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真遗憾自己没有美术天分,上课时又没仔细听课过,所以无法体会这幅画的意境,如果她知道,也许就可以多了解他一点。
“咦?你不是……董妈妈吗?”她眼尖地发现,身边和她一样伫足停留的人是张君红。
“你是……”
“我叫席明嘉,是董致谦的同学,我们上次也是在画展巧遇。”
“哦!对了,你是阿谦的同学。”张君红想起来了。
“好巧,我们在开幕和闭幕都碰在一起。”
“是呀。”张君红小声地回答,双眼看着画。
她小心地看着张君红,觉得她气色不是很好,看来似乎生病了。
“今天另一个同学没陪你来吗?”张君红突然问。
“他回美国过寒假了。”她说出心中希望的答案。
“回美国?”张君红喃喃念着。“对了?我该回家了,阿谦还等着我回家做晚饭。”
说完,张君红连声再见都没说就走了;席明嘉看着张君红离去的背影,一头雾水。
日子继续向前推进,汤姆克鲁斯宣布与妮可基曼分居,三天后又宣布离婚,再次印证世事多变。
寒假已近尾声,情人节即将来临,经济不景气,每一家花店都拉上红布条,布条上写着“满一千送小熊”、“满一千送皮包”等等的促销手法;电视新闻报导一个男人买了一束三万元的玫瑰花送老婆,就见那个男人在电视里捧着那束玫瑰,对着麦克风傻笑个不停。
“不贵,我完全没有考虑到价钱的问题,只觉得这个玫瑰的颜色很漂亮、很特别,就买下来了。”
记者开始介绍这个玫瑰多稀有,全世界只有几百朵,是多么地珍贵又美丽。
“丑死了,好像万寿菊!”席明嘉对着男人傻笑的脸吐槽。
“范哥一定还没有回来吧。”席明远不客气地点中姐姐的死穴。
席明嘉瞪了弟弟一眼。如果不是有血缘关系,她会把他凌迟处死。
“姐,范哥哥什么时候才会回来啊?”席明芳问着。“我好想他喔!”
“我怎么知道?脚长在他身上,又不在我身上。”丢下弟、妹,她跑回房间。
她一夜无眠,睁着大眼看着情人节的日出。
太阳从房子与房子之间出现,慢慢爬到天空中。原来太阳和她一样孤单……她难过得落下眼泪。
抹掉眼泪,她略微梳洗,又出门到范文森的公寓,管理员一见到她来,就笑眯眯的。
“范先生回来了哦!”
“真的?”
避理员点点头。“昨天半夜到的。”
她立刻搭电梯上楼,在按电铃时,她觉得自己的心跳声比电铃还大声。
门打开了,她终于看到那张她日思夜想的脸。
他看着她,好一会儿没有说话,然后才侧身让她进屋。
他变丑了。这是她再见到他时的第一印象。一个月不见,他似乎瘦了一点、也憔悴一些,原本干净秀气的脸庞,在下巴处长出了点点青色的胡渣,头发也有点太长,不变的是眼睛里的清澈。
“对不起,我昨晚刚回来,所以房子有点乱。”他抱歉地指着客厅里的几只行李箱。其中两三个箱子已打开,整理一半的箱子让客厅显得有点凌乱。
她摇摇头。
“你到底去哪里了?”她虽然已知道答案,但仍要听他亲口说。
“我回纽约了,然后去了一趟日本,再来台湾。”
“为什么没有告诉我?你知道我担心死了,以为你再也不回来了!”她上前抱住他,眼泪扑簌簌地往下流。
“对不起,对不起……”他也抱住她,在她耳畔喃喃道歉。
“为什么回纽约?”
“回我的画室完成一些画。”
“在这里不能画吗?”
“这里地方小,只能完成小型画作,没有办法画大型画作。”有一些大型画作比一个人还要高,小小的餐室是摆不下的。
“你的画,为什么签名和Morrison的一样?”她的问题让他身子一僵。
“你发现了?”他放开她,给她一个苦涩的笑容。“那是我的疏忽,忘了要改变签名的方式。你的出斗像是我最后一次用那个签名。”
“你到底是谁?”她定定地看着他。
“我自己也不知道。”他又给她一个苦涩的笑容,然后拉着她在沙发坐下。“现在在你眼前这个叫做VictorVanMorrison的人,今年只有九岁,因为——这个名字到现在为止,只跟了他九年而已。”
“果然是你,那个被VictorVanMorrison收养的小男孩。”她的猜测终于由他的口中获得证实。
“是我,没错。”
“这么说那些画,是你画的没错喽?”
“是我画的没错。Victor过世前几年就已经无法再拿笔作画,所以那些画其实都是我画的。”
“为什么你的画要当成他的作品来发表?那是欺骗,你知不知道?”她想到那些评论家的称赞和花了大笔钞票买画的收藏家,结果他们买到的并不是VictorVanMorrison的真迹。
“所以Victor才会画下那幅巨大的签名,人们在意的是画上的签名,而不是画本身,那也是他的最后一幅创作,由我完成底部的黑色,再由他签上名字,这幅画也是惟一一幅由我们两个共同合作完成的创作。”
“所以把你的画以他的名义发表,是他的主意?”她如是猜测。
“嗯。”他大方承认。
“你不生气吗?他这样的行为是剽窃耶!你怎么可以答应让他这样做?”
“你想得太严重了,这在艺文界其实很常见的,老师将弟子的作品以自己名义发表,有时比创作者自己发表更有利。”
“那就是一种利益交换喽?所以你让他以他的名字发表你的作品,条件是继承他的遗产?”这样想,似乎比较卑劣的是他。
“不是这样的,我并不是很想继承遗产,是Victor坚持。他说他那些亲戚全是一群混蛋,与其留给他们,不如留给我。再说我从没想过要当画家,当初我作画只是单纯地想里旦,其实我并不知道自己画得如何,是Victor喜欢,所以我就把画给他,恰巧我们名字的缩写一样,所以才让他以他的名义发表。”
她看着他,清澈的眼睛证明他没有说谎。
“告诉我,你的故事,还有你和Victor的关系。恍报纸写的不多、也不全然正确,她相信他不是Victoro叫的秘密情人。
“我的故事,不怎么美妙的。”他不知道别人怎么想,他自己觉得近二十年的人生,其实乏善可陈。
“没关系,人家想知道。”她想要知道全部的他,而不是自己拼凑的,由瞎子模出来的大象。
他开始回想,他记忆中的起点——
美国西部一个荒凉的小镇。
第七章
那年他两岁,存在脑子里的第一个影像是空旷的蓝天和炙热的天气,小镇里有股衰败的腐味,他的人生就从这里开始。
其实那已经不知道是他住饼的第几个小镇了,从他懂事以来,生活就是不断地迁徙,像候鸟一样,从这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只是他们从不回头;而他和母亲全部的家当就是两只破旧的旅行袋,他们过着只有今天、没有明天的生活,他记得母亲常无奈地说这叫“活在当下”。
每到一个城镇,母亲就会到当地的酒吧、餐馆寻找工作的机会,然后住到在酒吧、餐馆里仅认识一天就被称作“朋友”的朋友家里。
然后母亲会这样介绍他:“这是我儿子,叫他弟弟就可以,他很乖、很听话、很能干,洗衣煮饭什么都会,什么事都可以叫他做没关系。”