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個男人,在檳榔攤里面。
車子愈走愈近,他握著方向盤的手愈來愈緊。他怎麼會認為方爾雅和他的尋尋有任何相似的地方?
許珊迪至少還在房間里做交易,她競在大馬路邊為一個男人寬衣解帶!
他也不該太訝異的。第一次見到她,她不也是讓一個男人當眾……
手指不知不覺地按了喇叭,剌耳的噪音驚醒了那對糾纏得難分難解的野鴛鴦。
「有客人。」方爾雅猛力推開魏孟祥一再纏上來的雙手,再度撥了撥發絲,隨即虛應地抬頭微笑。
是以軒!她在心中驚喜地喊。是陸先生!又讓他看到這不堪入目的畫面……
她的臉色紅了又白。魏孟祥放在她光果雙肩的魔爪讓她又是憤怒又是難堪。
「買包菸。」他冷著聲音說道,語調像是一顆末爆的原子彈。他大老遠開了一個鐘頭的車,只為了看這一場好戲嗎?
方爾雅沒有說話,沉默地把香菸遞給他。
陸以軒又給了她一張千元大鈔,不待她找零,就頭也不回地走進車子,絕塵而去。
她忍了許久的眼淚還是決堤似地滑了下來,終於忍不住地趴在桌上痛哭失聲。
「小雅,你怎麼了?」魏孟祥手足無措地喊,對她的眼淚莫名其妙。
爾雅站了起來,狂怒地把他推出門外,「你走!你走!我討厭你!」她從抽屜中拿出那個裝了錢的信封,扔到他身上,把門鎖了起來,毫下理會那些錢可以維持家里好幾天的生計。
腦海中只看到陸以軒離去時的目光,又是憤怒,又是傷心,仿佛她從前也見過的。
他又離開她了……
第四章
鄭惠文手中提著菜籃,走出嘈雜的菜市場。越過馬路,轉入通往家中的小巷。
「方太太,買好菜了?這麼早!」
迎面而來的一個聲音喊住了她,她停下腳步,是住巷子口的林太太。
「是啊,林太太,你早。」鄭惠文客氣地跟她打招呼。
「方太太,我听說你家老方把房子賣給了建設公司了?賣了多少錢?建設公司也找上我們家了,說是這一帶的房子都是一百五十萬成交的,是不是真是這個價錢?」
賣房子?鄭惠文愣了一下,真有這回事?丈夫可從來沒跟她提過啊!
難道他要等他們母子三人露宿街頭才肯說嗎?
林太太看她發愣的模樣,約莫也猜得出是怎麼回事。方志伸是個出了名的酒鬼,這一帶無人不知。酒癖奇差,打殘了老婆一只手也不是什麼秘密。她不由得在鄭惠文垂著的左手停留了一會兒,憐憫的目光重新回到她臉上。一個這樣的丈夫,什麼事做不出來?
看來從方太太口中是打听不出什麼的,若不是她今日提起,只怕方太太得等到建設公司來拆房子,才會知道是怎麼回事。
不過,這全是別人的家務事。「你還不知道?那我再去找你們隔壁的老楊問看看好了,我去買菜了。」
說完,頭也不回地走了。
鄭惠文仍是定住腳步,動也不動,然後她劇烈地咳了一陣子。瘦弱的身軀在風中瑟縮著,過了一會兒才有氣無力地抬腳繼續走,
一回到家,她放下菜籃,也沒心思去清理那些瓜果青菜。
現在丈夫手里有了一百五十萬的鉅款,她是不敢指望他會拿出一分一毫回家的。
可說不定他現在有了錢,會願意和她離婚。他是絕對不會頤意妻兒來瓜分他那一大筆錢的。
這事可不能拖著,那些錢在他手中也是維持不了多久的。
若是在離開人世之前,還得頂著方太太的名義,她才真會死下暝目。
還有,她絕對不能讓丈夫一輩子拖累爾雅和爾杰永不得翻身。
心中仔仔細細地盤算了好一陣子,覺得這事八成有望,她疲累蒼白的臉孔終於泛出一縷久違的笑意。
「阿伸,听說你把我們家房子賣了一百五十萬?」鄭惠文見丈夫哼著曲兒進了家門,看來心情甚佳,便開門見山地問。
爾雅還在上班,她早早把兒子打發上床,免得談話不如預期會禍及兒女。
方志伸吃了一驚!他和建設公司的人簽約取款都是約在外面,怎麼這婆娘會知道?
