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关心使她想知道,当年他和那个叫做郭星儿的女孩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他们现在不在一起了?
熄了灯的房间并非全然黑暗,即使拉上了窗帘,窗外的路灯或车灯仍然透进了些微的光线。
她张着眼睛看着那些舞动的光线。
在入睡前的最后一个念头是:接下来她该怎么做?
“很抱歉,他最近三个月内的行程已经排满了。”
“是的,他不接受专访。”
“实在不巧,时间上真的不能配合。”
“可以啊,如果贵社愿意奉上一亿元,专访权就是你们的。什么?太贵?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不到三十分钟内,黄以安已经代叶予风回绝了数十家大大小小的报社和杂志社的专访邀请,回得他脸色发青,嘴唇发抖。
而坐在一旁的当事人则像没事人一般,看着以安为他扮演黑脸的角色。这几天他无论走到哪里,狗仔队就跟到哪里,逼得他只得躲到以安的住处,后来又被拎着一起到经纪公司来。
好不容易,响了好几天的电话总算不再响起,两个人竟然还开始有点不习惯起这宁静的片刻。五分钟后,电话声又响了起来。不过这回不是打到经纪公司的电话,而是以安的手机在响。
以安接了电话,直接反应道:“不,他不参加。谢谢。”
简短地再拒绝一回后,以安终于断然地将手机关机,连办公室的电话线也一并拔掉,然后坐下来与叶予风小眼瞪大眼。
“对不起。”当事人终于找到空档道歉。“我真的没想到会有这么多人关心我的感情生活。”
以安摇摇头,表示不必道歉。“算了算了,经纪人是做什么用的。”
“嗯……我不是指你替我挡掉的那些电话。”当事人又说。
以安瞪大眼。“不然你是在为什么道歉?”有种不祥的预感,好冷、好冷啊……
叶予风看着他的好友,有点困难地开口:“那个……我已经答应了。”
突然有大事不好的感觉。“你、你答应了什么?”
“我答应要上寻人节目,当他们下一集的特别来宾。”当那个在周日创下高收视率的寻人节目制作人找上他时,他几乎没有半点犹豫地就点了头。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什么寻人节目?!”精神紧绷了好几天的以安几乎没开始吼叫起来。
“千里追追追。”他说,“他们说要帮我找依农。”根据他们制作人的说法,他们的寻人成功率有百分之八十。
以安呆楞了好几秒钟。这似乎比他接受任何一家报章杂志社的访问邀请来得更加耸动,也更具破坏性。他不敢想象如果予风真参加了这类节目,对他的形象会有多大的破坏力……他那完美的情歌王子形象啊……
“你、你确定想参加?”不顾他自己未来几年在唱片界的声势可能就此下杀?女歌迷若知道予风心有所属,会不会放弃他?现在这社会对偶像的崇拜是很现实的,偶像明星一旦让自己在歌迷心目中的幻想破灭,也就可以准备下台一鞠躬了。
“我确定我想找到她。”他肯定地说,而后又有点担心地看着以安说:
“很抱歉我自作了主张,但是我希望你不会阻止我。”
“我疯了才不会阻止你。”以安一个头三个大的喃喃自语:“不过,显然我是疯了。”
稍稍平静下来后,以安又问:“不过,予风,假如颜小姐根本不想被你找到呢?”这么多年来都没有留下任何音讯的一个人,想被人找到的机率应该很低吧?
予风的表情错愕得像是他从没考虑过这个问题。“那么当我找到她以后,我会跟她道歉。”
以安不安地再问:“那……假如她已经结婚,有了自己的家庭呢?”那这样公开在媒体上寻人,多少会造成一点困扰吧?
予风的脸色顿时灰成一片。“我没想过她可能已经结婚了……”
以安小心翼翼地说:“我是说,假如……”
“假如……”他不敢去想这个假如,但在以安的提醒下,又似乎不能不去想,毕竟都已经过了那么多年,她是极有可能结了婚,甚至还可能有了家庭、孩子……
“予风?”
“……假如她结婚了,那么我会祝福她。”心碎的祝福她。
唉,“那就放手去做吧,别让你自己觉得后悔或遗憾。”这是身为朋友的他,所能给的最好的建议了。
如果找一个人真有那么困难,那么没道理透过专业的征信社还是没有线索。
而如果找一个人若真有那么容易,更加没道理,在消失六年后,被找的那个人会突然出现。
他只希望事情的结果不至于太糟。
他甚至不敢期待,予风上这节目会有好事发生。
他想他得做好最坏的心理准备。
分别六年后,叶予风经常想起,假如他当年能够更了解依农一点,或者至少更了解自己一点,那该有多好?
夜里,他困坐在以安的公寓里。他的住处现在日夜都被神通广大的记者团团包围,以安便把他一处登记在亲友名下的公寓借给他住。
他苦笑。这一切,只能说是自作自受吧。
为什么他要在失去以后才晓得要珍惜?
为什么他就不能早点明白,他对依农的感情不仅仅只是友情?
他所失去的一切使他日夜追悔,他愿意付出一切,只求能有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但,还来得及挽回吗?
“依农,妳在哪里?”寂寥的黑夜。
“依农,妳听得见我为妳而唱的歌吗……”寂寥的黑夜抚不平男人的心碎。
在无眠的夜色中,他弹着吉他,唱起他为她写的歌。
啊,在许多年以前,一个男孩遇见了一个女孩……
“看来妳不喜欢吃丝瓜和菇类的食物,也不喜欢吃太咸的东西,不过妳倒是满敢吃辣的。”
学校附设的自助餐厅里,颜依农与叶予风占据着一张方桌的一端,一边检视餐盘里的菜色,一边在笔记本上涂涂写写,一条一条地罗列出颜依农的偏好与偏恶。
自上回依农坦承她不知道自己最喜欢什么、最讨厌什么之后,没多久,他的手上就多了一本空白的笔记本。
连续两个礼拜下来,为了找出依农的最爱,他几乎使尽了浑身解数。
他们不仅试吃着各种能买得到、看得到的食物,也到唱片行试听各种不同风格以及不同歌手演唱的音乐。
最后他发现她经常在重复听海飞兹的小提琴协奏曲,而且极端地挑食。
颜色方面比较好解决。他拿了一堆色纸卡让她挑选,结果她挑了明亮黄色后,却造成他的疑惑;因为依农最常穿在身上的衣服是蓝色和白色。但她却挑了黄色?女人心,真难懂。
此外他还发现她几乎没在运动,于是不由分说的,一有空就拉着她往体育馆跑。
她是只早鸭子,怕水,身体的骨骼肌肉却相当柔软。
她打起羽毛球时,球总会偏离轨道,但她在桌球桌上,动作却相当敏捷,才练习短短几天,就已经在球桌上打败了他。
在一连串紧锣密鼓、毫不松懈的“试验”之下,依农的喜好档案终于出炉。
现在他已经知道:她喜欢吃烤玉米,不喜欢细面条;她最喜欢的冰淇淋口味是酒酿黑樱桃;她喜欢看动作片胜过温吞吞的文艺爱情片;她深深迷恋海飞兹所诠释的小提琴协奏曲;而她明明喜欢黄色系的颜色,却经常穿蓝色或白色系的服装,只因为那是她衣橱里最常见的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