驀地,梓旻想到一個個講髒話、使用暴力的立委被處罰,往後上電視都得戴上十八禁口罩的畫面,不由得莞爾笑出聲來。
「什麼事那麼好笑?」
黑暗彼端,響起男人的聲音,提醒了梓旻──旁邊不正有個可以讓她好好罵一罵的家伙嗎?「你想听,我就說,不過內容可能不會讓你太愉快,這樣你還想听嗎?」
「……既然現在我也無處可去、無事可做,妳想講什麼就講。我愉不愉快,並不會妨礙妳的言論自由。」
黑暗中,姓趙的家伙一聳肩。
好吧,這是你自找的喔!梓旻深深地吸了口氣──「你們這些人,還不給我清醒一點!『要刮別人的胡子之前,先把你們的胡子刮干淨』!全台灣最需要受分級辦法所管制的,不是漫畫、不是小說,也不是出版品或錄像帶,而是你們這些立委的腦袋!你們是全台青少年、兒童的最大惡劣示範!」
原本梓旻是想罵「豬腦袋」,最後還是放棄。人家可是「大立委」,要是用毀謗名譽的罪名來控告她這個小女子,她可得吃不完兜著走了。不過,呵呵,搞不好應該是那些豬兄、豬妹們跳出來抗議,說牠們才是想站出來控訴被人「毀謗名譽」的那一方呢!
「什麼?」
「呵呵,你別想騙我重復一次。」揚起驕傲的小巧下顎,梓旻說︰「剛剛我是攻之不備,我可不想被你們這種凶狠的立委捉到把柄。我是市井小民,豈敢發表大逆不道的言論呢!」
「……妳那種心態,難道就很公平?我從頭到尾有說過妳不許批評嗎?妳方才所說的話,什麼分級辦法的,到底是哪里跑出來的鬼東西?我會知道才有鬼!既然不想我問,就別說些莫名其妙的話。」
梓旻嘟起嘴。「嘴上說得好听,誰知道私底下會怎麼對付我!」
沉默片刻,他壓低嗓音,怒火一觸即發。「我們萍水相逢在這種倒霉的地方,我連妳姓啥叫什麼都不知道,要我怎麼『對付』妳?況且,妳也把自己看得太高了,我腦中需要煩惱的事還不夠多嗎?要輪到對付妳?恐怕妳還得等上十年我才有空!和你們那種柴米油鹽的生活不同,我可是和活生生的敵人在戰斗!」
接著他又以厭煩的口吻說︰「你們這些人,口口聲聲除了抱怨、還是抱怨,有誰真正去了解我們在國會要處理的事有多瑣碎繁雜?大從軍購案的預算,小到一處地方鄉鎮的特別補助款,凡是選民有麻煩,就得出面幫忙!結果呢?為了少數幾個立委在電視上吵吵鬧鬧,所以我們的努力就一筆勾沽了,可是我能說嗎?我要對誰說去才好?是,我是高高在上的大立委,可是我就不能有怒火、不能有脾氣、不能有七情六欲是吧?」
一口氣說完後,他最後補上。「妳要存有被害妄想是妳家的事,不過隨便被妳當成壞蛋,我還能不生氣就不是個人,而是神了。」
以為他生氣,就會令她退縮嗎?「我是不敢要求你們這些大立委像神一樣的『大公無私』、『清心寡欲』。我也曉得世上哪個國家組織不貪污?差別只在貪污的技巧高不高明,貪污的人數多寡與貪污的金額大小而已。我還不會天真地以為換個黨執政,台灣的黑金就真能消失殆盡了,我也不敢有這種期待。
「所以我這小良民無論對你們立委或是政府,都已經夠卑躬屈膝、忍氣吞聲了,只要你們不擾民,讓我好好過我的日子,我才懶得管你們在那些國會、公家機關大樓要處理什麼天大的國家大事、要把國家搞成什麼德行咧!可是──你們這些立委們,拿人民的錢享受高薪,卻又為人民做了什麼?沒事不去好好監督政府,讓新聞局搞出這種鬼分級辦法,連個出來了解的人都沒有,就這麼放任它殘殺台灣的出版與創作自由,我無法不開罵!」