定是那些多嘴的三姑六婆。
瞞也瞞下住,他索性承認,這女人能奈他何!「是又怎樣?」他有點不耐煩的口氣。
「那好。」她這兩個字一出口,倒讓方志伸嚇了一跳。什麼?她不哭天搶地,罵他這個死沒良心,房子賣了他們要住到哪里去嗎?
「小杰已經三年級了,」鄭惠文繼續說道︰「他的同學早就都在補習鋼琴小提琴英文畫畫什麼的,小杰也該去學一學,免得以後跟不上人家,听說這些才藝都是要算成績的,我已經打听過了,一星期上一次鋼琴或是小提琴,—堂只要五百塊。英文課一個星期兩堂,一個月大概是兩三千塊。還有讓小雅回學校去讀書,她離開學校那麼久,大概只能上個私立高中,一學期的學費也大概不用五萬塊,賣房子的錢應該可以讓她用到高中畢業了。」
開什麼玩笑!拿他的錢去幫兒子女兒付學費?那不等於把它扔進大海嗎?他怒目瞪著她,惡聲惡氣地說,「補什麼習?念什麼書?讀書又不能當飯吃!」
「你要他們將來跟你一樣沒出息嗎?」這句話一出口,她便等著迎面而來的拳頭,今天她非得挺得住不可。「養兒育女本來就是你做人家爸爸的責任,何況你現在又不是沒錢。孩子的監護人有那麼好當的嗎?」
什麼監護人引這女人今天干嘛用這種文謅謅的名詞?「什麼勞什子的監護人?誰愛當誰去當!」
「我們是夫妻,當然是孩子的共同監護人。不然你把錢分我一半,孩子的學費都由我付!」
「我就知道!你這婆娘就只會打我錢的主意!你休想!」他大力地揮了兩三下拳頭。這女人兩天沒修理,膽子就大起來了嗎?
「根據民法規定,你的錢本來就該有一半是我的。要下然我去法院請法官評評理,說不定法官一知道我一只手是讓你給打壞的,還會把錢全都判給了我。」她威脅著,知道丈夫和大多數人一樣,一提到上法院便有些害怕。
方志伸有點心虛地看了她左手一眼,回想著她剛才提過的金額。一個月付幾千塊幫兒子付補習費,听起來不算太多。女兒呢,這可萬萬不行。先別提花錢讓她念書,原先每個月的那筆薪水就沒了。
「女兒都那麼大了,還念什麼書?我只答應讓小杰去補習。」
「不行!女兒一定得讓她回去念書。她才國中畢業,將來能做什麼?讓她賣一輩子的檳榔嗎?你如果不肯幫她付學費,那我們離婚好了,兒女都歸我,沒你的事!」
「離婚就離婚!我現在有了錢要什麼女人沒有!你別指望我會給你一毛錢的贍養費!」
好不容易等到他這句話,鄭惠文立即把事情咬定︰「好,那我們明天就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還有,你既然放棄監護權,日後你也絕對不可以去找兒女要錢,這些你都要清清楚楚寫下來。以後反悔,我就去法院告你!」鄭惠文知道這種聲明多半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只不過嚇他一嚇,料定了丈夫不會有這樣的法律常識。
「我養他們這麼大……」
鄭惠文立刻截斷他的話︰「是我養他們這麼大!」
「哼,寫就寫!」方志伸不高興地哼了一聲。轉念一想,現在那筆錢就全是他的了,高興怎麼花就怎麼花,誰也管不著!思,乾脆再出去暍兩杯慶祝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