本美食节目的人,尽避那些东西看来再好吃,我都不受影响。
不过我偶尔还是会逛逛面包店,买些存粮以备不时之需,毕竟人还是会肚子饿,在不想出门的时候,面包实在是个方便的选择,还可以省了泡面那个“泡”的过程,直接拿了就可以啃。
我常去的那间面包店有两个柜台,但结帐小姐的动作超级慢吞吞,有几次我真的排队排到想走人,因为我前面明明就只有一个客人,可是结帐的小姐一个人分袋装面包,一个人不停的推销,两个人负责一个柜台,但是光给一个人的帐就可以给个五分钟以上,而我缺乏等候的耐性,只得左顾右盼消耗渐升的火气。
有一回,我在漫长的等候中多挑了一块摩卡蛋糕,从那之后每次去我就会买上一块来吃,那软绵绵的蛋糕里夹杂着碎核果吃起来实在很正,吃着蛋糕时,我心中总会升起一股满足感。
但是,一块小小的蛋糕可以给人幸福,一大盒蛋糕就不一定了。
某一次我发狠,直接带了一盒回家,省得奔波,却发现当一大盒蛋糕在面前时,感觉就不怎么好吃了,本来那微甜的幸福感已经成腻,我开始怀疑我怎么会喜欢这种甜死人的东西,而且可怕的是,吃、不、完!
我吃到第三天的时候已经开始想吐了,看着那一大盒的蛋糕,我不禁要问,我为什么要这样虐待自己?
所以,这故事告诉我们,人啊!还是别太贪心得好。
第一章
坐在咖啡厅里看着落地窗外人来人往,林亚冬的眼每隔几秒就往手表望去。
这情况有些不对劲,致人一向很守时,不可能和她约好了却让她等上半小时。
亚冬忍不住拿起手机,打开掀盖,却又停住动作。
她不希望自己才等半小时就嚷嚷,这样似乎不是个温柔体贴的女友该做的事,但是她已经有好一阵子没见到致人了,尤其是他升了经理之后,新官上任三个月里忙得连见她一面的机会都少得可怜,好不容易他主动约她今天见面,还说有重要的事要跟她说,她一早就起来打扮,结果来到约定的地点,致人居然迟到。
算了!亚冬安慰自己,如果她真有心要嫁给这男人,那就不该耍脾气使性子。
眼看着街边的小情侣们亲密的模样,小女生嘟着嘴巴,小男生急着弯腰赔罪,亚冬也只能告诉自己,那是小情侣之间才会发生的事,她年纪不小了,而致人是她以结婚为目标交往的对象,再说他只是迟到而已,而且这还是他们交往以来的第一次,也许他只是临时有事吧!她不应该看得太过严重,那未免有些小题大做。
一晃眼,几分钟又过去了。
亚冬开始怀疑致人是不是睡过了头,今天是假日,他也许正在家中补眠。她知道他工作很累,假日多半也在家里非睡到自然醒不可。
而且他提过他有严重的起床气,如果她真的打电话把他吵醒,虽然是他睡过头,是他的错,但要是他因此大发脾气怎么办?
现在的男人多半都被老妈宠坏了,这种事情不是不会发生,可是她不会认为那是致人的缺点,那是大男人都有的小孩性子。
这年头的男人不都是如此吗?即使已经有了事业,但生活上还是跟小孩子一样,所以才会需要她这种女人在身边做牛做马。虽然这么说有些委屈自己,但似乎很多人都是如此,不屑于此的女性通常是抱持着不婚主义,不过,她想结婚。
即使她自己也可以善活自己,但她真不想一个人就这么孤孤单单的过一辈子,而跟别人的老公比起来,致人已经算是个不错的丈夫人选了,她想,除了忍耐以外也实在没别的选择。
一小时就这么过去,她记得致人说中午得和朋友一块吃饭,所以才约了她在早上十点见面,而现在都十一点了,亚冬忍不住要怀疑他是不是不会来了。
现在就算他来,可能也只能待一下,还不如她打电话要他直接前往和朋友约定的地点,顺便显示一下自己的善解人意。
就这么办!亚冬马上拨通他的手机。
“喂?”
接电话的居然是个女人,可是致人并没有妹妹啊。亚冬心里闪过一阵疑惑。“请问致人在吗?”
“呃……他……他出了点事……”对方显得吞吞吐吐。
“我是他女朋友,他跟我的好今天要见面,可是我等了他很久,他却到现在都还没到,你能不能告诉我他究竟是出了什么事了?”亚冬语气急促,心中满是不解,但是先找到致人才是重点。
“他……出了一点意外。”
“意外!”亚冬的声音里充满震惊。“什么意外?怎么回事?”
“他从楼上摔了下去……”
“楼上?怎么可能?他住一褛啊!”致人的租屋处明明是在一楼,怎么可能从楼上摔下去?是坠褛吗?还是……
“他也不知道是怎么从楼上摔下去的……我也没办法跟你解释,现在他情况很不乐观……”
※※※※※※
“每一样东西都是有赏味期限的,不只是吃的,车子开久了也会怀,衣服穿久了也会破,人活久了都会老,女人嘛,看久了绝对会腻!”
提起社交圈的贵公子,哪个人不知道皮尔斯这大帅哥的赏味期限名言,而让人又妒又羡的是他的确是言行一致,女人一个跟着一个换,也没见他停过,教那些同在社交圈渴的男人们老希望哪天真让他踢到铁板,摔个狗吃屎,以慰其他战死情场的冤魂在天之灵。
皮尔斯并非外国人,他真的就姓皮,刚好他那顽皮的老爸给他取了这个名字,他常笑说还好老爸没把他取名皮在痒,皮尔斯这名字还算不赖。
既然是社交圈的名人,口袋里也不能没几个银子,否则没辆像样的车,没几楝像样的别墅,也真没几个女人会搭理就是,要光靠性格的脸、健壮的身材混,那也太辛苦了,而且不符合而皮尔斯的时间观念,他既认为女人有赏味期限,也就代表他注重时间,一分一秒都不愿浪费。
皮尔斯注定是个天之骄子,虽然出身小康家庭,偏偏他就是有那个条件,念书考试一路过关斩将还不怎么稀奇,才出社会工作五年,他就开始对自己的浪费时间感到厌倦,认为待在别人的公司里等机会,可能到了四十岁他都还冒不出头。
所以他经过一番考虑,靠着天生的好条件,以他那走到哪里都吃得开的个性,找上几个有头有脸的金主吃吃饭聊聊天,居然获得了老板们的一致肯定,二话不说的拿出钱让他筹足了资金,在资讯业刚起步时就跳出来开了家公司。
短短三年,皮尔斯就把原本的老东家给搞垮了,连当初自己的顶头上司最后都成了他的下属。但这并不是皮尔斯传奇的句点,他不是个短视近利的人,他对从商有着超乎常人的敏锐度,出人意料之外的,他又赶在资讯业泡沬化之前将那间赚钱赚得快翻掉的公司卖出,投资金控公司,在所有资讯业垮的垮、倒的倒的时候,他便以三十岁出头的年纪成了企业界的知名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