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生只有于露白一个妻子,白头偕老。
——全书完
后记
为爱重生 陈毓华
因为天气热得叫人受不了,很果断的,去把长发剪了。
友人说你怎么剪回学生头?(语气中带着抱怨,说长发好看,比较有女人味),我赏他一个白眼,你不知道热起来会要人命吗?(月复诽:还女人味?是酸菜味吧。)
我记得以前学生时代剪的都是男生头(是我阿娘的杰作),因为我的头发天生带鬈,要是不把后面往上“噜”,就会变成一颗高丽菜爆炸头,所以从我有记忆开始,我的头都是我阿娘剃的。
你如果一定要问为什么,其实也很简单,就省钱咩。
家里四个小孩,若去给人家剪,那得花多少钱?当然是自己来!(我阿娘是全能女超人,几乎无所不能。)
反对过吗?
好像没有耶。
我们那年代的小孩,就跟个小毕呆似的,大人说什么就什么。
反骨?那是什么东西?
其实剪了头发以后很是后悔,后悔为什么没想到早点把三千烦恼丝给“喀嚓”,那一整个清爽啊,每天心情都美得不得了。(好吧,就算过了好些天,它又翘成鸡窝头,只能找来发夹夹上,偶尔还会偷偷从窗户上瞧自己两眼,心情还是粉美丽,一点都不受影响。)
今年的夏天有很多开心的事,阳台上两株向侄女讨来的玫瑰花十分的争气,红艳艳的开了八朵花——自然是陆陆续续开的花,让我快要挂点的眼睛得到不少滋润。
好,回过头说这本书。
这本书,有一个很奇怪的开头,就是爱情。
男主角是为了爱情而重生回来,为着不要让女主角等他等得花儿谢了(女主角成了老太婆,这本书还有谁要看?摔!)不过扪心自问,大头华还真想这么干。
说它奇怪的是,男主角没有一般重生的人那么的无所不知,但是这样会有损男主角的英明神武吗?(看到我的食指在努力摇晃了吗?一点都不会。)
还有这本书是为了一句诺言而爬了十多万字的,(阿华是白痴,下次千万不要这么干了,会把人折腾翻的。)
最近脑浆耗损得很严重,需要补水、补浆,对沙发的渴望简直到了想投入爱人怀抱的那种层级,因此,誓言爬完手上这本,就要给它赖个天荒地老,海枯石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