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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大人物 第30頁

作者︰葆琳

無數的親吻、再親吻。

「妳已經這麼柔軟地、火熱地等著迎接我了……我可以進去了嗎?」

「啊嗯……佳築……啊嗯、啊嗯……」

「妳好火熱……」

「……佳築,我要……不要停……」

「別擔心,寶貝,妳想要多久就多久,直到妳滿意為止,我絕不會停下來的。」

佳築不斷地以舌頭纏繞著她的舌,深深地探入她火熱的口腔中,吸吮著她甜美的蜜津,直到她的意識完全融化在他狂熱的吻之下。

天堂之門,已經為這對戀人而敞開。

情人之間的真愛,不會只是「一夜過後」或「兩夜過後」。當夜幕逐漸低垂,在世上每個角落都上演著火熱纏綿的愛情故事之際,一個如童話般美好的愛情故事,也正等待著您的垂青──

「激愛出版品女超人」看著站在兩棟建築物之間,互相對戰的「激愛出版品男超人」及「無名怪物」。

「我插!我插!」

揮舞著一把龐大得有一個人那麼高、能伸縮自如的「愛」長劍,激愛出版品男超人不斷地向妖怪進攻。

妖怪不但沒有氣餒,反而因為剛剛又吞掉了一堆報紙而變得更加健壯,限限火的火力依舊十足。

可是激愛出版品男超人也不輸給他,揮舞著那把又粗又長又銳利的「愛」長劍,上插下刺左轉右旋。

「可惡,為什麼怎麼樣都打不倒啊?到底有什麼好方法可以打倒牠呢?」

激愛出版品女超人喃喃自語的同時,忽然注意到無名妖怪的動作變得很僵硬,順著妖怪的眼神望去,原來是那群被關在天使之牢里的孩子們,肚子太餓,叫了W漢飽堡以及R炸雞來吃,可樂、汽水、還有薯條,一陣陣食物的香氣誘人極了。

「啊!妖怪濕了!他的口水流下來了!他想吃!」

小朋友們指指點點地說妖怪的口水真是惡心、婬猥,還讓人看了十分的不舒服,真是為牠感到羞恥。

激愛出版品女超人見狀,腦中閃過一個好主意。

她飛奔到街頭上,把所有快餐店里的食物全都打包,接著帶到無名妖怪的面前。

「男超人,用這些東西來攻擊牠吧!」

「漢堡、薯條、炸雞、香雞排、臭豆腐、披薩?用這些就能打倒牠嗎?」

男超人看著成堆的食物,不太能了解。

「你先試試看再說嘛!」

于是乎,激愛出版品男超人與女超人,連手把那些通稱為「垃圾食物」的東西,一樣樣地丟到半空中,無名妖怪興奮地張大嘴巴,不斷地把它們都吃進肚子里去。

我吃、我吃、我吃吃吃!我喝、我喝、我喝喝喝!

妖怪越變越巨大,牠不停吃吃喝喝的結果,已經變得比原本的體積要大上一倍了!這時候,妖怪忽然發出了哀嚎。

砰!牠自己爆炸了!

「啊?」

看著這難以置信的一幕,激愛出版品男超人實在無法理解。

「很簡單啊,因為那些垃圾食物也對小朋友不好,妖怪自然非常想把它們吃掉,可是牠不知道自己的肚量有限,結果吃太多,撐到爆炸了。」

男超人情不自禁地鼓掌叫好。

「妳真是太聰明了,激愛出版品女超人!妳不只拯救了出版品,還避免掉未來可能會誕生的『食物分級制度』,妳真是太高明了!」

這時,從妖怪破碎的毛皮底下,鑽出一只阿狗、一只阿貓,牠們一見到激愛出版品男超人與女超人站在面前,立刻抱頭鼠竄地鑽進巷子里消失。

于是,肆虐多時的無名妖怪終于被消滅了。

被關在「天使」牢里的小朋友們,一個個被釋放回到父母身邊。

天下再度恢復平和的日子。

激愛出版品男超人與女超人呢?他們手握著手、心連著心,一起飛向璀璨的太陽,誓言──

「出版品不死,正義必勝!」

愛與和平!

