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他继续他的求婚。
“今夜是我向金湘蝶小姐求婚的日子,我将特别献上一首歌,来表明心迹!”
他说完后发现忘了介缙自己是谁,于是又对着麦克风补充道:
“对了,我的名字叫纪蔚寰……”
“哈哈哈哈哈哈……”
“好,那我现在开始唱。”他弹弹手指,大叫:“Music!”
“啊炳哈哈哈……”
嘈嚷热闹的喧笑声中,摇宾音乐演奏起来,全场的气氛早在音乐响起之前被纪蔚寰爆笑的举止给炒热了,大家拭目以待,等着要看假猫王表演。
而纪蔚寰果然演出卖力,他扭着一只脚大跳洛克,急速强烈的节奏让他跳得上气不接下气!这哪叫跳舞,应该叫起乩才对。
金湘蝶这时已经笑得快累死了,还是一路笑下去。
啦啦啦啦~我爱妳,妳是我的生命
啦啦啦啦~我要妳,没有妳我不能独活
妳永远不知道我定这么地强烈地深情地无可救药地爱妳
妳永远不能懂我定如此地固执地疯狂地全心全意地要妳
喔~我要上刀山下油锅水里来火里去只为博妳一笑
耶~我要上天堂下地狱坐火箭奔月球证明再也找不到一个唯一的妳
他们都说我疯了我是神经病
但是我知道我没有疯也不是神经病
我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因为
啦啦啦啦!我爱妳,妳定我的生命
啦啦啦啦~我要妳,没有妳我不能独活
啦啦啦啦~我爱妳,妳是我的生命
啦啦啦啦~我要妳,没有妳我不能独活
什么歌词嘛?
一听就知道作词者准是纪蔚寰本人!
“哈哈哈哈……”在一片欢笑喝采声中,纪蔚寰结束了他的演唱,热得满头大汗。
然后,他含情脉脉举步向蝴蝶,停在她面前。
掏出一颗大大的钻戒后,他直挺挺地跪下,开口求婚:
“蝴蝶,求求妳嫁给我……”
真是名副其实的“求”婚!
“哈哈哈哈……”
连男爵在内,大家鼓掌叫好,胡乱起哄:
“答应他,快答应!”
“没错,我们都是见证人……”
他下跪了。
很好,她要嫁的男人一定要下跪求婚的,她很坚持这一点。
一个满足满意的笑容,从她脸庞绽出,因为早在期待之中,她不会拒绝。
“要我嫁给你,只有一个前提。”
她这时还让他双膝跪地,不请他站起来。
接着呢,她慢慢自皮包内拎出一张折叠得整整齐齐的小纸片,再慢慢把小纸片完全展开来,拿到他眼前轻轻地晃着。
“把这个签了,我就嫁给你。”
这个是什么?
大家都在问?除了纪蔚寰。
他抬起脸冲着她猛笑:“好啊,我马上签。”
说着就动手去拿那一张纸,没想到金湘蝶把手抽回,凝视他笑说:
“这是结婚证书之外的附款,只要你详细看过它的内容,觉得没有问题,确定每一项条约你都能同意并且遵守的话,我们……呵呵,随时可以举行婚礼。”
“不必看了,我同意,我遵守,我一点问题都没有!”
他当然不会看的,她心知肚明。
她叫他签,他不敢不签,这就等于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的道理一样!何况她还许下了终身作为投注,他哪还管得了三七二十一呢?签了就对了。
彬地不起的纪蔚寰签好名字,盖了手印,得到蝴蝶的订情之吻。
于是他们的婚事就这么“成交”了。
呵呵!金湘蝶漾满幸福的笑容,是因为觅见真爱吗?
没有人可以怀疑这一点。
但是呢,那张合约更是让她这美丽坏女人笑得合不拢嘴的真正主因。
〈结婚证书之附款条约〉
本人金湘蝶与配偶纪蔚寰拟定结婚附款如下:
一、本人金湘蝶(以下简称老婆)与配偶纪蔚寰(以下简称老公),于法定结婚后,老公所有财产无条件交由老婆管理。包括动产、不动产、保险受益金、基金、股票、外汇、工作薪资、银行存款、信用卡、金融卡、现金卡……等等,并不得蓄藏私房钱。而老婆于老公所有财产中,有义务挪拨小额资金予者公作为生活费,其数目多寡,老公不得有异议,亦不得讨价还价。
二、老婆有权决定是否生育小孩,者公不得干涉,不得强迫,不得威胁利诱,更不得以设计陷害之手段,致使老婆怀孕,例如:在戳洞之情事。
三、老婆有权拒绝老公求欢,并得以在拒绝之际,不提出任何理由与说明。而老公不得发怒、记恨或寻花问柳(藉由第三人合法或非法之易解决问题),但得以不藉由第三人自行解决。
四、婚后一切家务琐事全部由老公负责承担,其中包括倒垃圾、通马桶、换灯管,以及所有清洁打扫之工作,务求家居环境窗明几净,纤尘不染,而老公不得有怨言,但老公得以雇请女佣代劳,老婆不得反对。唯雇请女佣之薪水,由老公生活费扣除。
五、婚姻生活中若有争执或不和之情事发生,凡事以老婆意见为最后决策,老公得以不服气,但不得不服从。若事态严重,衍生成吵架互斗之际,老婆得以怒骂,老公不得还口;老婆得以动武,老公亦不得还手。
六、老婆对老公所要求之一切差役,如司机、快递、厨子、按摩师……等等,老公一律遵从照办,不得反抗,务求全力以赴,鞠躬尽瘁。反之,老公对老婆要求一切事宜,老婆有权视心情配合,老公不得异议。
七、老公与老婆均不得外遇,亦不得精神外遇。其精神外遇之标准,由老婆判断与制定。目前老婆严正要求:老公不得与老婆看不顺眼之女性谈话、接触、目光相对。日后若有其它追加要求,老公需全力效忠,死而后已。
八、二人日后若不幸离婚,老公必须一文不取离开,并不得拖泥带水,纠缠不清,而老公自结婚起让与老婆之所有财产,自动弃权,不得追讨。离婚之后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条款自动失效,双方不得再要求对方履行该款项之内容。唯前夫纪蔚寰必须按时支予前妻金湘蝶赡养费,而赡养费之数目,为前夫纪蔚寰当时工作收入之半数。
九、以上条款自结婚当日生效。
十、本结婚附款条约所生争执,如有诉讼,双方同意以台湾台北法院为第一审合议管辖法院。
立约人:
(签名)金湘蝶(盖章)★
(签名)纪蔚寰(盖章)☆
全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