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最初接稿的时候,半点头绪都没有,还问编编灵兽为什么会被灭族,当时就想,肯定是因为人类的自私和贪婪。后来经过编编的指点才明白,前缀传说的作用只是想引出灵兽最终领悟了真爱的结局。所以说来说去,人、神、妖、魔、鬼、灵兽,无论设定什么,都逃离不了爱情。
此时恰逢同寝的一个女孩失恋,说失恋也不太恰当,因为是她主动提出分手的。她与男友的恋情经历七年长跑,由烈酒变成清茶,就快成为白开水了。而且,女孩是研究生,男孩是专科生。自从男孩参加工作以后,两人的共同话题越来越少了。女孩觉得,感情已经不再了,勉强在一起也是痛苦。
但我知道,男孩很痴情,并且一直默默守候在女孩身边,包容她的任性和抱怨,所以当女孩告诉我他们正式分手时,我直觉就问:“他怎么会同意分手?”女孩说:“为什么不同意?你没听过‘爱她就放她自由’?”我竟觉得鼻子一阵发酸。
“爱她就放她自由”,说得容易,但事实上,有几个人能爱到如此深刻,如此无私?
几天之后,我在校园中遇到男孩,才几日的功夫,他就消瘦颓废了不少。我只能安慰他:“其实,你们可能真的不合适,分开了也许更好。想开点吧!”
男孩苦笑:“七年的感情,怎能想得开?但是她说得对。‘爱她就放她自由’,我会等她回到我身边。”这时我想到《IfItComesBack》这篇文章,爱情也许真的要经过“生离死别”才会理解它的真谛吧!
校园广播中传来任贤齐深情而无奈的歌声:如果你真的爱我让我走开……
第一章
他说他想要得到的东西就一定不会放手,他说我只有完全屈服了之后才会得到自由,他说他可以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所以,我躲不开,也逃不掉。
除了妥协,我别无选择。对付一个狂傲自大、目空一切的男人,只有一种方法,就是让他自动放手。我不是他的第一个女人,相信也不是最后一个。虽然他是我的第一个男人,但我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
夏季的雨总是来得又快又急,正如他狂猛霸道的行事作风,疾风骤雨之后,徒留一片狼藉。起码,雨在去之前会变弱变小,轻柔地抚慰被它肆虐过的土地;而他,过境之后,不留一句温言细语。
引擎在风雨中止息,车灯划过青黑的大理石雕花墙体,随即熄灭。我打开车门,顶着皮包冲向玄关,不过是二三十步的距离,却足以让雨水打透衣衫,变成一只地道的落汤鸡。
大门迅速打开,女佣急忙将我拉进屋里,惊惶地叫着:“小姐,您怎么不在车里等一下?”
冰冷的雨水顺着鬓发滑过我冻得苍白泛青的面颊,滴入脚下的高级红毛地毯,晕成一大片刺目的水渍。我抬眼瞄过楼梯平台上的时钟,暗暗松了口气,目光在偌大的客厅中搜寻那道强悍的身影。
一条干燥柔软的浴巾兜头盖脸地朝我罩下来,两只沉重坚实的大手按上我的头顶,粗鲁地揉着我半长不短的头发。我在窒息之前挣扎出浴巾的包围,大口大口地喘气,眼前正对着刚毅坚挺的下巴和粗大的喉结,往上抬,对上他暗黑色凶狠冷峻的眼眸。
他的声音同样冷凛沉缓:“为什么不带把伞出门?”
“我忘了。”
“为什么不等佣人拿伞出去接你?”
我再看一眼挂钟,抖着声音:“你只给我四十分钟,现在还差两秒。”我发抖不是因为我害怕,是因为我冷。
摄氏三十四度下的雨水仍然冰冷,尤其是午夜过后的暴风雨。我没吃晚饭,在冷气十足的工作室里待到深夜十一点半,四肢因为长久的坐姿而僵硬酸痛,血脉几乎停止循环。这时他打电话过来,以愤怒的语气命令我:“不管你人在哪里,四十分钟内出现在我面前。”
我直觉的反应就是抓起皮包冲出门,工作室离别墅有三十分钟的车程,我还要扣除搭电梯和取车的时间。深更半夜不怕塞车,但是我没想到外面在下雨。还好,还好,终于赶得及。但显然,这样守时速到的服从仍然无法令他满意。他仍然怒气腾腾,而且颇有没完没了的趋势。
“小芳,去给小姐放水。”
“哦。”
他一把将我打横抱起,直接走到二楼卧室。皮包掉在地上,我伸手欲捞,还是差一点点。
“我的皮……”接受到他恶狠狠的眼神,我乖乖将“包”字吞回肚子里。
我知道这次是我不对。他昨天、确切地说是前天还在电话里告诉我,他会在今晚,哦,确切地说是昨晚回来。那就意味着,我必须乖乖待在别墅等他,像后宫的妃嫔迎接君王的宠幸,最好是盛装打扮,欣喜若狂。我不知道他以前的女人是不是这样,至少我没有。我居然将这件事忘了,虽然的确不是故意要忘的。
他是个不容人忽视的男人,只有他忽视别人,决不允许别人忽视他,尤其是他的女人,尤其是我。我知道逃不过他的怒气,也知道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出现结果会更糟。就如他所说,我躲不开,也逃不掉。所以,我只能选择以最快的速度出现在他面前。
他毫不客气地扯掉我身上的湿衣服,顺利地又毁掉我一套价值不菲的香奈尔套装。当然,只要我愿意,他会赔给我十套。但是我讨厌逛商场买衣服,也讨厌适应新衣服摩擦皮肤的感觉。可是他不知道,也不屑于知道。
“看着我。”他三根手指捏着我的下巴,将我的视线从那件寿终正寝的套装移到他脸上。
我顺从他的命令,很认真地看他。一个月外出洽公使他显得有些疲惫,青惨惨的胡髭布满下巴,凹陷的眼中泛着淡淡的血丝,因为刚刚洗过澡,头发粘湿凌乱地贴着额头,遮住他宽阔饱满的天庭。他的脸型略显消瘦,五官棱角分明,鼻梁挺直,眼窝略深,有点像混血儿,眉毛粗而浓,斜飞入鬓,颇有几分侠客之气,但是我知道那只是表象,骨子里他是个地道的强盗。如果他不是那么爱发脾气,如果他的薄唇能时常勾出点和善的笑意,他应该是个好看的男人。
我对男人的长相通常都用好看、可以、难看来形容,因为我总是区分不出英俊、帅和酷的差别。
获得了我百分之百的注意力,他的目光总算舒缓一些。
小芳走出浴室道:“先生,水放好了。”然后识趣地退下。
他用毯子圈着我,直接抱进浴室,像扔垃圾袋一样丢进浴白,粗声粗气地说:“把你自己弄暖和些,你该死的冰得像块木头。”
浴白内的热水溅了一地,按摩垫的缓冲使我免于受伤,但是右手腕不小心撞到浴白边沿,痛得我用力皱了下眉头。他大力地关上浴室的门,弄出砰然巨响。我一直很奇怪这房子的门都是什么材料做的,可以经得住他长期的虐待。
懊死的冰得像块木头!嗬!他永远有自己的一套比喻方式,既不贴切又不文雅。我真怀疑他究竟是不是曲叔叔的亲生儿子,想他曲大制作在乐坛如鱼得水十几年,惟一的儿子却乖戾狂傲,丝毫没有文艺人的气质,不过他在商界呼风唤雨的气势倒颇有乃父制作的音乐之风。想到曲叔叔就想到母亲,如果两位老人家知道我做了曲凌风的女人,不知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