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靠着它,保护自己最重要的人。
霍于飞撇了撇嘴。“没了也好,反正有我,你就用不着它了。”
最好咧!她忍俊不禁,他连这种醋也要吃啊?可他说的没错,即便充满危险,今后的人生,她相信这个男人都会伴在自己身边,一同对迎接……
她再不必一人,孤单前进。
神啊,谢谢你。
尾声
一年后迈阿密
台湾的棠人百货已上轨道,这段期间,唐湘茉身为顾问,台湾美国两地跑,如今终于得了闲,给自己放了整整一个月的假,和霍于飞两人耳鬓厮磨,哪儿都没去。
不过就算想出去,她也没那个力气了。霍于飞不愧是特勤出身,体力好得教人生气,她“锻炼”了足足一年还是跟不上,至于他的过敏症状倒是好了许多,没再因为简单接触或亲吻就发病,真是可喜可贺。
这天,唐湘茉悠然醒来,迷迷糊糊间感觉有人下了床,走去浴室冲洗。大概是军队出身,霍于飞尽避随兴妄为,生活习惯却很规律,不管前一天闹得多晚,隔日都不会赖床。
久而久之,她也跟着早睡早起,只是今天实在太累了,她醒了醒,听着浴室里传来的水声,没一会儿又睡了过去。
不知道过了多久,她颈上传来一阵麻痒,好似被人啃咬着。
那人从她稚女敕的颈间一路亲吻至被单底下的肌肤,唐湘茉被扰醒,勾唇一笑。这男人自从病情好转以后就变得很爱碰她,当然太过分的还是不行——除非做好发疹的准备。
她很享受,索性装睡一阵,却见他没停止的迹象,不禁无奈,“你是吸血鬼吗?在找哪里比较好下口?”
“我想看你被我亲几下才会放弃。”霍于飞早就晓得她装睡,呼吸明显就是醒着的。“答案是一百零五下。”
“正好。你继续睡,刚刚葛罗打来,说她孩子病了,今天恐怕没办法去店里。”
她抬眼。“所以你今天要上班?”
“是啊,算你走运,我可不想帮你入殓。”
是谁害的啊?!唐湘茉没好气地瞪他一眼,可惜水润发红的眼大大失了杀伤力,霍于飞低低一笑,在她嘴上啃咬一阵。“等我回来。”
“嗯。”
这一年,确定她安全无恙,霍于飞便与“擎天”解约。一开始,他放了自己一阵子的假,四处闲晃,唐湘茉随他去,毕竟就算一百个吃白食的霍于飞她也养得起,但在半年前,他兴冲冲地跟她说:“我看中一间店面,卖枪的,老板是个老太太,她想退休了,我劝她她好久,才愿意把店面盘给我……”
可怜的老太太……
唐湘茉默哀,可以想见他“劝”的方式肯定不太入流,也是因此,她才知他盘算了很久,筹备相关事项,先前怕他不是自己真正感兴趣的做不久或者痛苦,才没提起,如今尘埃落定,他神态兴奋,眉眼放光,灿然得令她移不开眼,随后他便把店铺做了些简单的改变,申请执照,重新开幕。
他干性十足,她也没多事帮忙,她相信这男人自己搞得定。刚接手不完一个礼拜,那些看他是东方人以为好欺负的帮派份子,全在他“教育”之下洗心革面,现在碰到他都恭敬喊声“飞哥”,或者是干脆绕行,省得麻烦。
只是因此,两人相处时间大大减少,霍于飞上个月请了一个未婚妈妈与他轮流照看店面,对方似乎也有特殊背景,懂得舞刀弄枪,不是简单角色,唐湘茉挺喜欢她,还有她那个粉雕玉琢的女儿。
“我等会儿打电话问问她有没有什么需要,派人给她送去。”
“……等一下,你就顶着这发型出门?”
“怎么?”
