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怎么回事?这般悸动究竟是怎么回事?
“话说回来,大人,您会武功?”她对这个比较有兴趣,方才都没看清他是怎么让吴振贵跪下的,是弹指神功那类的吗?
被她饶富兴味的瞧着,楼天临心口微微发热。怎么?她这闪亮亮的眼神是在崇拜他吗?
他咳了一声。“你不知道吗?我大宁朝的男子讲求文武双全,习文习武都是基本。”
他的拳脚功夫和学问是一起并进的,只不过他对学问的兴趣浓了些,虽然对拳脚功夫不太上心,但该学的也都学会了。
“要是我会功夫,就能保护自己和弟弟妹妹了。”银衫感叹地道。
在巧绣庄时,那伙计动手推她,她站都站不住,这般手无缚鸡之力的要如何守护弟弟妹妹?楼天临一向不是个热心助人的主,可此时却鬼使神差地说道:“你想学,我可以教你。”
银衫冲他笑了笑。“大人和我又不住一起,要如何教我?”楼天临沉默不语,一双黑眸眨也不眨的看着她。
住一起不就好了?
他没有家眷,几个房间都空着,她想用几个房间都行,全家都带来也行……
自然了,这种话只能想想,绝对不能说出口,贸然邀姑娘家同住,他要成登徒子了。
“快点吃吧!”他收回绮思念想。“菜凉就不好吃了。”
“大人也吃。”
银衫吃了很多,但还是剩下很多,她心里想着要是弟弟妹妹们也能吃到这么好吃的菜就好了,可这顿是县令大人出的钱,她也不好说自己想打包。
她还在犹豫不决,就见楼天临吩咐小二把剩下的都打包。银衫耳根有点热。
他这是要打包回去给县衙里的人吃吧?幸而她适才没有开口,不然就糗大了。
第五章共骑生情愫(2)
出了八宝楼,银衫心想占用堂堂县令大人这么久时间,该是分道扬镳的时候了,不想楼天临却是先一步开口。
“想不想到明月书坊去看看?郑老板日前特地派人到衙门跟我说,你的书已经在排版了,要先印刷出一百本的样书来看效果,还问你何时要动笔写《童三宝闯天关》第二部。”
“在排版了吗?”银衫掩不住的兴奋,她对这里如何印刷也颇为好奇。安步当车,两人来到明月书坊。
郑逢春见到银衫简直像见到财神爷似的,两眼闪闪放光。“孟姑娘,我把你那《童三宝闯天关》看了三遍,这才交去排版,实在意犹未尽,童三宝掉进魔窟结果如何?能先透露些情节给我知道吗?”
银衫一笑。“不好意思郑老板,具体情节我还在构思,我也不知道童三宝后来会如何。”郑逢春不死心的追问道:“那姑娘预计何时会完成?何时能将手稿送来?”
“写好了自然会送来。”楼天临直接结束郑逢春的纠缠,转而说道:“郑老板,孟姑娘想到印房看看,可是方便?”
郑逢春陪笑道:“没问题、没问题!”
看个印房,县令大人也陪着来,两人关系不一般啊!
他殷勤万分地亲自带他们到书坊后方的印房,并且拍胸脯保证道:“我们明月书坊是县里最大的书坊,做的活字也最多,可以同时印刷好几本书,是那相思书舍万年都赶不上的。”
银衫听他自吹自擂,想的是若他看到后世是怎么印刷的,肯定目瞪口呆。
撇除技术,这印房倒是四面敞亮,她参观了一会儿,大致知道是怎么作业的。
说难不难,就是把胶泥烧制的一个个反文单字排好,放在铁板子上,加上特制的药剂之后火烤,待凉之后,活字便都固定在铁板上了,用完之后再火烤便可以拆下来。
看了片刻,不能太担误人家工作,他们告辞。
郑逢春送他们出去,不忘再三叮咛交代,“姑娘写好第二部要快些送来啊!不然我派人去取也行!”两人走远,边走边聊。
楼天临笑道:“看来郑老板很想看到你的第二部小说。”
“这事急不得,我得先练好字。”说到练字,银衫想到她出了耕砚斋便丢了钱袋,不由得对他陈情道:“大人,衙门里的捕差大人们抓扒手吗?若他们扒的是富人便罢,若扒走穷苦人家的生活费,穷人家要喝西北风了,扒走救命钱还可能把人活活给逼死。”
他原先以为她想让他帮忙抓偷她钱袋的扒手,不想她却是将心比心,不想有人跟她一样受害。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我定会好好整顿,不叫宵小猖獗。”
银衫真心诚意的说道:“大人体恤民情,是百姓之福。”
楼天临不禁微微挑眉,他不大喜欢听她说这种话,像是他们很生分似的。银衫看了眼天际。“大人,天色不早了,我得回去了,大人也回衙门吧。”
楼天临一早便想好她说要回去时,他要说些什么,此时听她开口要走,他便潇洒回应,“我送你回去。”
银衫却正经地道:“万万不可麻烦大人,大人借我两文钱即可,我坐牛车回去。两日后我会再来见岳老板,借贷的钱到时候再送到衙门里还大人。”
她心中所想的是,已经麻烦他够多了,绝不可以再让他为了她跑一趟。楼天临却是吃了秤砣铁了心的看着她。“不借。”
他就想骑马送她回去,他就想要在她身边多待一会儿。
“大人……”银衫抬眸看着他,有些无言。
她实在不明白他在想什么,身为县令,他就那么没事做吗?
“事实上——”楼天临看着她的目光渐渐染上些热度,想到两人共骑就令他口干舌燥。“我正好有事要到银杏村视察,顺道送你。”他今天非要送她不可,任何事都无法阻拦他。
“既然如此,那么劳烦大人了。”既是顺道,她接受起来也较心安理得。
楼天临的马来时就借放在巧绣庄的马厩里,巧绣庄也不远,两人便信步过去取了马。
这是银衫两世为人第一次骑马,她完全不知道该如何上马,尤其那匹通身雪白的高头大马十分扎眼,神骏异常,让她觉得骑在它身上会很冒犯。
这也是楼天临头一回载人,他的坐骑从不让人碰,天爱曾闹着要让他载,他也不搭理。他轻松地翻身上马,跨在马背上,伸臂将银衫抱上马匹。
银衫以为自个儿要坐在他身后,他却是让她坐在他身前。
她蓦然想到前生,她很向往坐在机车前,男朋友在身后搂着她骑车的画面,看别人也都那样,可启轩总是不答应,说危险。
“我来背。”楼天临取下她肩上的大包袱。
他一带缰绳,马儿飞驰起来,银衫低呼一声,似乎有些害怕。他顺势而为,紧紧揽着身前的她,嘴角泛起了浓浓笑意。
原来得偿宿愿是这种感觉,他殿试高中状元的那日尚且没有得偿宿愿之感,今日却让他尝到了这般滋味。银衫没骑过马,刚开始是有点怕,但没一会儿便适应了。
适应了之后,她时而睁开眼睛,时而眯起眼睛,感受迎面而来的风拂在脸上,还没享受够呢,她家就到了。楼天临俐落下马,他伸臂把银衫抱下来,两人共乘一骑之后,他对她的各种情愫益发浓烈。
“大人,劳烦把我的包袱给我。”银衫被他抱了两回,心里也是微有异样触动,莫名的不敢与他视线对上。
“我帮你背进去。”
楼天临这些行为都是潜意识的,当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帮她提鞋都甘之如饴,何况是背包袱。再说了,这么大的包袱,怎么可以让她那么弱不禁风的纤细小肩来背?他是男人,该当他来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