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雅伦冯月兑胎换骨不是容易的事,对他也不公平。我心中答自己,即使他再爱我,我也不能嫁他,婚嫁是一生一世的事,或许我们可以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但不是结婚。
比起他,无疑我缺乏诚意,这点我很惭愧,我并不是放荡的女人,不过没有白头到老的心念而跑去结婚,更加对不起对方。
冯常常来看我,我与他也去看场戏什么的,他对我很好,连手也不拉我,除非我把手伸进他的臂膀。
我为他留下过圣诞,又到过年,连自己都不置信。人是有感情的,我嘲笑自己:日子久了,也许真会嫁给他也说不定。
近旧历年的时候,有外国朋友来探望我,一男一女,虽然是华侨,但已经不懂说中文。我快活地留他们住在我家里,叙旧到半夜。
星期六,我睡在沙发上”听见门铃声大作。
我高声嚷:“尚彼,去开门看是谁,我马上来——该死的睡袍在什么地方呢?”
尚彼去开了门,我披上睡袍看到雅伦冯呆立在门处,一时还会不过意来,一迳说:“进来呀!”
他脸色铁青的骂:“叫我进来?你这个地方,简直是个妓馆!”
尚彼没听懂,可是也知道是误会,他连忙高声呼唤:“米雪儿!”
他的爱人自房间里走出来,“什么事?”
尚彼说:“这是我妻子,我们两人是小白的朋友。”他拉着米雪儿的手,“来我们做早餐去。”
雅伦冯知道错了,惊悔交集。
我灰心的说:“我们永远没有可能在一起,你的思想太狭窄,心地太肮脏,一男一女便必然上过床了,两女一男为什么不是性派对呢?我们的想法不一样,再见。”
“小白——”
“你令我的生活不快!我们是两种人!你为什么不能明白?为什么你一定要侵犯我的自由?”
“小白。”
“你走吧,我不要再看见你,你没有资格侮辱我与我的朋友,你走吧。”
他看着我很久,他说:“对不起。”眼睛都红了。
“你是我的什么人?竟然出口伤人,你付出过什么,要得回那么多,你买给我一杯咖啡,便想得到我的灵魂,太过份了。”
我把门大力推上。
尚被与米雪儿表示歉意。
我说,“这种男人,怎么忍受呢?”
最不能忍受的,是他使我在朋友面前丢脸,我不会忘记,我是那种一辈子记仇的人物。
雅伦冯被我轰走以后,我赶紧去订飞机票,自觉很笨,为一个不相干的人白白在香港耽了一段时候,想起来很可笑。
就在上飞机的前一天,张打电话来。
他说:“你是真生气了?临上飞机都不通知一声,十多年的朋友因一些小事就一笔勾销。”
我说:“你把我当朋友吗?”
“不把你当朋友,我巴巴的打这个电话?热面孔贴冷呢,我放着现成的热面孔,还怕贴不到冷?”
我忍不住笑。
“真庸俗!”我说。
“告诉你,雅伦冯与丽丝终于决定结婚了。”
“啊?”我一怔。
“昨天决定的。”张说:“丽丝高兴得不得了,她等这一声求婚足足等了十年。同时她觉得以前对你的态度是错误的,是以她要替你——”
“张,如果你是认识我的话,你想我还能与她一起吃饭喝茶吗?”
“人家是好意。”
“我一向不管这些。”
“小白,你还是回欧洲去吧,”张说:“你根本不是中国人了。”
我哼一声,“你别以为洋人个个都像我这么潇洒。”
“你并不是潇洒,你不过记仇,什么人得罪你,你便记一辈子。”
我差点没拍手,一边说,“讲对了!”
我挂上电话,心中很替雅伦冯惋惜。
这么快便投降,年纪还很轻,三十上下,刚刚开始,为了一点点的安全感,娶个需要他(并不见得是爱他)的妻子,就此渡过下半辈子。
雅伦冯是有一点潜质的,将来他这个潜质若是不发挥还好过,若是他处处求进步,丽丝会被他远远抛在后面,他们的婚姻仍然不持久。
我随即想:这是旁人的事,与我无关。
那夜却失眠了。第二天睡到中午。家里冷清清的,我有点怀念别人小家庭的热闹,然而别人的幸福不是我的幸福,我不能在小鲍寓里生两个粗糙的孩子,把他们养大,在厨房中一天煮三顿饭,穿一条牛仔裤去买菜,闲来往菲律宾旅行。
我还要作画与开画展,我尚未成名,我的生命还有一大段要走的路,我不能自寻障碍。
门铃响了起来,我披上睡袍去开门。
门外是雅伦冯。
本想讽刺他几句,终于忍住。相识一场,分手在即,宽容点算了。
“听说你明天要走。”他说。
“正是。”我说。
“这所公寓呢?”他问:“任它空置?”
“这种小问题,何必操心。”我说:“你呢,听说结婚了?”
“是。”他默然。
“你们会很快乐。”我说。
“我最恨你言语间的蔑视:‘你们’‘我们’。”他说:“一辈子忘不了。”
我很觉歉意。
棒了很久他说:“人们很奇怪,爱的是一些人,与之结婚生子的,又是另外一些人。”
我想说:我才不会那般妥协。可是终于又忍住。
我说:“祝你幸福。”
“小白,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只能过普通的日子。”他起身告辞时如此说。
他所不知道的是,我也是一个普通的人,只是生活方式不同,就在不久之前,我对他很有一点感情。
我们之间只差那么一点点。
凶徒
从莉莉家中出来的时候,她跟我说:“你一个人进进出出,难道不害怕?治安这么坏。”
我耸耸肩,“尽最小心罢了,真有什么事,找个手无驳鸡之力的男朋友同行,未必有保护作用。”
我独自开车回家,停好车,用锁匙开铁门。
守门的人向我点点头,我问:“好吗?”
他说:“四十四号来了警车与救伤车,此刻还没有散呢。”
“什么时候来的?”我问。
“傍晚,有人开枪伤人。”
“入屋行劫?”
“不是,仇杀。”
“伤者死了没有?”
“没有。送到医院急救去了。”
“凶手呢?”
“也许在这附近,也许已经走远了。”他闲闲道来,就如说报上另一宗新闻般。
我进铁门,按电梯。
电梯还没有下来之前,我惯性开信箱。信箱中有三份杂志两份账单。
进电梯我按九字。
出电机,正预备开另一重铁门,忽然有一个男人窜出来,用一件乌油油的武器指着我。
那是一柄枪。
我比想象中镇静。这种事香港市民迟早都会碰上,是生活的一部份。
我看着他,他看着我。
“不准叫!”他沉声说。
我说:“我有叫吗?我不会叫。”
他穿得很好,西装、领带、薄底皮鞋。
我问:“你要什么?”
“开门进去。”他挥挥枪:“快。”
“我腕上这只手表当都可以当一万元,你应该心足。”我说:“快走吧。”
“进屋子去,快开门!”
“你到底要什么?”我问:“门我是不开的了,我不会这么笨。”
“你想死?”
“如果命中注定我这么——”
他扬手给我一个耳光,抢去我的手袋,掏出锁匙开了两重门。
我伸手模脸,火辣辣的痛,模了一手血。
人们对于血有种特殊的恐惧,我也不例外,怔住了,渐渐我的心里发麻。
他要进屋子,看来这件事还刚刚开始。
我看着他,服从的进屋,开亮灯。
“你一个人住?”他问。
我不知道该怎样答。
“是不是一个人住?”他有点不耐烦。
我怕再度挨打,点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