他抬眉,今天他绑了两根冲天炮,造型实在很惊悚,偏偏当事人没自觉。从她说叫他爱怎么弄开始,他更是无休止的没跟她客气,三不五时就弄了颗怪头,再这样下去,她真怕满心之恋都会被他弄得不剩……
唐湘茉一阵无力,倒回床上,“没事……路上小心。”
她后悔了!真的后悔……但,也只能如此,他爱绑就绑,她没阻止,毕竟,她只需要负责一件事就好。
就是——解开它。
全书完
穿梭阴阳吧夏滟
这一本真是我人生最大危机(和女主角一样危险),现在居然出版了,有种自己当初被鬼上身的茫然,是说都快写不完了还爆字,真是绝望,所以这篇后记会充斥各种不知所措,其实我根本就很不知所措……
一如上本《小姐不好当》所提,这系列的创作源头是我看了一套漫画,虽然有混字数的嫌疑但让我重新介绍一次,那是“一群男人身怀绝技,大搞奸情,狂放闪光的故事(对,是BL)”,于是就决定让男主角们当保镖。但开稿前的妄想是容易的,开稿后的实行是崎岖的。《小姐不好当》初稿写于两年前,当时都写到第九章了,最后却决定搁置。回头是岸这句话到底是谁说的?我居然没奉为圭臬,还傻傻动心决定补完,下场就是要死要活……
但书写过程中也补完了许多(奇妙的)知识,女王的故事也由此成形,乍看之下很乱来,其实是我人生第一本按部就班、全按大纲在走的作品。神奇吧,我自己也这么觉得……
然后男主角的春丽头不受好评!(伤心)本来想改成马尾便没作空了,所以……就这样吧,作者最大,谁与争锋!
这本的剧情真的是我首度尝试,我写得很开心,所以在死线奔驰的感觉也没那么痛苦(友:“你确定这还是死线吗?我觉得你都快要跨越阴阳界了……”)。(笑)若可以我很想写续集,当然这得看你们捧不捧场娄!不要作者自己在那里很嗨,读者心想“啥小?!”,那就不好了……
类似的故事我很想再写(枪林弹雨异能人士万岁!),我现在终于知道好莱坞那帮人干么很爱动不动就耍刀弄枪炸尽世界各国,因为真的很爽啊!中南美洲超威猛的,毒枭的配备实在教人叹为观止(查数据的过程中数度傻眼),至于那位“冰毒之王”是真人真事(发生在二0一0年七月),但他有没有发明新型冰毒我就不知道了(对,那我掰的,应该没人怀疑吧。)
这一系列一如既往充满作者挚爱的腐味(听起来好恶。)我没打算掩饰,兄弟好萌!友人问:“这路易斯是不是攻君啊?”我:“您真内行!”开玩笑,我是年下攻的踏实拥挤者耶!想起前阵子和朋友们聊到“偏见”。白袍+眼镜=鬼畜,学生会室是BL聚集地,老师好推倒,哥哥都是受!(哥哥胆寒……)
友:“弟弟这样也算得到了他想要的了……”我:“对啊,所以大家都很幸福,赞赞赞!”(最好是。)
在(到底为什么要做的)设定里,路易斯的情况是短暂的,之后会慢慢好起来,但他故意装没好,一是觉得哥哥比较喜欢他那样子,二是看着哥哥为他卖命借此博取微小的幸福……唉呀,想着想着好萌哦,但是我绝对不会写的,喔耶!
注:这一本的书名事实上是“女王惹不起‘疯子’”,一个是男主角,一个是男配角。女主你看人的眼光怎就这样呢……
女主角用的那把枪是里冴羽獠的配枪(好古老),基本上是一般人除非有阿獠那样的臂力,不然单手击发是不可能的(两个主角有练过,谢谢。)在我的设定里女主角力气颇大,这是天生的,所以才能在训练后以单手持枪射击,好孩子不要学,这本完全漠视台湾的枪炮管制条例,反正有钱人有钱人的管道,从哪儿来的就不必太追究,有钱人不会告诉我们的(什么跟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