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咏梅!”她说。
“咏梅,我!”一个男孩子声音,很活泼的。“安迪!”它的眉峰聚珑,安迪是同学,不同系的同学。这幺活泼好动的男孩子怎幺老要缕着她呢?麻烦!
“有什幺事?”它的声音稳重而冷淡。
“星期六一个人躲在家里做什幺?”安迪说:“我来接你好吗?好多同学都在我家玩!”“不了,我已经上床!”她摇摇头。
“上床?”安迪大叫一声,“十点钟上床?咏梅,你不是在骗人吧!”“我从来不骗人,”咏梅在安迪面前成熟得像个大女孩。“我明天要去教堂!”“我知道,我不会忘了你是基督徒,”安迪并不失望。“我们不是跳舞,只是大家在一起聚聚,听听音乐什幺的,你来吧!明天我陪你上教堂!”“稚气!”她轻轻她笑了。上教堂也需陪?也需要有交换条件?只有安迪那种大孩子才想得出。
“就算我来也不需要你陪我去教堂!”“你来吗?”安迪追问。
“真的上床了,下次吧:”她淡淡地。
“好,下次!”安迪仍然那幺高兴,他是个难得的开朗男孩。“你自己答应的,不许黄牛!”“不黄牛,再见!”她放下电话。
回到卧室,她的心情平静了不少,安迪的电话使她心理平衡,因为她不是个没有人要的女孩!
也有男孩子重视她、追求她,不是吗?
它是个相当保守的女孩子,认为悄悄喜欢一个陌生的男孩是件很可羞的事。
她知道这是个新潮时代,可是她绝对做不到像一些大胆的女孩那样,理所当然地走到男孩子面前,面不改色地说“我喜欢你。”她不能明白,男孩会喜欢大胆的女孩吗?
换了她做男孩子,她会觉得大胆女孩完全失去其味道。
当然,她不可能是男孩,它的想法也不一定对!
如果她这幺贸贸然地走去对文仲说“我喜欢你”.文仲会怎样?
天!虽然躺在床上,她依然脸红了,她怎能说喜欢文仲,叶爱琳呢?
喜欢一个人是件痛苦的事,尤其是喜欢一个无法接近的男孩子!
她翻了个身,从床头柜拿出一本小巧的日记本.她有为日记的习惯,她要把今夜记下来。
她咬看原子笔,征征地望肴空白的纸张,怎幺写?他今夜对我说话?不,太平淡!
他今夜看见了我,对我微笑,送我去巴士站——不,简直是自作多情,连自己都会脸红。写——今夜是值得纪念的一个夜晚,他第一次对我说话。不,太庸俗了,纪念什幺呢?他以后不再对她说话?
足足有半小时,她咬看笔头发呆,纸张上依然空白一片,似乎,没有文字能形容今夜!
因为那既不是爱情,也不能算友情,严格地说来简直毫无意义——她不愿这幺想,她不会残酷地破坏自己的幻想,这至少算是个仔的开始呀!
她扔开笔,想想,又不甘心,抓起笔来在纸张上角签了个日期,又在下角签了咏梅两个字。端详一会,终于满意地放下笔。
中间空白若的一大截能表示任何意义,空白能导致更美的幻想,随你的画笔在上面抹上什幺颜色,不是吗?
空自的一页最美,里面藏着一个只有她自己才明自的梦!
※※※
十点钟,咏梅准时到了教堂。
她穿看浅黄色的套头毛衣、浅黄色的打褶短裙,很清新、很青春。
她到唱诗班集合的小房间里套上白色的话袍,她看见文仲正在一边忙着,她不敢上前打招呼。
叶爱琳守在他的旁边,这个女孩子倒是很会钉住男朋友的,她知道有人会抢吗?
抢?可笑的名词,什幺东西都能抢,感情不能,对吗?叶爱琳若得到了文仲的感情,为什幺不显得大方一点?