全書完

後記

寫書的人大概都希望自己書中的內容,能夠流傳百世(開玩笑的),不過我卻很希望這本書的內容,會在三個月後變成「笑話」。是一個大家日後能輕松面對的題材,而不用擔心它是否有成真的一天。

先聲明清楚︰「本書內容純屬虛構」。除了里頭列出的法規之外,其余的部分都不是真的,無論人物、場景或是故事內容。

或許有人會覺得我這聲明很多此一舉,誰都知道「小說」就是「小說」,當然是虛構的。可是現在似乎在這個虛構中的世界所發生的事,都足以影響青少年的身心(恕我不寫兒童,因為在我的印象中,要兒童去閱讀一本有十萬字的小說,相信他們更願意看東森幼幼台。),所以必須「謹慎」、「小心」,千萬不得傳播任何有毒物質。

從事言情小說創作也有十一年的時間了,寫了將近百本的小說,這還是頭一本里面女主角的身分與自己相同,寫起來真是尷尬極了。倒不是怕會把女主角的個性與自己搞混,因為和李梓旻比起來,我的日子與性格顯然更無趣了。

我想我們兩個相通的地方,大概就是投入寫稿狀態時,是可以六親不認的吧?(笑ing)

言歸正傳。

本來嘛,我的職業就是個以筆為業的人,既不是靠著嘴皮子賣弄的主持人,亦非專門拿著六法全書,上法院跟人爭取憲法應有的保障的律師。一介文字工作者的我,當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我唯一能夠做的,還是把這股「怒氣」化為一股創作的能量,繼續我「筆伐」的大業。

所以關于這本書的故事內容及定向,很快就形成,一下子就決定好了。

然而在寫的時候,我不能說自己心態上毫無矛盾存在。一方面想寫得更深入、更嚴肅,一方面我也很清楚言情小說的本質,不該是一本教科書,而是能夠帶給大家放松、娛樂效果(能不能讓人感動或有所思考先放在一邊不說),屬于能輕松地閱讀、無負擔地閱讀的書。

如果利用了娛樂小說的本質,而私心地想讓大家更關心一下這個攸關每個讀者(無論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閱讀權益的「分級辦法」,好像有違我身為言小文字工作者之使命?(苦笑)

我想在我的寫作生涯里,大概不會再踫到如此兩難的處境,一方面隨著故事進展,渴望讓幻想便是幻想,而寫的時候,外面的事態仍時時刻刻有所變化,也逼得葆琳不得不跳出來做些什麼。真可謂蠟燭兩頭燒,但這些點滴也將成為葆琳創作生涯中的珍貴回憶吧!

目前攸關許多人閱讀權益與創作自由的分級辦法,最新的施行情況是──在經過近半個多月的抗議,新聞局雖未做出「全面暫緩」分級辦法的施行,但至少是做出了一個小小讓步,那就是到2005年七月前「暫不處罰」。有些人或許會因此而覺得「既然不處罰了,就沒我們的事了,小說照看、漫畫照賣」。

但是,我想並不是如此。

這七個月的時間,反而讓我們必須更謹慎、更嚴厲地去關切這個問題,不可以再允許分級辦法成為「一個黑箱子里」所養出的大怪物,吞噬著我們周遭未來即將印刷、或已經印刷,但我們還沒來得及閱讀的各類書本、漫畫。

假如你不想看到有一天,像我看見BBS論壇中的一段勁爆發言所說的︰以後大家都以刑法來書寫小說中的性行為、畫漫畫時也不可以直接說殺人,得引用刑法,就沒問題了吧。

所以男主角的性器官○○女主角的性器官的同時,男主角還得聲明︰「我想要進行刑法第十條第五點的行為,妳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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