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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爱上大人物 第10页

作者:葆琳

蓦地,梓旻想到一个个讲脏话、使用暴力的立委被处罚,往后上电视都得戴上十八禁口罩的画面,不由得莞尔笑出声来。

“什么事那么好笑?”

黑暗彼端,响起男人的声音,提醒了梓旻──旁边不正有个可以让她好好骂一骂的家伙吗?“你想听,我就说,不过内容可能不会让你太愉快,这样你还想听吗?”

“……既然现在我也无处可去、无事可做,妳想讲什么就讲。我愉不愉快,并不会妨碍妳的言论自由。”

黑暗中,姓赵的家伙一耸肩。

好吧,这是你自找的喔!梓旻深深地吸了口气──“你们这些人,还不给我清醒一点!『要刮别人的胡子之前,先把你们的胡子刮干净』!全台湾最需要受分级办法所管制的,不是漫画、不是小说,也不是出版品或录像带,而是你们这些立委的脑袋!你们是全台青少年、儿童的最大恶劣示范!”

原本梓旻是想骂“猪脑袋”,最后还是放弃。人家可是“大立委”,要是用毁谤名誉的罪名来控告她这个小女子,她可得吃不完兜着走了。不过,呵呵,搞不好应该是那些猪兄、猪妹们跳出来抗议,说牠们才是想站出来控诉被人“毁谤名誉”的那一方呢!

“什么?”

“呵呵,你别想骗我重复一次。”扬起骄傲的小巧下颚,梓旻说:“刚刚我是攻之不备,我可不想被你们这种凶狠的立委捉到把柄。我是市井小民,岂敢发表大逆不道的言论呢!”

“……妳那种心态,难道就很公平?我从头到尾有说过妳不许批评吗?妳方才所说的话,什么分级办法的,到底是哪里跑出来的鬼东西?我会知道才有鬼!既然不想我问,就别说些莫名其妙的话。”

梓旻嘟起嘴。“嘴上说得好听,谁知道私底下会怎么对付我!”

沉默片刻,他压低嗓音,怒火一触即发。“我们萍水相逢在这种倒霉的地方,我连妳姓啥叫什么都不知道,要我怎么『对付』妳?况且,妳也把自己看得太高了,我脑中需要烦恼的事还不够多吗?要轮到对付妳?恐怕妳还得等上十年我才有空!和你们那种柴米油盐的生活不同,我可是和活生生的敌人在战斗!”

接着他又以厌烦的口吻说:“你们这些人,口口声声除了抱怨、还是抱怨,有谁真正去了解我们在国会要处理的事有多琐碎繁杂?大从军购案的预算,小到一处地方乡镇的特别补助款,凡是选民有麻烦,就得出面帮忙!结果呢?为了少数几个立委在电视上吵吵闹闹,所以我们的努力就一笔勾沽了,可是我能说吗?我要对谁说去才好?是,我是高高在上的大立委,可是我就不能有怒火、不能有脾气、不能有七情六欲是吧?”

一口气说完后,他最后补上。“妳要存有被害妄想是妳家的事,不过随便被妳当成坏蛋,我还能不生气就不是个人,而是神了。”

以为他生气,就会令她退缩吗?“我是不敢要求你们这些大立委像神一样的『大公无私』、『清心寡欲』。我也晓得世上哪个国家组织不贪污?差别只在贪污的技巧高不高明,贪污的人数多寡与贪污的金额大小而已。我还不会天真地以为换个党执政,台湾的黑金就真能消失殆尽了,我也不敢有这种期待。

“所以我这小良民无论对你们立委或是政府,都已经够卑躬屈膝、忍气吞声了,只要你们不扰民,让我好好过我的日子,我才懒得管你们在那些国会、公家机关大楼要处理什么天大的国家大事、要把国家搞成什么德行咧!可是──你们这些立委们,拿人民的钱享受高薪,却又为人民做了什么?没事不去好好监督政府,让新闻局搞出这种鬼分级办法,连个出来了解的人都没有,就这么放任它残杀台湾的出版与创作自由,我无法不开骂!”

喘口气,既然说了,就干脆说得痛快些,横竖都是一刀,管他的。

“还有,你说你不知道什么分级办法,如果这是真的,不代表你就可以置身事外,反而说明了你有多么地玩忽职守!制定国家法律的人,竟不知道自己国家制定了什么乱七八糟的法条,岂不可笑!”

梓旻嗤着鼻,双手插腰,理直气壮地说:“恕我质疑,难不成你是睡着举手表决的?连自己表决了什么法案都不知道!”

炳哈哈,他大笑三声。“根本没办法和妳讲道理!我看妳是个政治白痴吧?连政治怎么写都不懂,宛如三岁孩子拿着玩具刀,以为自己是正义使者关公。光靠妳幼稚的政治语言就想与我辩论?劝妳先去做点功课再来和我谈!”

“你!”梓旻咬咬牙。“我哪里说错了?”

男人动了动身子,让自己坐得更舒服点。“我不是妳的政治学老师,没必要告诉妳哪里对、哪里错。”

可恶,真是个傲慢的家伙!梓旻瞇起一眼,故意采取激将法说:“你说不出我错在哪里,也不过是空口白话罢了!你有多了解政治?”

“起码比妳懂。”

“大话人人会说。”马上顶回。

“……”

“看,你就招了吧!自己本来就是什么都不懂。”

“我说小姐,妳是真的只有三岁不成?以这种小学生吵架的程度,就想挑起我的回应?未免也把我看得太扁了吧!像妳这种小白兔,要是在立院,怕不马上被人拆成兔皮、兔肉、兔骨,给一口生吞活剥了。”

“原来那里不叫立法院,叫杀戮战场啊?”

佳筑轻笑。“妳倒口齿伶俐,想象力丰富。杀戮战场是吗?端看每个人怎么想了。虽然不见血,但在那里上演的戏码也绝不会是赏心悦目的。”

“我便是靠想象力吃饭的。”方才的怒火在这番折冲下,渐渐平复下来了。“好吧,我收回『睡觉表决』那句话,可是其它的我不收回!立法的人不知道自己立了什么法,本来就是件可笑的事。”

“立法院内有十二个委员会,加上五个特种委员会,而每个委员只能择一加入,妳知道吗?也就是说,你参与了国防委员会,便不得再加入内政委员会。各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相关的法案、议题。最后讨论出来的条文,送交大会表决。直到这里,妳都听懂了吗?”

他等到她点头了,才继续往下说:“基本上,送交表决只是个形式,实际上在这之前,早已经过政党协商,取得共识了。要过或不过的条文,早已经在表决前就定生死了。至于少数议案如果无法取得政党共识,某一边想强行闯关,那就得看哪一边掌握到的票数够多来决定。总之,光靠一个或两个无党无派的人,是影响不了什么法案的过关与否的。”

这点就算是政治白痴的梓旻也懂。

谁叫一到选举就会看到两边阵营在抢着“过半”或“不过半”,不论走到哪里都看得到这个标语,简直像小孩子吵着要哪块大饼似的。也不花点时间想想,普通老百姓哪在乎谁过半啊?大家只在乎谁是真正能好好做事的立委吧!

“像我这种无党派的立委,想要推动什么,就只好与哪边的阵营合作,取得对方的协助。对方当然不会没有条件地帮助我,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必须放弃我自己对其他不属于我想推动的议案的表决权,成为协商中的筹码。”

她费了好大的功夫去咀嚼这段话,然后得到一个结论──“好像为了钱出卖灵肉的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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