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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纽约的季节 第8页

作者:史桑迪

“我以为你是实际派人生的遵从者!?”

“我是啊!”我不以为然地看着Mlies,“但是奉行这种想法的人,通常也是最会做梦的人—像我这样。说说你吧!你喜欢什么样的故事?”

“嗯说不上来。”Mlies偏着头想了一下,“只要不难过就可以了。”

“你其实很浪漫,你知道吗?”我定定地看着他,想看清他真正的性格。

“是吗?或许是工作上已经见过太多令人不舒服的事,我会在闲暇的活动中尽量避开这类事物。”一个理性的分析;又一面的他。

“我现在才知道原来检察官的工作内容和我们医生其实差不多。”我下了结论。

“我很同意,顺便提醒你一件事。”

“什么?”

“你再不吃,你的面就要冷掉了。”

“噢!”我终于想到要注意一下我的热面了。

中央公园是个很不错的休闲去处;我选择它的原因和这没有很大关系,我是打算来吃热狗的。虽然纽约到处都有这种最廉价的大众食物,我却一直觉得中央公园的热狗才叫“热狗”,所以我也只吃中央公园的“热狗”。

“为什么?”Mlies问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已经在公园里绕了好几个圈,终于如愿以偿地和Mlies一边逛动物园一边啃着手上美味的“热狗”。请注意,我们绕了好几圈不是要找热狗摊子,是在消耗中午那一大碗牛肉面的份量。

“不知道。”我知道他在问我这种“癖好”的由来,“或许是因为中央公园是我第一次吃到这种美式热狗的地方吧?!”他看着我吃掉手上最后一口热狗,拍掉手上的面包屑;他手上还有半个。

“告诉我你是怎么瘦下来的。”Mlies在猴子笼前问我。

“这个问题很毒哦,Mlies!”我努力地装出受侮辱的样子,“你是在暗示我这很不可思议吗?”

“嘿!我可不敢!!”Mlies的表情很无辜,“只是请教一下秘诀嘛!别那么吝啬。”

我用在觊觎猎物眼光把Mlies上下打量了一遍,“健美先生,我相信你是用不上的!”外带一个吞口水的动作;“不过我还是告诉你。忙和运动是不变的原则,我在医学院忙了七年,也运动了七年,这就是成果。”我像瘦身广告上的主角一样在Mlies面前转了一圈。

“我很欣赏这个成果。”Mlies在公园的小湖边把我搂近,把那双蓝色的眼眸牢牢地对着我的眼睛。

“我还是不美,Mlies。”我很理智地提醒他。

“女人吸引男人的不只是美貌而已。”他突然松开我,看了看表,“该找个地方打发晚餐,好把你送回去准备明天再面对那些‘吃人的’工作了。”

Mlies真的以为我还吃得下,找了家东西很不错的餐厅,结果我很不给面子的只点了沙拉。服务生走了之后,Mlies一脸疑惑地对着我。

“你真以为我这么会吃啊?傻瓜!”我没好气地告诉他。

搭地铁回哥大的路上,Mlies好像突然想到了什么似的告诉我:“明天开始我有一个重要的案子要开始开庭,恐怕又有一段时间不能陪你了。”语带歉疚。

“怎么这次预告了?”我糗他。

“因为这次我认真起来了。”

一欷话说得我东张西望,怕他看出我的脸有“异样”。

同样的回家路线,同样的道别仪式。前几天的我是兴高采烈地在期待第二天的来临,今天我却非常不舍这一天的结束,我觉得我已经开始想念他了,老天!

道别吻时我很“猴急”地先亲了他,也不知Mlies是在安慰我还是真有这么自恋地说:“这么快就离不开我了?哎太可爱的人就有这种烦恼”换来我捶在他肩上结结实实的一拳。

少了一个人不时陪在身边还挺不习惯的;不过也好,让我好好静下心来想想自己,想想Mlies,想想我们之间的事。

严格来说,我觉得这三个礼拜来好像多了一个很好很好的朋友;和芬那种已经熟烂了的朋友不一样;有一个人陪在我左右,陪我吃饭,陪我说话,陪我生气,陪我笑;就像所谓的“死党”,我们所有的时间都耗在一起,混得很愉快。

当然,那是除掉所有的拥抱、亲吻,除掉谈话中亲昵的部分,除掉那心知肚明的暗潮汹涌,所得到的结论—这却是我最珍惜的部分。

要谈场轰轰烈烈的恋爱不容易,要一个像朋友的恋人又何尝简单?我不要一个偶像,不要一个倾注所有感情的容器,或是一个值得炫耀的随身物品,我要朋友,我要一个像朋友的情人。

老实说,Mlies和我,是朋友的部分多,情人的部分少;总觉得彼此间还有所保留,他很少提他真正的工作内容,而我不敢碰的,是我的感情。

中国人的感情嘛!总是比西方人含蓄内敛得多,真要我把心里的感觉用言词描述出来,我情愿找面墙撞过去。何况我的感觉至今还是淡淡的、温温的,没什么好讲的。倒是Mlies的保留,有点启人疑窦。

检察官的工作性质,是拼死大干一场,然后好一阵子没事做吗?他们会忙到连通电话都没空打,然后闲到随传随到吗?这就是我所知道的纽约地检署检察官—Mlies的工作性质,直觉上是不大对劲;就像每次环抱他,在他腰间模到的硬物—一个很像手枪的东西。

他没有隐藏,但也没有明说,我更没有直接质问他:“纽约市的检察官什么时候开始佩枪了?”

反正时候到了,他自然会告诉我。

现在只要好好享受恋情开始的甜蜜就好了。

想到这儿,我在Luke—我的干儿子弥月酒会上的角落,捧着果汁重重地一点头。Mlies又已经消失了一个多礼拜了;至于他消失时间的长短,根据我的猜测,得看他手上这件案子棘手的程度来判定了。

形单影只地在酒会里晃,我倒也挺享受这吃东西看人的乐趣。芬抱着她的宝贝儿子到处献宝。Luke真的是个漂亮的Baby,把他妈咪爹地东西方的美全融合了进去,加上富裕的家庭环境,想必又是一个天之骄子。

大家抢着抱Baby,和Baby照相,芬好不容易才得了个空档,抱着Luke晃到我这个角落来,可怜的小女圭女圭,被那么多人又抱又亲又捏的,已经趴在妈咪的肩上睡着了。

“呼!养孩子真累!”芬长吁了一口气。

“怎么会?我看你挺乐的。”我故意糗她。

“哎!苦乐参半吧!”芬爱怜地轻拍怀里的孩子。

“我以前总觉得没办法想象你当母亲的样子,没想到现在看起来那么自然,那么合适。”我诚心地说。

“我也很难相象你当妈咪的样子啊!怎么样?和Mlies什么时候生一个来抱抱?“

“拜托!八字还没一撇呢!”我不禁失笑,“在一起才一个月,还只是‘微温’而已。”

“才微温呐?我的天!我和Josh重逢两个月就开始同居了呀!”芬夸张地叫道。

“我是不是听到有什么人在叫我啊?”Josh也凑了过来,很有默契地接过芬手上熟睡的儿子。

“芬在嫌我谈恋爱的速度慢。”我对Josh说:“各人属性不同嘛!我们是保守派,你们是行动派!”

“又不是生物学,还有什么‘属性’的。”芬不喜欢我的理论,“说真的,那家伙上哪儿去了,怎么没和你一起来?”芬说的是M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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