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f回答她︰「我很怕冷。」
Wise說︰「所以我正學習打毛衣。」
「打毛衣!」煙花快要暈倒。
Wise更說︰「來來來,看我最新編織的花紋!」她站起來,拉著煙花進房。
邊走邊說︰「手打的毛衣才最溫暖,我要他由頭至腳都溫暖。」
煙花說︰「你變了另一個人。」
Wise問︰「是不是更好?」
煙花說︰「隨你喜歡吧!」然後,忍不住敝笑。
她倆走到房間之時,Self走進廚房準備為大家烹制糕點。然後,門鈴響。天使見大家都忙著,便上前應門。而當門一打開,她就看見一個戴眼鏡斯文的男人。
天使微笑。
男人在剎那間征住。
啊--這樣的一張臉……
「找誰?」天使問。
「找……」男人結結巴巴。「Wise。」
天使便迎他進門,轉頭叫起來︰「Wise!有客人啊!」
男人一直盯著天使的臉貌身形,就連她轉身的背影也不放過。奇異的,解釋不了的,有那一股溫柔的磁場包圍著全身。不是天使的全身,是他的全身。
當天使再把臉轉過來看他時,她便看見男人有一雙如夢似幻的眼楮。
有人著迷了。
Wise走到大門前,說了句︰「原來是你。」
煙花跟在後面,也說︰「Jasper,你又來干什麼!」
Jasper不好意思抓了抓頭,「我……我……」早已忘記了這次前來的原因。
Self由廚房端出茶來,他看見Jasper,便說︰「有客人嗎?一起吃下午茶吧。」
Jasper推搪︰「不……不用了……」
Wise完全沒理會他,她走到Self身邊。于是煙花上前去,毫不客氣地把Jasper推出大門,再見也不說一句就把門關上。
在大門外,Jasper听見他們的對話︰「有意大利雲吞……」「茶是正宗EarlGray……」
Jasper站了一會,意圖再听那旖旎的女聲,「找誰?」「找誰?」「找誰?」這兩個字,重復又重復蕩漾在他的心坎。
他已經完完全全忘記了Wise,變心了。
Self為Wise定下了一天的作息時間表,他要她早上起床後吃一份早餐才可以上班。午飯時分,Self會與Wise一同用膳,食物的素質亦是由Self決定。下班後,Self會與Wise做運動,去gym、跑步。晚上,看一場戲又或是听音樂會,當然,也準備了豐富的晚餐。
Wise笑眯眯,拍拖的生活很充實。
在唱片公司內選焙唱片,Wise想買些古典音樂,在一排唱片前她猶疑,Self抽起一張巴哈與一張貝多芬,然後說︰「你是听巴哈和貝多芬的,別告訴我你想听莫扎特。」
Wise笑了兩聲,是的,她從來不喜歡莫扎特,也不喜歡肖邦,她喜歡沉重一點、激昂一點的音樂。
Self拿起唱片付錢,Wise跟隨著他,跑了兩步,趕緊牽著他的手。
有另一半,你說多好,與一個對的人分享一切,和諧合意,合拍無比。
像個少女那樣在眾目睽睽下把身體挨著他的背,多麼的幸福。
一個人什麼也有,當然不是不好。但當一個人什麼也有之後,有另一個人一同分享,就會更好。
仿佛完全明白了。從前抗拒愛情,只因對像不對。
Self對Wise說︰「我來的目的是為了令你更快樂。」
Self的目光充滿著男人的權威。
Wise天真爛漫地回應︰「我知啊!」
然後,她開始染上哼歌的習慣。
而且,更是在他的耳畔哼。
「你送我的指紋,我欠你的心事,恐怕要在今夜還給天使……原諒我,和你的無名指,你讓我相信,還真有感情這回事……」
Self揚了揚眉,問︰「多動人的歌,誰唱的?」
Wise告訴他︰「王菲的《夜會》。」然後又繼續唱︰「啊,懷念都太奢侈,只好羨慕誰,年少無知……」
轉個頭,就唱《花樣年華》︰「讓我狠狠想你,讓我笑你無情,連一場都舍不得回避……」
當心情靠近樂與怒時,就唱動力火車的《明天的明天的明天》,「……如果你沒勇氣陪我到,明天的明天的明天,倒不如就算了就放了,空虛的昨天的昨天……」
唱得慷慨激昂,眉頭皺起來,表情極度肉緊︰「……你就在我眼前,但別再愛我一天,別看我,別愛我,別怪我,閉上雙眼……」
終于,Self按捺不了︰「你不如找煙花去唱。」
「不!情歌當然是唱給你听啦!」Wise理直氣壯。
Self表情嚴肅地說︰「那麼我們分手。」
Wise一怔,她看見他表情認真。然後,她決定唱︰「最愛你的人是我,你怎麼舍得我難過……」
Self不發一言,一掌推往她的臉上去。最後,演唱會在歌手的救命聲中終止。
直至一晚Self失眠了,Wise才停止在戀人耳畔開演唱會的習慣。
Self說︰「一合上眼滿腦子就是你的情歌。」
Wise不相信。「哪有這麼嚴重呢!」
Self續說︰「我懷疑我開始精神有異。」
Wise想了想︰「那麼……」
Self望著她。
Wise奸笑,「我們來一次深入治療吧!」說罷,二人擺出打架的姿勢,在下一秒,床單上又再風起雲涌。
極樂中的影像是,他與她自小相識,一同上學一同作樂,家境清貧,但相愛的少男少女,世界都在愛情之內,金錢,看不見,前程,亦不重要,世上最要緊的是,戀人的一雙眼楮。
戀人的眼楮,世上最美。
他在她的身上忽上忽下,她就迷濛地望進他的眼眸內,那里就是她的宇宙,無窮無盡,變幻莫測。世上唯一值得她去探索的,就是這個地方。
還有什麼是要緊的?沒有。
床上有他魁梧健壯的身影,有他留給她的快樂。她把臉埋到在他的胸膛上,然後她就知道,她什麼也不想要。
愛情,可會就是屏棄所有,留下一切心神用來愛你?
★★★★
Wise的毛衣打得不成功,始終是沒有天分。時為五月中,夏季已來臨,但Self仍然穿著厚毛衣。Wise開始擔心,那麼冬天怎麼辦?看來冬天來臨之時,她要為他準備最能御寒的衣物。
然後,她想起Inuit,愛斯基摩人,北美洲最北面所居住的民族那些裝束,一定可以保暖。南方的冬天最冷不過是七度,人家的寒冬是零下數十度。冬天穿上那些衣裳,就可以耐寒。
于是,她上網了解。一看就安心了,款式都頗有型呢!男裝的外套名字叫Parka,配有帽子,通常由馴鹿的皮毛所造,特點是肩膊闊大,可以讓人把雙手由手袖退出來,縮到胸前取暖。愛斯基摩人狩獵時,在夜間圍在火堆旁取暖,就該是這種模樣。寒冬期間,他們更會穿兩層Parka。
另外,有特制耐寒的褲子,連手指的手襪,這一身裝束,通常須動用十二頭馴鹿的皮毛,鹿毛又輕又暖,是最佳選擇。而靴子,是海豹的皮所制造,防水、保暖,靴子內有皮毛,而靴身是厚達四層的海豹皮。
每一套馴鹿Parka都由人縫制。Wise檢視款式,決定訂制兩件,一件長一件短,深棕色,不需要愛斯基摩人喜愛的珠子、海狗牙配飾,只需要簡單的設計,她知道,Self會穿得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