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收音機,傳出這麼一段信件內容──
言仲夏先生,您好!
這是我第二次來信,因為你說,如果有一天,我能夠陪她一起老,別忘了來信讓你說聲恭喜,所以──說恭喜吧!
是的,我和她復合了,在分手整整三個月的那一個雨天。
她喜歡雨中的浪漫,所以我陪她淋雨。
她喜歡情歌的浪漫,所以我在雨中唱情歌。
她愛雨中纏綿的浪漫,所以我明明冷得想叫救命,還是淋著雨唱情歌,然後吻她。
于是她就覺得浪漫得想嫁給我了。
你覺得這很浪漫嗎?我唯一想到的是,這種人再多一點,我們當醫生的會集體上吊給你們看。
唉、唉、唉!我還真的很缺乏浪漫因子,是吧?
啊,對了、對了!後來我才想起,我還是沒有說愛她──嗯,好吧、好吧,其實是忘了,淋雨淋得腦子都糊了。
可是我想,她是知道的,因為她再也沒問︰「你愛不愛我?」的問題了。
我打算今晚再一次正式向她求婚,攘她戴上我準備了好久的戒指,這一次,我一定會記得認真專注地對她說句︰「我愛你!」
祝福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