咏梅静静地站在一边,像往常一样。
教堂的工作人员来通知诗班可以出去了,于是他们排看队,安安静静地走出去,坐在属于他们的位置上。
叶爱琳坐在第一排中间,正对这文仲。
对咏梅来说,这是“宝座”,她可能永远坐不到!她坐到垃后一排的最侧。
文仲也出来了,还没轮到他们唱,他总是坐在钢琴的旁边,但——他走过来,他竟坐在咏梅的旁边,是故意的吗?
咏梅全身的神经都扣紧了,连呼吸都急促起来,文仲是看见她才坐过来的?看,她又在胡思乱想了,文仲根本连一眼都没看过她!
她动也不敢动地坐着,文仲会跟她说话吗?
五分钟像五小时那幺长,文仲就这幺沉默地坐着,直到弹钢琴的陈夫人暗示他开始唱诗!
文仲站在诗班前面,不,站在叶爱琳面前,他很庄严地做一个手势,全体诗班站了起来。
现在他和叶爱琳面对面地站着了,多罗曼蒂克的镜头,难怪叶爱琳这种女孩子也肯参加诗班!
咏梅跟着大家唱,跟着大家起立或坐下,她眼中只有文仲,而文仲似乎永远看不到她!
整个礼拜过程,咏梅恍恍惚惚地不知牧师在说什幺,她从来都是好教徒啊!
她知道自己态度不对,来教堂是为事奉神,不是找寻爱情。她没办法,她控制不了自己,文仲对她的吸引力那幺大,大得地无法自持!
礼拜做完了,换下诗袍,咏梅看见文仲和叶爱琳并肩走出去。
文仲穿若墨绿色灯心绒长裤,上面是一件几乎同色的樽樽领毛衣。咏梅从来没见过文仲穿西装,她知道,有种男孩是从不向西装低头的,就是文仲!
她下意识地跟看他们俩步出教堂,刚好看见文仲扶看叶爱琳跳上的士,她心中一阵酸、一阵凉,站在那儿动弹不得!
教堂前的人已散得差不多.她仍然站在那儿。初春的阳光很温暖,她却感觉不到!
文仲昨夜和她有谈有笑,今晨连一个招呼都不打?是忘了她这幺一个人?
“咏梅,王咏梅、王咏梅!”街边一部敞篷的二手跑车上,有人在叫,叫得一声比一声响。“我在这儿!”咏梅怔一怔,看见了安迪。
她慢慢走过去,大家都是同学,而且安迪的爽朗和善良是很难得的,她没有理由不理睬他。
“怎幺你在这儿?”她淡淡地问。
“你说过要上教堂,忘了吗?”安迪是个胖胖的男孩,当然,胖人多半不潇洒,但安迪的笑容很好。“我算准了时间来接你!”“不需要来接,”她摇摇头。“这种阳光下走一点路是种享受!”“上来吧!”安迪拍拍车子。“这种阳光若不到郊外去兜风,是自痴!”“你在用激将法?”她笑了。慢慢走上车。
“怎幺敢?对我们的‘青春偶像’”他笑看。
“什幺话?”她白他一眼,捡红了。
学校里有些男孩子真无聊,除了上课之外还喜欢胡扯一番,说咏梅是全校最自然、最纯朴、最真挚,也最有青春气息的女孩,替她取了个外号,叫什幺“青春偶像”,这虽是恭维,却叫人脸红!
不是吧?咏梅自知不是什幺美人,年青的女孩都该有青春气息,什幺偶像不偶像呢?她还算幸运,外文系的一个女孩子被冠上校花的名衔,什幺花花草草,不是更庸俗吗?“大家都这幺说你嘛!”安迪还是笑。“说你身上的青春气息是别人身上找不到的。
你天生该穿套头毛衣、打褶裙、牛仔裤什幺的!”“能不能不说了!”她有点气恼。她不喜欢恭维人的男孩,他们显得虚伪,虽然安迪不是!
“不说了!”他伸了伸舌头。“去郊外逛一圈好吗?”“我要回家吃中饭!”她不置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