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議!同班三十五個人,一個也不來聚會,一個也不念舊,起碼還有一半同學此刻住在本市,叫部車子,十來分鐘就可以赴到此地,但她們不肯來。
我失望,失落、震驚,就這樣散開,以後永不見面,同窗如陌路。
我不置信的看看鐘,七點四十分,全體缺席!
只有我一個人。
是否因為我特別寂寞。特別無聊。特別空閑?抑或是我比人幼稚,比人痴情、比人傻?
連美玲也不來。她有沒有離婚,她如何處置她的難題,她以後打算如何,我都不會知道。
美玲是應該來的。她是否認為我沒有幫助她,她是否認為這等聚會已無意義?
時針指到八點。
咖啡廳只我一個人。
還會有明年嗎?明年我還來不來?我呆呆的看著玻璃們,八年前,我們會經發誓要每年聚會,直到老死。
但看看今天發生什麼?
氣死人。
我悲哀的告訴自己,站起來走吧,還等什麼?這是必然會發生的事,天下無不散的筵席。
抬頭一看,下雨了,而且下得很急,我沒有帶傘,希望可以順利叫到計程車。
我落寞的叫侍者結賬,八點正。
這時忽然有人開聲說話︰「等人?」
我轉頭看,是一男孩子,端正的面孔,佻皮的眼神打扮斯文。
我只得點點頭。
「等人人不來是最令人沮喪的事。」
他顯然與我同病相憐我只得笑問︰
「等女朋友?」
他搖搖頭,「等同班同學,」什麼?無獨有偶?我精神來了,非常有興趣听,給他鼓勵的眼光,他當然也想找個機會訴苦,于是坐到我對面來。
「七五年我們拔萃男校一班有四十二個畢業生,約好每年見面,由我做聯絡員,嘿!」他聲音是苦澀的難過的,「你看看,竟然一個也不來!」、我可遇到知音了,「先生,你要不要听听我的故事?」
他猶疑,「你又在等誰?」
「我?我在等華英女中七七年畢業同學……我開始傾訴我有種感覺,以後會告訴他的,尚不止這件事。」
第三代
我是徐家的第三代了。
祖父母在五十年代南遷,把兒子帶來受教育,那年父親十歲。
後來他長大、畢業、戀愛、做事業、結婚、生下我、與母親鬧意見,離婚、再戀愛、再婚,再生兩個弟弟。
祖父母時代不作興離婚,好歹拉扯著過,匆匆數十年,也就白頭偕老。
到了父親這第二代,花樣鏡就開始多,就「不可冰釋之誤會」這理由,便可以離婚,他自己是律師,行起事來更方便。
事前只同我說︰「小琪,我與你母親不能共同生活,要分手了。」
那時我十二歲。
很吃驚,「我以為你們是相愛的。」
「好景不再。」
「你要搬出去?」
「不,我沒有錢,她搬出去。」
「她有錢?」
案親酸溜溜的說︰「她的男朋友有錢。」
「她拋棄你?」
「小琪你問得太多。」
或許是。
但我已有長時期沒與他倆交談,兩人都是港大早期畢業生,有不同職業,忙得不可開交,晚間又有應酬,通常要到午夜十二時敲過才回家,第二早又出去上班,家務由佣人做,我很少見他們的面。
案親是俊男,母親是美女,他倆都愛修飾,看上去都不顯老,實際上父親今年已經四十二,而母親也實足三十九。
我記得祖母在三十九歲的時候已經很老很老,一襲深色長衫遮住毫無凹凸的身體,表情嚴肅,但三十九歲的母親作風似小迷糊。
她並沒有爭取我的撫養權,祖母為此很生氣,她稱她為「沒心肝的女人」。
我覺得十分寂寞,以前每逢大節前後,還總可看到母親緊張地張羅跳舞裙子,自保險箱取出首飾,配好鞋子手袋去參加派對。
那些裙子都似傘般張開,閃光,釘珠子,露肩,我幫母親在背脊上撲粉,打扮好的母親猶如童話中的公主,脖子上的項鏈閃閃生光。