喘口氣,既然說了,就干脆說得痛快些,橫豎都是一刀,管他的。
「還有,你說你不知道什麼分級辦法,如果這是真的,不代表你就可以置身事外,反而說明了你有多麼地玩忽職守!制定國家法律的人,竟不知道自己國家制定了什麼亂七八糟的法條,豈不可笑!」
梓旻嗤著鼻,雙手插腰,理直氣壯地說︰「恕我質疑,難不成你是睡著舉手表決的?連自己表決了什麼法案都不知道!」
炳哈哈,他大笑三聲。「根本沒辦法和妳講道理!我看妳是個政治白痴吧?連政治怎麼寫都不懂,宛如三歲孩子拿著玩具刀,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關公。光靠妳幼稚的政治語言就想與我辯論?勸妳先去做點功課再來和我談!」
「你!」梓旻咬咬牙。「我哪里說錯了?」
男人動了動身子,讓自己坐得更舒服點。「我不是妳的政治學老師,沒必要告訴妳哪里對、哪里錯。」
可惡,真是個傲慢的家伙!梓旻瞇起一眼,故意采取激將法說︰「你說不出我錯在哪里,也不過是空口白話罷了!你有多了解政治?」
「起碼比妳懂。」
「大話人人會說。」馬上頂回。
「……」
「看,你就招了吧!自己本來就是什麼都不懂。」
「我說小姐,妳是真的只有三歲不成?以這種小學生吵架的程度,就想挑起我的回應?未免也把我看得太扁了吧!像妳這種小白兔,要是在立院,怕不馬上被人拆成兔皮、兔肉、兔骨,給一口生吞活剝了。」
「原來那里不叫立法院,叫殺戮戰場啊?」
佳築輕笑。「妳倒口齒伶俐,想象力豐富。殺戮戰場是嗎?端看每個人怎麼想了。雖然不見血,但在那里上演的戲碼也絕不會是賞心悅目的。」
「我便是靠想象力吃飯的。」方才的怒火在這番折沖下,漸漸平復下來了。「好吧,我收回『睡覺表決』那句話,可是其它的我不收回!立法的人不知道自己立了什麼法,本來就是件可笑的事。」
「立法院內有十二個委員會,加上五個特種委員會,而每個委員只能擇一加入,妳知道嗎?也就是說,你參與了國防委員會,便不得再加入內政委員會。各委員會審查該委員會相關的法案、議題。最後討論出來的條文,送交大會表決。直到這里,妳都听懂了嗎?」
他等到她點頭了,才繼續往下說︰「基本上,送交表決只是個形式,實際上在這之前,早已經過政黨協商,取得共識了。要過或不過的條文,早已經在表決前就定生死了。至于少數議案如果無法取得政黨共識,某一邊想強行闖關,那就得看哪一邊掌握到的票數夠多來決定。總之,光靠一個或兩個無黨無派的人,是影響不了什麼法案的過關與否的。」
這點就算是政治白痴的梓旻也懂。
誰叫一到選舉就會看到兩邊陣營在搶著「過半」或「不過半」,不論走到哪里都看得到這個標語,簡直像小孩子吵著要哪塊大餅似的。也不花點時間想想,普通老百姓哪在乎誰過半啊?大家只在乎誰是真正能好好做事的立委吧!
「像我這種無黨派的立委,想要推動什麼,就只好與哪邊的陣營合作,取得對方的協助。對方當然不會沒有條件地幫助我,所以最終的結果就是必須放棄我自己對其他不屬于我想推動的議案的表決權,成為協商中的籌碼。」
她費了好大的功夫去咀嚼這段話,然後得到一個結論──「好像為了錢出賣靈肉的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