凹陷着天人交战的黑眼圈,望着米米酣甜的睡脸……可以吗?
赫晴鹫可以哭吗?
他真的想哭……
“““
镑自申论立场五分钟……
总之,故事就是在这种悲惨的氛围下开始的。没有痴心的女主角,或者浪子般英雄气概的男人,只有我……
这个为了爱情而像个呆子的赫晴鹫。
还有,那个似乎立誓以爱光全天下所有男人为目标的风流女人,米米。
必于我到底是怎么爱上米米的?
我只能说童年的悲惨回忆真的不堪回首。
最重要的是,就算我努力地想遗忘,却还是改变不了弗洛伊德的诅咒;一个人的
童年对他的人生未来,往往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实,我也常常很懊恼自己,何必呢?
我的脸也没被卡车辗过,身材也不至于出不了大门,严格说起来,在高中里,我至少、绝对可以轻易拿下帅哥排行榜的桂冠,而且身边围绕各式各样的美女,也不是只有米米一个人可以看,我何苦单恋她呢?
虽然,米米她真的很美……
修长的模特儿身段,骨架却那么细致,仿佛不堪一折;法国女人典型会有的深刻五官,却比任何人都要来得细致甜美;巴掌大的脸蛋匀称不削瘦,不!她不是那种时下骨瘦如柴的女孩,她是那种你会想每天抱着睡觉的软糖……噢!不行!我又开始陷入米米的陷阱里了。
哼!总之,虽然米米很漂亮,但那又怎样?
她的任性也是全天下无人能及的,光凭这一点,我就可以把她的满分大剌剌地扣上五十分!
所以,只有五十分的米米,我绝对可以转头离开的。
必于这点,我至少下过千百次决心,要放弃那个花痴女,真的!我对她的行径真的是痛心疾首,只差没在背上刻字,以明己志。
但偏偏,每次当我看见米米向着我扑来,那些什么誓言、决心就像放屁,一下子就消失在空气中。
就像当初我第一次看到刚搬到我家隔壁的米米,那张害羞的笑靥一样。
当场,我就把自己高达一百四的智商脑浆全数吐光光,变成只会望着她红咚咚的蕃茄脸颊发呆的白痴智障。
相信我,这辈子我最恨的水果就是蕃茄,但偏偏,我却常常想咬米米胀得鼓鼓的蕃茄脸蛋!
那看起来……很可口。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也很想告诉我,像我这种笨到自投罗网的男人,简直就是自寻死路,只能奉送“活该”两字?
没代没志地,学人家爱上天上的月亮,爱不到又嫌人家月亮长得大高,也不想想是自己的手太短。
是啊,我也很恨我自己。
尤其,每当米米拉着我的衣角,眼神发亮地告诉我,她又爱上哪个男人的时候,我真的不知道自己究竟比较想杀死她,还是干脆自杀算了。
米米真的很恐怖,如果她真的只爱帅哥那也就算了,但偏偏,就连在我们家附近的杂货店老板,她也能因为那位阿伯讨价还价的神情很认真,而去暗恋那个五十好几的阿伯整整两个半星期!
那一阵子,她还逼着我每天必须去向阿伯买上至少一打的科学面——给她的男人捧场。
害我真的差点以为自己会变成木乃尹。
真的,米米的罪状不胜枚举,不过,现在我倒也不是出来讲些话讨公道的,只是——
昨天晚上,当米米抱着刊登我老哥八卦的杂志来找我的时候,我已经数不清这是她第几次伤我的心了。
虽然,我明明知道她的无心,虽然我明明已经被她打击过太多次,但那并不表示我就不会觉得痛……
心碎的感觉真的很苦,就像有人用把槌子狠狠地敲破一整面的玻璃,你望着碎了一地的玻璃渣,会突然怆然失所,不知道如何是好,就连呼吸也不敢用力……心突然被掏空了,只有满满的冷风空空荡荡地来回栖息发抖的胸腔,眼睛要睁得很大,才不会流下根本没人在乎的眼泪;还有,重点是还必须露出若无其事的笑脸,假装自己还活着。
那种感觉太痛苦……
所以,最近我开始认真考虑,也许,这就是青梅竹马的宿命,注定住得大近,所以不管是相恋或做朋友,都不需要太费心,所以也不会太在意。
我和米米,从六岁以后就一直生活在同一个环境底下,我们做什么都在一起,一起吃饭、一起吵架、一起哭、一起笑……我常常这样觉得,也许,我会这么在意她的原因,是因为我们生活的世界大狭隘了;也许,是因为我们太常在一起,所以我眼里才会看不见其他的人……
不知道是厌倦了等待,还是终于承受不了一次又一次失恋的心痛,总之,这一次我真的开始努力下决心——
决定放弃。
放弃米米。
放弃我前半生的爱。
我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是一种逃避,只是我真的不愿意继续这么裹足不前下去,我已经十七岁了,该是重新出发的年纪了。
为了长大,我想告别初恋,告别我的米米。
Bonjour,我是米米。
呃,正确说来,我的原名应该是:米雪儿.皮耶。有些绕口对吗?所以我通常喜欢告诉大家,我叫米米,而不是米雪儿。
但基于我护照上的名字来推测,没错,我不是台湾人,也没有半点混血的痕迹,只是个没啥了不起的纯正法国人。
唯一和台湾扯得上关系的就是,我有一对爱好流浪的父母,总爱游历闯荡全世界,当年他们带着唯一的行李——我,到处旅行,整整过了五年这样任性的生活,就连在台湾,他们也只准备待上一年而已。
可是,当留在台湾的一年期限已到,我却不肯走了。
好奇怪,其实我并不讨厌小时候——到处认识不一样的朋友、不一样的天气、不一样的环境的那种生活,因为那代表着我可以一宣买不同形式的新衣,可以重新学习当一个新的米米。
老实说,想留下的原因,我已经记不得了。
据妈咪的说法,当时的我,就这样紧紧揪住阿睛的衣角,躲在他身后不肯出来。
后来,我的父母只好放弃,把我暂时托孤在赫家,留在台湾生根发芽;至于他们,照样离开,照样流浪……但,我并不因此而觉得他们不爱我。
事实上,我很清楚他们有多爱我,所以不愿意勉强我流浪,虽然我现在是一个人住在爸爸为我买下的大房子里,但他们每年邮寄回台湾的爱心玩具,几乎堆满家里所有的空间,我想我很幸福。
至于寂寞,我没有那个空闲。
因为我身边有太多爱我的人;隔壁的寒哥哥,虽然现在拍电影很忙,但只要抽空回家,第一个见的人一定是我。
赫爸爸、赫妈妈宠爱我的疯狂,更是病入膏肓。有时候我几乎以为,其实我才是赫爸、赫妈的女儿,而至于他们的两个儿子,应该是寄住在隔壁的陌生人吧。呵呵!
其实,光凭现在我只会说国、台语,剩下大半的法语记忆却都忘得一干二净的好本事,就该清楚,我是不会寂寞的。
还有,阿晴……
棒壁家的阿晴和我同年,只比我大一小时四十分钟又两秒喔。
让我最在意的事情是,每次我帮赫妈妈晾衣服的时候,总会发现不管阿睛的哪一件衣服——冬天的大毛衣还是夏天的短T恤,衣服的下摆,总会有个洗不掉的黑印子,呵呵!
我知道那是怎么来的唷!
那是我不爱洗手的脏手印,眷恋着阿晴的每一件衣服。
最近,我有个烦恼。
和我一起打工的几个模特儿姐姐向我问起,总会骑着摩托车来接我下班的阿睛,她们说,他很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