我問︰「都是真的嗎?」
「都是真的。」
「將來都給我?」
「全給你。」
我就會很陶醉,幻想長大以後,同她一樣,去到舞會,顛倒眾生。
離婚後她把衣服一股腦兒帶走,再不回頭,只有在暑假,我才會看到她。
她很忙很忙,不一定有空來探訪我。
約莫過了半年,父親就再度戀愛了。
那位女士很年輕,很漂亮,一般懂得打扮,對我相當客氣,但表情總是淡淡的。
祖母把我接去跟她住,父親沒有挽留我。
我並不介意,祖父母身體極好,照現代的標準,六十多歲,還老當益壯,他們對我無微不至,旅行都帶我一道。
這四年來,我與祖父母相依為命。
案親娶繼母以後,一年一個,生下兩位弟弟。
兩個小家伙長得一模一樣,圓面孔圓眼楮,膀子大腿也都圓滾滾,可愛得要命,又都有一頭濃長的黑發,似洋女圭女圭,我愛煞他們。
無論如何,他們是我嫡親的弟弟。
案親請了兩個女佣,家里還是兵慌馬亂,繼母一點家務也不會做,同我母親一樣脾氣。
我到他們家,總忙著幫弟弟洗澡,哄他們睡覺。
大弟兩歲,小弟一歲,頑皮好動如小動物。
案親同我訴苦。
「原來我命中的女人都是嬌滴滴,十指如玉蔥。」
我說︰「噓。」
最近繼母與我的關系比較好,她出來說︰「本來還想叫你來小住,現在這層公寓都不夠住了。」
我笑。
我正背一個弟弟,抱一個弟弟滿屋走。
繼母拉起我的手,「沒想到你這麼喜歡弟弟。」
案親說,「噯,她一點都不妒忌。」
妒忌,妒忌什麼?
我又不是小孩。
但母親是妒忌的。
她比我更孩子氣。
她叫我出去吃咖啡,與林叔叔在一起。
林叔叔自己有三個孩子,分別是十九、十五與十二歲,大的是男孩,小的是女孩。
林叔叔的太太不肯與林叔叔離婚,一直拖著,母親與林叔叔兩人,在這四年內,一直是同居關系。
母親為此有點不高興,抽起煙來,有點悵惘的味道。
「那邊恁地好生養。」她說。
我陪笑。
林叔叔忙著掏鈔票給大兒子,他晚上要去的土可。
「小琪,你也一起來。」那男孩子招呼我。
我搖搖頭。
「人家小琪比你乖。」林叔叔陪笑。
那大男孩聳聳肩,離座而去。
他在美國加州讀書,暑假回來玩,玩玩玩玩玩。
母親冷冷的看林叔叔一眼。
林叔叔訕訕的說︰「很難得的。」
母親忽然說︰「除了問要錢,他還擅長什麼?」
我打一個突,這口氣太像一個後母了,母親受過大學教育,一輩子講究風度儀態,怎麼會說出這樣的話來?
他要的是他父親的錢,與旁人無尤,她沒有資格說這種話。
要是我向父親拿錢,繼母冷言諷刺,我可受不了。
于是牢牢記在心頭︰千萬不要向父親拿錢。
十六歲的我已比較懂得男女之間的事。
本來父親與母親結婚,是為著追求更美好的感情生活。
可是分手之後,發覺失敗的婚姻除了帶來破碎的心,還帶來一大堆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孩子,他們都需要供養關懷,于是無論在時間或經濟上來說,都比以前更尷尬逼切,使他們透不過氣來。
人在勞累辛苦的時候,脾氣特別壞,性情特別躁,火氣特別大,這兩對男女時常吵鬧。
你說這是為什麼?真是烏攪。
第一代結了就不離。第二代又結又離。到我們長大了,索性采取朋友關系,干脆不結婚,又何用離婚,最妥。
看到他們都怕。
祖母說︰「是不是活該呢,一筆糊涂賬,自己的女兒丟下不管,去對著別人的孩子,還三個之多。」她始終不原諒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