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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爱上大人物 第30页

作者:葆琳

无数的亲吻、再亲吻。

“妳已经这么柔软地、火热地等着迎接我了……我可以进去了吗?”

“啊嗯……佳筑……啊嗯、啊嗯……”

“妳好火热……”

“……佳筑,我要……不要停……”

“别担心,宝贝,妳想要多久就多久,直到妳满意为止,我绝不会停下来的。”

佳筑不断地以舌头缠绕着她的舌,深深地探入她火热的口腔中,吸吮着她甜美的蜜津,直到她的意识完全融化在他狂热的吻之下。

天堂之门,已经为这对恋人而敞开。

情人之间的真爱,不会只是“一夜过后”或“两夜过后”。当夜幕逐渐低垂,在世上每个角落都上演着火热缠绵的爱情故事之际,一个如童话般美好的爱情故事,也正等待着您的垂青──

“激爱出版品女超人”看着站在两栋建筑物之间,互相对战的“激爱出版品男超人”及“无名怪物”。

“我插!我插!”

挥舞着一把庞大得有一个人那么高、能伸缩自如的“爱”长剑,激爱出版品男超人不断地向妖怪进攻。

妖怪不但没有气馁,反而因为刚刚又吞掉了一堆报纸而变得更加健壮,限限火的火力依旧十足。

可是激爱出版品男超人也不输给他,挥舞着那把又粗又长又锐利的“爱”长剑,上插下刺左转右旋。

“可恶,为什么怎么样都打不倒啊?到底有什么好方法可以打倒牠呢?”

激爱出版品女超人喃喃自语的同时,忽然注意到无名妖怪的动作变得很僵硬,顺着妖怪的眼神望去,原来是那群被关在天使之牢里的孩子们,肚子太饿,叫了W汉饱堡以及R炸鸡来吃,可乐、汽水、还有薯条,一阵阵食物的香气诱人极了。

“啊!妖怪湿了!他的口水流下来了!他想吃!”

小朋友们指指点点地说妖怪的口水真是恶心、婬猥,还让人看了十分的不舒服,真是为牠感到羞耻。

激爱出版品女超人见状,脑中闪过一个好主意。

她飞奔到街头上,把所有快餐店里的食物全都打包,接着带到无名妖怪的面前。

“男超人,用这些东西来攻击牠吧!”

“汉堡、薯条、炸鸡、香鸡排、臭豆腐、披萨?用这些就能打倒牠吗?”

男超人看着成堆的食物,不太能了解。

“你先试试看再说嘛!”

于是乎,激爱出版品男超人与女超人,连手把那些通称为“垃圾食物”的东西,一样样地丢到半空中,无名妖怪兴奋地张大嘴巴,不断地把它们都吃进肚子里去。

我吃、我吃、我吃吃吃!我喝、我喝、我喝喝喝!

妖怪越变越巨大,牠不停吃吃喝喝的结果,已经变得比原本的体积要大上一倍了!这时候,妖怪忽然发出了哀嚎。

砰!牠自己爆炸了!

“啊?”

看着这难以置信的一幕,激爱出版品男超人实在无法理解。

“很简单啊,因为那些垃圾食物也对小朋友不好,妖怪自然非常想把它们吃掉,可是牠不知道自己的肚量有限,结果吃太多,撑到爆炸了。”

男超人情不自禁地鼓掌叫好。

“妳真是太聪明了,激爱出版品女超人!妳不只拯救了出版品,还避免掉未来可能会诞生的『食物分级制度』,妳真是太高明了!”

这时,从妖怪破碎的毛皮底下,钻出一只阿狗、一只阿猫,牠们一见到激爱出版品男超人与女超人站在面前,立刻抱头鼠窜地钻进巷子里消失。

于是,肆虐多时的无名妖怪终于被消灭了。

被关在“天使”牢里的小朋友们,一个个被释放回到父母身边。

天下再度恢复平和的日子。

激爱出版品男超人与女超人呢?他们手握着手、心连着心,一起飞向璀璨的太阳,誓言──

“出版品不死,正义必胜!”

爱与和平!

全书完

后记

写书的人大概都希望自己书中的内容,能够流传百世(开玩笑的),不过我却很希望这本书的内容,会在三个月后变成“笑话”。是一个大家日后能轻松面对的题材,而不用担心它是否有成真的一天。

先声明清楚:“本书内容纯属虚构”。除了里头列出的法规之外,其余的部分都不是真的,无论人物、场景或是故事内容。

或许有人会觉得我这声明很多此一举,谁都知道“小说”就是“小说”,当然是虚构的。可是现在似乎在这个虚构中的世界所发生的事,都足以影响青少年的身心(恕我不写儿童,因为在我的印象中,要儿童去阅读一本有十万字的小说,相信他们更愿意看东森幼幼台。),所以必须“谨慎”、“小心”,千万不得传播任何有毒物质。

从事言情小说创作也有十一年的时间了,写了将近百本的小说,这还是头一本里面女主角的身分与自己相同,写起来真是尴尬极了。倒不是怕会把女主角的个性与自己搞混,因为和李梓旻比起来,我的日子与性格显然更无趣了。

我想我们两个相通的地方,大概就是投入写稿状态时,是可以六亲不认的吧?(笑ing)

言归正传。

本来嘛,我的职业就是个以笔为业的人,既不是靠着嘴皮子卖弄的主持人,亦非专门拿着六法全书,上法院跟人争取宪法应有的保障的律师。一介文字工作者的我,当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唯一能够做的,还是把这股“怒气”化为一股创作的能量,继续我“笔伐”的大业。

所以关于这本书的故事内容及定向,很快就形成,一下子就决定好了。

然而在写的时候,我不能说自己心态上毫无矛盾存在。一方面想写得更深入、更严肃,一方面我也很清楚言情小说的本质,不该是一本教科书,而是能够带给大家放松、娱乐效果(能不能让人感动或有所思考先放在一边不说),属于能轻松地阅读、无负担地阅读的书。

如果利用了娱乐小说的本质,而私心地想让大家更关心一下这个攸关每个读者(无论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阅读权益的“分级办法”,好像有违我身为言小文字工作者之使命?(苦笑)

我想在我的写作生涯里,大概不会再碰到如此两难的处境,一方面随着故事进展,渴望让幻想便是幻想,而写的时候,外面的事态仍时时刻刻有所变化,也逼得葆琳不得不跳出来做些什么。真可谓蜡烛两头烧,但这些点滴也将成为葆琳创作生涯中的珍贵回忆吧!

目前攸关许多人阅读权益与创作自由的分级办法,最新的施行情况是──在经过近半个多月的抗议,新闻局虽未做出“全面暂缓”分级办法的施行,但至少是做出了一个小小让步,那就是到2005年七月前“暂不处罚”。有些人或许会因此而觉得“既然不处罚了,就没我们的事了,小说照看、漫画照卖”。

但是,我想并不是如此。

这七个月的时间,反而让我们必须更谨慎、更严厉地去关切这个问题,不可以再允许分级办法成为“一个黑箱子里”所养出的大怪物,吞噬着我们周遭未来即将印刷、或已经印刷,但我们还没来得及阅读的各类书本、漫画。

假如你不想看到有一天,像我看见BBS论坛中的一段劲爆发言所说的:以后大家都以刑法来书写小说中的性行为、画漫画时也不可以直接说杀人,得引用刑法,就没问题了吧。

所以男主角的性器官○○女主角的性器官的同时,男主角还得声明:“我想要进行刑法第十条第五点的行为,妳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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