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方宇轩
本以为难得有机会耍耍笔杆子,没想到居然是要帮方小净写序,片刻间让我想起古人云杀鸡与牛刀的故事,大概就是古人他老人家想提醒我宇轩就是这个意思啦!
话说有一阵子没见着方小净,只听说她小妮子这会儿改行去做那无本生意,就是写写小说、骗骗稿费、赚赚热泪啦。当时本想劝她苦海无涯,回头是岸,但总是心肠软、耳根子也软,碍于八百年前同一家,话不想说得太白、太尽、太露骨、太刺耳、太难听、太不给人情面,以免届时被当成绝妙好题材被她加油添醋写进去。没想到她不知悔改也就算了,居然还狠下心肠来找我写序,话说到这里又让我们学到一个千古不变的道理,那就是“有朋自远方来,肯定是横祸”,古人说的真是有道理,值得我们后人引以为鉴。以后见着朋友,尤其是那种多年不见,然后突然出现,跟你称兄道弟,闲话家常问候你家人的,肯定都没安好心眼,要是看倌们又像我一样,傻呼呼地随之起舞、飘飘然,就肯定事后没好下场。
不过就因为当初心肠软、耳根子也软,上了贼船就得帮忙划船。既然答应要帮,就只好帮到底了(刀都架在脖子上了能不帮吗?),我宇轩就畅舒己见,批批方小净的稿子……啊!不是,说错了,是谈谈方小净的稿子(看倌们有听过磨刀霍霍的声音吗?这里就有……),好咩!好咩!我写,我写就是了嘛。
在这篇故事中,我们方小净笔下用情专一的男主角,因缘际会地爱上了一名女子,而这名他所深爱的女子又因缘际会地沉睡了七年。说到这,这故事真是只能用因缘际会来加以诠释,不是吗?
而我们的男主角也就陪了她七年,整整七年耶!世间有此痴情男,真是夫复何求呀!方小净,妳说是吧!要不然妳也不会写他写得如此用心了,快!跋快去找一个金龟婿给他嫁一嫁,这样给他睡个七年也值得,总比现在这样天天摇笔杆子强得多。
嗯!在小妮子那刀光剑影中我想,我们故事也该回到了正题,不然就回不来了。沉睡的女主角在多年后的某一晚终于奇迹似地苏醒了过来,却不知为什么醒来的她失去了过往的记忆,包括了男主角,一个等待她七年的男子。女主角的醒来将带给男主角什么样的改变?而男主角到底又要如何接受心爱的女主角失忆所带来的冲击呢?
笔事发展到此真可用扑朔迷离来形容这段因缘际会,彷佛就像是我们熟知的童话故事中的睡美人发生在这个现实的世界里,尽避如此,这一段故事能否像童话般有着美好的结局呢?
嗯!我不知道ㄟ,就算知道也不能说,因为欲知结果就请各位看倌亲自看下去了。不是我不说,是我奉命不能再说,再说可就要破了。看倌,您问我什么破了?就是不能说咩,说了就破啦,够冷呗!反正看了就知道了,赶快跳过这一页看文章吧!别在这跟我穷磨蹭、瞎起哄、耍白目了。
叨叨絮絮写了一堆,终于有个交代,算是对得起天地良心了。至于方小净,我宇轩小扮可要提点提点妳,没事书可别写得这么快(说到这,语调微微上扬,以示诚恳相劝。),要知道天天上街追人讨序是件很吓人的“大代志”耶!别人可不都像我一样心肠软、耳根子也软,我可是为了妳姑娘家的形象着想,妳有一天可是会感谢我的苦口婆心的,这系金ㄟ!
