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下班了,我呼出一口气,自百货公司走出来,虽然已九点半了,天气还是闷热。上海的炎夏是有名的,才走两步便一身汗。我犹豫着,本来回家最好是走至人民广场坐112路公车,由终点站上车可以有座位,好舒缓一下我麻木的双脚,但我实在走不动。大公司对员工要求是极严的,营业员在上班时间内必须站立,违者格杀勿论,他们才不管你是否执大学文凭。
我叹一口气,是,我这正牌同济大学中文系毕业的,可现在仍沦落到靠站在店堂里侍候人家眼睛、鼻子,赚取佣金。
不过,我还有自己的自尊,因此应聘时只出示了高中文凭——高中也是一流学校。可父亲说我这是皇帝的新衣,自欺的成分多一点儿。
他说得很对,可谁都要生活,现在我的薪水要高得多。
这是相对而言的,以前也在报馆干过,薪水低不论,工作也是极乏味——做校对。一天下来,眼睛倦极了,下班后再看到铅字会尖叫。
这真令我气馁,我是真的喜欢写作,当年才会在明知毕业后工作难找的情况下坚持读文科,谁知毕业后……
现实是残酷的,我知道我不能当记者,因为我太不善于交际,可校对?太匪夷所思了,当下我辞了职,开始做营业员。
现在我很满意,收入好不在话下,时间也多了,做一天休一天,我可以有更多时间来写作,而当文章被征用,变成铅字时,那种感觉,简直太太太幸福了。
惟每当我拖着麻木的双脚在站牌下等车时,依然叫苦连天。
终于到家了。
与上海普通独身女性一样,我同父母住,高层房子,我家在顶楼,两居室,大的一间归父母,小的一间归我。
每当踏入大楼,我都祈求上帝睁只眼,保佑电梯没坏,至少有一个可用,因为虽然两部电梯同时坏的机率很小,但我还是撞上过一次,那次爬得我几乎累掉半条命。
还好今天上帝有眼,一路顺风上楼进门,父母早已歇下,家里静悄悄的。当下首要先沐浴,洗涮完毕,从冰箱找出西瓜捧回房间,便窝在竹躺椅中大嚼。恰恰吃完,收拾好,电话铃就响了起来,一分不差。
抓起电话:“什么事?”不用问名字,这个时间只有杜兰会打电话来,不会错。
她也不招呼:“明天中午,陈思请吃饭,订了新亚。嘿,今天下午才通知,害我要推掉一个约会,要不是看在初中高中六年同学份上,理她也多余。”
“好了,好了,左右不过一个男生,对你又没意义。对了,陈思为什么要请吃饭?”
“她后天一早要出差,一去一个月有多,要托你看房子。”
“就这样?”
“还有是我猜出来的,可能她看上了什么人了。”
“谁?”这可是条新闻,向来眼睛长在头顶上的陈思,会看中什么人?
“我也不清楚,她只说是个客户,吞吞吐吐的,不过你知道她的脾气,若没相干的人,她连提也不会提。”
“明天审她,对了,哪个新亚?”
“南京路上那个。”
“好极了,我们可以先去上海图书城消磨半天,”
“你又发书痴了,不过舍命陪你吧。至少你比陈思好,她今天下午打电话来,特别关照叫我通知你,嘿,当我奴隶一般。”杜兰气呼呼的。
“明天早上九点到你家。”我挂电话,不由笑了。
陈思及杜兰是我中学时代同学,感情极好。
杜兰父亲是股市常胜将军,杜兰因而得福,挂个大学研究生的名头,尽情欢度青春,甚至在二十五岁生日,叫父亲买一间小鲍寓送她。
她现在的住址离我家颇近,因此常碰头。
而陈思,她是我们中最聪明的,经济系毕业又有能力,现在在一家外资的跨国地产开发公司当业务经理,隔三差五要出差,而她父母被大哥接到国外享福去了,她一个人独霸一套二房一厅的大房子,太惬意了。
然她犹不心足,常羡慕我有父母同住,曰:“我一出差,房子就无人打理了,回来必然灰尘遍地,太不温馨了。”
因此每每托我照管,已成惯例。我乐得有个安静地方写作,且每次均能吃顿好的作为犒劳,故从不推托。
耸耸肩,不再多想,扭亮台灯,坐在书桌前开始写作。
写作其实是一项极艰苦的工作,虽不需要体力,却对脑力是个大挑战。每项细节,每个人物都要精心安排,稍有不慎,立时月兑离大纲,以为写坏了,却又峰回路转,得到不意之喜,有趣之极,故虽辛苦,我仍乐此不疲。
我时常怀疑我有自虐倾向。
不过不担心,我的毛病比起杜兰要好多了,杜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功臣,但若人人如她一般,这个世界早完蛋了。
不是说她坏话,可她实在太任性娇纵了,本来说好九点到她家会合,才八点不到,她就直闯进来。
“文行,文行,快起来嘛,什么时候了,还睡,快起来。”声先夺人尤如风姐第一次出场。我哀号,饱人不知饿人饥,我直写到半夜三点才睡下,天啊!
她掀开我的薄被,对着我施展她的独门五爪功,经过一整套“轻拢慢捻抹复挑”之后,我终于被她整醒。
“上帝保佑我远离这个女人!”
“哼,你就这么对待我,枉费我还给你带了这么多衣服来。”还好意思说,也不想想她是怎么对待我的。
“怎么?又穿不下了?”不用想也知道,肯定是剩余物资。
“嘿,这次是嫌大了。”她得意洋洋。
我不理她,自去洗漱,等我自浴室出来,床上已排得如服装展销会一般了,真真罪过,才买了半个月的衣服就要处理掉。不过,杜兰有这个条件,她老爸在经济上无限量支持她,反正将来也是她的。
我就不同,薪水一千五左右,储蓄之后再买点必需品,剩下的钱要买衣服就不够买书了。幸好杜兰老是减肥,减了再增,每个月三围尺寸都在变,她是属于那种胖得快瘦得也快的类型,衣服永远穿不到三个月就救济我了。我拿来改改弄弄,还真省了我不少置装费。只不过拿人手软,每次她要去逛街,我是必然陪客。
“来嘛,今天穿这件出去,很好看的,我替你拉拉链。”
衣服是不错,不过她这么殷勤——
“又要去买衣服了?”
“对呀,对呀,你真了解我,谢谢你。”她笑得“天真无邪”。
唉,又要受苦了,算了,又不是第一次。
“走吧,快点,今天我要疯狂大采购。”
“等一会,”我没好气,衣服的腰身大了点,仓促之间找不到颜色谐调的腰带——衣服是很难配色的浅绿色——我只得拿了个瓷制的太极图别针及一条绿色的发带做了个简易的腰带,效果好得出奇。
才拿了包,杜兰已经走出门外了。
到达新亚巳是中午十一点了,我已经累摊,杜兰虽然也拎满了大包小包,可精神仍旧亢奋,真是吃她不消,每次陪她购买服饰,我都想不通,她怎么会对华衣美服有如此大的热心,一件试完又一件,再配饰物鞋子,乐此不疲。
也许这是她的兴趣所在,我耸耸肩,宽容地想,总比爱上黄赌毒要好得多。
此刻,她身上已穿了套新衣,乳白色连衣裙,收腰包臀,两侧开岔,背后露出极小一方肌肤,却让人一看即知里面没穿内衣,引人遐思,于是设计目的达到。
此时此地,这件衣服已令杜兰成为无数目光的焦点,她极享受这种感觉,呷着冰水,笑得似只偷了腥的猫般得意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