嗯?看倌想问我是谁?啊!我不重要啦(习惯性耍傻)!等这篇序写完,我就要逃难去了,看是非洲南美还是爪哇智利,免得哪天再被方小净追杀索稿,卖弄我的笔杆子。什么?姓氏一样?啊!那是碰巧的啦!就像金门王巧遇李柄辉在淡水、孙中山刚好创建民国在亚洲一样,那拢是嘟嘟好堵到ㄟ,天晓得我们为何姓氏相同,反正“陈方半天下”,所以看在我都撇得这么干干净净,就也不足以论述也。
还是看方小净的文章重要呗!
楔子
“……你愿意无论在生病、贫困、失败、任何的环境下都敬重对方、疼爱对方吗?除了死之外,愿意永远不与对方分离吗……”
在他所信仰的神面前,我以神圣的誓言为枷锁,禁锢他的手足、控制他的心灵,使他──正式成为我的。
☆☆☆
隐约知道自己正在沉睡,却想不起来是为了什么。
或者,不是想不起来,只是自己不愿去想。
外面的世界有那令人惧怕的东西,不愿面对,所以选择就这样沉睡。
沉睡……
恍恍惚惚间,任由时间流逝,不看、不听,也不感觉。
直到,开始听见那个声音。
“今天过得好吗?有没有哪里不舒服?这半个月来有好多事,烦得我没空过来看妳,没人跟妳说话,会不会觉得无聊?”
那是个很好听的声音……总是温温淡淡的,虽然没什么高低起伏,但这种沉缓的语调,不会让人有压力,感觉很舒服。
“外面的天气很不错,我抱妳出去晒晒太阳。刚才我来的时候,看到花园里的波斯菊开得好灿烂,整片看来就像是粉红色的地毯一样,妳一定会喜欢。记得以前妳最喜欢粉色系的东西,甚至还把我们的房间也弄成一片粉女敕……以前妳亲手买了粉黄色的床单、浅棕色的壁纸和灯罩,还有天花板那一片粉蓝色……我们到花园了,还好太阳不会太大,可以在草地上用餐。今天我们来野餐,晴儿高不高兴?”
她从不知道说话的人是谁,也没想要知道,只是觉得这声音令她愉快,所以选择听见。
“我们现在坐在花圃旁的草地上,前面就是一大片的波斯菊,全是粉红色的,来,我摘一朵放在妳手上……有没有感觉到?每一朵的花瓣数量都不太一样,花瓣的边缘还分裂成羽毛状,觉得花瓣软软的,是不是?”
他并不是开始就说这么一长串句子的。
记得在刚刚听得见他的声音时,他总是几个字一句、几个字一句,然后要隔好一阵子,才能又听见他挤出下一句。几乎可以猜得到这人其实是不常说这么多话的,是为了要说给她听,所以才勉强自己做出这种不熟练的举动吧。
“中午我们吃皮蛋瘦肉粥,这可是杰瑞家的厨子煮的。还记得他有一个妹妹吗?那个一头红发的安妮薇。她呀,去年正式与家里决裂,月兑离关系了。现在则自个儿躲到英国去念美术学校,打定主意要实现从小立下的画家梦。”
有时是讲天气风景、有时会念报章杂志,但大多时候都是漫无目的的闲聊,就像这样,他说着他身边发生的事情,从公事到心情,从客户到朋友。
他不介意她不回应,她自然乐于倾听。
谁教他的声音是自己少数能听见的声音?!
但奇怪的是,他似乎总以为她该会认识他所提到的某些人。
“好吃吗?会不会太烫?我还是帮妳吹凉一点吧……好了,来,我喂妳……会不会太咸?我记得妳爱吃清淡一点的口味,在这方面杰瑞那家伙倒是跟妳如出一辙,所以也才会从他手中半途拦劫这个便……对了,我刚刚有没有告诉妳,其实这皮蛋瘦肉粥本来是杰瑞的午餐?欸,好像有点起风了,妳在发抖了呢,觉得有点冷了是不是?晴儿乖,赶快把这粥趁热吃完,我抱妳回房,免得吹了风受寒就不好。今天我带了几本书来,等回了房念给妳听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